锅底刺客?顾客吐槽火锅店锅底售价598元一份(图)

上游新闻 0

11月27日,据都市时报援引“搜狐千里眼”报道,11月25日,在辽宁沈阳,有顾客发视频称在一火锅店吃饭时,发现锅底价格为598元1份。



有网友表示不解,质疑其收费过高。





对此,火锅店回应争议,称598元锅底为11斤料反复熬制的老油,相比牛油更香更辣,且可供9到10人食用,所以价格较高,购买此款锅底的顾客并不少见,也有普通的4斤牛油锅底价格为89元。“那个是11斤,那个油是反复熬煮,有菜有肉,在里面反复熬煮过的所以说它称为老油。2斤的底料6斤的牛油3斤的醪糟汤加上是11斤,点的人也多,他人多呀,九个人十个人。”

什么是火锅的老油口水油呢?此前,据上游新闻消息,据《中国质量报》2011年8月19日报道,老油又称口水油,是将火锅油料先沉淀,然后把浮油打捞出来,加入清水、葱姜等配料煮沸后再沉淀提炼而成。

2011年8月2日,重庆市火锅协会下发通知要求所属会员企业全部弃用老油,改用一次性锅底。2017年10月26日,重庆市商务委发布了全国首个火锅经营行为规范——《重庆市火锅经营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针对火锅底料和汤料加工,《规范》要求加工火锅汤料应有配置标准,以保证出品火锅汤料的质量稳定,符合重庆火锅麻、辣、鲜、香特点;同时,不应使用回收顾客消费过的汤料或汤料油脂加工火锅底料或汤料。

重庆西商律所杨砚池律师告诉记者:“一些火锅店编造传播‘重庆火锅用老油’的虚假信息,损害了重庆地区火锅餐饮经营者的商业信誉,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商业诋毁行为。同时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于这类商业诋毁行为,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希望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引起重视并及时处理,以维护‘重庆火锅’的良好声誉,保护广大消费者利益。”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https://www.6parknews.com/newspark/view.php?app=news&act=view&nid=637618
分享文章:
还没有评论
登录后发表评论
返回 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