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原民要求身份证姓名单独用罗马拼音不用中文 法院裁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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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泰雅族人宝杜巴燕向户政机关申请,单独以罗马拼音做为他身份证上的姓名登记,不印出中文姓名,但被拒绝。他提起行政诉讼,控告户政机关「强迫原住民用中文拼写姓名,侵害原住民文化及姓名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芦洲户政事务所败诉,应准许变更登记,原住民可以在身分证的姓名栏单列罗马拼音,不印出音译的中文姓名。这是类似案件判准的第一例,估计将产生深远影响。

现行台湾法规规定,原住民的姓名登记有四种方式,一是「汉人姓名」,二是「汉人姓名并列罗马拼音」,三是「传统名字」,四是「传统名字并列罗马拼音」。其中汉人姓名或传统名字都采用中文登记,可并列传统名字的罗马拼音。但长久以来被原住民认为箝制文化的主体性,剥夺姓名决定权。

曾经参选新北市山地原住民议员的宝杜巴燕,二○二一年向新北市芦洲户政事务所申请在身分证姓名栏,单独登记罗马拼音的族名「Bawtu Payen」,户政事务所认为违反规定不准,他不服,提诉愿被驳回,于是再提起行政诉讼。

宝杜巴燕认为,宪法增修条文明确揭示,国家应积极维护发展原住民族语言及文化,而原住民没有自己的文字记录历史,命名特别具有历史象征意义及社会文化意涵。他说,政府强制原住民以其他语言拼写名字,使名字脱离原本的文化内涵,让原住民难以融入族群文化脉络,侵害原住民文化权、姓名权。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认定,户政机关认为不宜单独使用罗马拼音登记传统名字,已侵害原住民名字的决定权,且让原住民使用统治者所属族群的通用文字登记姓名,是体现统治者同化思维,与尊重原住民自主价值显有扞格。

判决指出,以汉字音译原住民传统名字,不但难以正确表现读音、语意,也容易使非原住民望文生义,产生错误理解,使原住民在日常生活随时得面临不理解、不尊重的压力。

法院认定,Bawtu Payen请求单独以罗马拼音登记传统名字,没有违反姓名条例,户政单位应准许申请,判Bawtu Payen胜诉。新北市民政局和内政部知道判决结果后都表示,尊重判决,不会上诉,将协助当事人变更登记。另外,台湾还有七位原民也提起以罗马拼音单列族名的诉讼,各地法院还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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