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年与未满14岁少女发生性关系 法院开审(图)

北京日报 0



2022年5月9日至5月15日是首个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

5月13日,顺义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强奸案,并向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发出该院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15岁的小张初中未毕业即辍学在家,沾染很多不良习惯,经常与父母吵闹,对父母的管教不断采用离家出走、自残等激烈方式进行对抗。随着小张的父母渐渐不敢再对小张进行管教,小张整日在社会游荡。

期间,小张与未满14周岁的小欣(化名)成为男女朋友,懵懂的小张将小欣视为唯一能与其进行心灵沟通的爱人,不久二人即发生性关系。但小张出于自身心理和生理的需要,频繁与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的小欣发生性关系,对小欣的身体和心理均造成了不良影响。双方父母发现此事后,对小张和小欣进行了管教,但未能有效制止。最终,小张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

开庭当日,经过3个小时的审理,顺义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小张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作出判决后,主审法官白玉龙还向小张的父母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指出:被告人小张存在饮酒、吸烟、离家出走、纹身等不良行为,并实施奸淫幼女的犯罪行为,小张的父母存在失管失教的情形,在对于小张的家庭教育上缺乏行之有效的方法。指导令责令小张父母树立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及时关注小张心理、生理状况、情感需求及社交情况,对小张进行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在之后的一年内定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在接到判决和指导令后,小张的父母再次表达了对被害人及其父母的歉意,并表示:一定遵从指导令的内容,加强对小张的教育。对于孩子犯下的大错,疏于管教的自己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此后一定会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陪伴和管教小张上面,同时积极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努力学习如何才能更好地为人父母,尽到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据承办法官白玉龙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规定家庭教育由国家支持、社会协同,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在本案中,小张作为一名未成年人,其父母在家庭教育上出现了失管失教,对此他们也是一筹莫展。鉴于此,顺义法院对其发布家庭教育指导令,并将在今后的一年当中,对其开展亲职教育、心理疏导等工作,帮助其较好地履行监护职责。此后,顺义法院也将发挥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方面的优势,与学校、基层政府等部门开展多元的联系沟通,帮助更多的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遵纪守法的意识。”白玉龙说。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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