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亡女孩父亲:救不救是警察的权利 我不好说人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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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中国之声关注了安徽17岁高中女生自杀溺亡这一事件()。根据网上流传的视频,一名女子站在没过小腿的河里,在距离她两米左右的岸边上,有两名警务人员正在尝试与她交流。随后女子转身跳入深水区,而两名警务人员并没有第一时间跟着跳入水中救人。事发后,陆续又有民警赶到岸边,几位民警尝试手牵手结成“人绳”下水救人,但以失败告终。

  据了解,事件发生在4日,地点为安徽省望江县卧冰桥附近,根据警情通报,当天中午1点多,警方接到女子欲投河自尽的警情。出警后,在民警安抚劝导过程中,女子突然扑入深水区。处警民警展开施救,后将该女子打捞上岸,经抢救无效死亡。涉事民警、辅警已停职调查。

  事情发生后,迅速在网上引发讨论,有网友质疑警方的施救,也有人表示,不会游泳的警察贸然下水会造成更严重后果。昨晚,总台央广记者谭朕采访到了溺亡女孩的父亲周贤节。

  
  溺亡女孩父亲回忆事发前细节

  为了陪在县城上高中的女儿读书,周贤节一家在县城租了房子。事发前一天晚上,本来该在学校上晚自习的小周提前回到了家里,周贤节没有多想,以为是她的胃病又犯了,便让她在卧室休息。

  周贤节:事发前一天晚上,本来是晚自习,小孩回来了。我说你怎么回来了,身体又不舒服?她也没绷着,就是很平常的样子说了声“嗯”,我说那你躺下休息。

  在卧室休息没多久,小周便起来了,拿手机查了查最近一次考试成绩,虽然有所退步,但父女俩还是满意的。

  周贤节:拿手机查了一下成绩,她说还可以嘛。我说你的成绩我是不担心的,你学习好,就是这样夸她。我对她成绩要求不是太严格,就是希望她做人正直。

  对于警务人员的处理方式,周贤节表示,“当时小孩背对着这些民警,如果速度快一点应该能给她拉回来。”

  周贤节:小孩下水那么长时间,那个地方应该不是太深。而且小孩是背对着这些民警的,他如果速度放快一点,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把她给拉回来,这个能力应该做得到。当然了救不救是他的权利,我不好说人家,(现在)由警方调查处理吧。

  周贤节说,小周出事后的这几天,政府工作人员多次上门了解情况,并给他们夫妇俩做了心理辅导。

  周贤节:政府的后续工作做得很好。他们的专业医生在我家里给我们做心理辅导,但是对我来说意义不太大,关键是小孩没有了。

  


  此事引发热议 各方观点不一

  在网络上,有人质疑警方的施救动作,认为警察失职渎职,必须受到处理。但也有人认为,警察的命也是命,如果警察不会游泳,贸然施救会造成更严重后果。

  这一事件也引发公安专业人士的讨论。浙江金华市公安局在其官方微博上表示,警察是人不是神,也有职业的局限,不可能承载无限的职能。但金华市公安局也表示,综合部门在下达处置处警的指令时,应进一步考虑现场状况,让120、消防应急救援、谈判专家或心理咨询师(医生)同步联动处置。

  

  处理这次警情的是安徽望江县雷阳派出所,派出所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们的施救已经拼尽全力。现场水有四五米深,岸边非常陡峭。处警的工作人员都不会游泳,但都脱了衣服准备营救。

  雷阳派出所:水有四五米深,而且是特别陡的闸口,往前一步就是一个水泥斜坡平台。你站在平台上水只能到脚踝,往前走一步就是深渊。从视频能看到,我们手牵手想去救,最后也有特警队员到场,不会水也下去了,我们真的尽力了。

  

  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 发起合伙人赵三平表示,确实不能强求不会游泳的警员下水救人。

  赵三平: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警察必须会游泳,而且必须水性好。在这件事情上,如果说警察有问题,我认为他们的问题在于,接警时应当及时联系消防或者其他救援部门协同,而不应该只是自己待在那里。

  依据《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表示,没有法律规定要求警察要学会游泳,但是雷阳派出所在处警时,本可以做的更好。

  警察是否追责,要看在当时情况下有没有做出及时有效、合情合理的救援措施。从警察救援的方式来看,明知是一个投河的警情,却没有携带其他的救援器具。是基础的救援设施不够完善,还是警察存在玩忽职守?法律规定了警察的救助义务,对女孩劝导也是一种救助,我们不能苛责民警必须把人从死亡的边缘拉回来。但是,警察在接到报警后出现的时候,至少应不同于一般的民众,携带相关能够救援的设备器具,而不是两手空空,手拉手下水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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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是否必须具备游泳技能?民警的日常训练中是否包括水上救援?12月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多位基层民警、警校学员、公安局内部技能培训干部等多处了解到,目前我国公安民警在职业技能上,并未对必须掌握游泳技能进行硬性要求,也并未规定入职民警必须学会水上救援技能。

  【基层民警】

  是否会游泳未作硬性规定

  多因各地公安局属地环境而存在不同


  河南省正阳县某派出所民警代警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对于一名合格警察的基本要求主要为掌握擒拿格斗等基础技能,拥有一定的知识文化素养和基本的政治、法律知识,在体能素质方面并未做特别的要求,游泳也没有作硬性要求,“所以基层民警在游泳这个技能上只能算作个人的本领掌握。”

  代警官表示,在实践中是否需要掌握游泳或水上救援技能,主要因各地公安局的属地环境而存在不同。“据我了解,在南方水域较多的地区,会在警察入职后,进行一些基本的水上救援培训。但在北方,则很少有。”

  海南省公安厅港航公安局一民警也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对于新入职的警察是否具备游泳技能,以及入职后是否需进行水上救援培训,均未做硬性规定。

  【警察招考】

  对游泳技能并未做出要求

  “会游泳和会水上救援是两回事”

  公开资料显示,在我国,要成为有正式行政编制的警察共有3种途径:通过报考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安院校的毕业生参加全国公安院校联考(必须得是警校生)、部队军官转业。

  代警官表示,部队涉及水上作战等项目,游泳是必备技能;公务员考试则没有将游泳技能作为必考科目;而公安院校方面,多位警校学生表示游泳并非必修课。

  “在警校学习时,学校并没有开设游泳课程,水上救援方面的知识技能也并未专门讲过。”曾在2005年考入警校的赵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在他还是警校生时,学校主要传授的是一些制服、控制犯罪嫌疑人的专业技能,并未系统地教授过游泳和水上救援技能,“会游泳和会救援是两个不同的事,水上救援更多还是需要专业的人来实施。”

  此外,通过查询相关网站,红星新闻记者发现,目前各地区警察学院在招生政策方面,虽对考生的体能进行了一定的要求,但对于游泳这一技能却并未做出要求。例如,在浙江警察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中,要求考生在体能测试方面完成男子100米跑、1000米跑、推铅球(5公斤);女子100米跑、800米跑、推铅球(4公斤),但并未提及游泳方面的技能测试。

  同时,在国家公务员招考中,公安类招警中的体能测试也只包括男子/女子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三个项目的考核,并未涉及游泳测试。

  【警察技能培训干部】

  现阶段的水上救援培训较少

  一般会联动专业水上救援队处理


  “现阶段来说,游泳不是警察的必备技能,相关的水上救援培训也很少。”一位公安局内部技能培训干部罗警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作为基层地方单位的培训学校,每年有新入职的警员后,校方都会在省公安厅的安排下,统一对其进行上岗培训,培训内容多为一些普遍的应急救援行动,比如应对暴徒时该如何处理、群众需紧急医疗救援时该如何快速施救等,较少有关于水上救援的培训。

  罗警官表示,因水上救援涉及的事宜较为专业,目前一般采取的是相关部门联动处理。“也就是说,警察在接到相关指令后,除需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外,还要尽快对现场情况作出警情判断,在自己无法完成任务时,立即向上级汇报请求支援。即遇到火情类,联动119火警部门;遇到疾病类,联动120医疗急救单位;遇到溺水类,则会联动专业的水上救援队。”

  对于本次新闻事件中,处警警员的相关做法是否存在失职,罗警官表示,最终定性需根据当地警方的调查结果为准,“如果处警警员会游泳,却没有及时施救,那么他肯定是要追责的。”罗警官认为,如果在自身安全都无法确保的情况下盲目施救,最终的结果只会是无法挽回的悲剧。因此,在现阶段的警员培训中,他们要求每个警员在处理险情时,要首先评估实际环境,在积极有效的救援群众同时确保安全。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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