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轮奸幼女,刑期仅4年10个月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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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新闻转青海省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号“海北中院”消息,1月5日,海北中院依法公开宣判1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6名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到11年8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7月至8月期间,李某某等6人为泄私欲,单独或共同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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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李某某等6人为泄私欲,单独或共同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构成强奸罪,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对被害人实施奸淫行为,属于二人以上轮奸,犯罪动机卑劣,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法院结合各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年龄、自首、赔偿、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针对此案判刑,极目新闻记者对话两位多年从事强奸案辩护的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金琳律师和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黄思敏律师。金琳律师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无论幼女是否同意,当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未满14周岁时,都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轮奸的基本法定刑就是10年以上,之所以会存在认定轮奸却判处10年以下的情况,可能是因为被告人也是未成年人、也可能是因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等法律规定的减轻处罚的情节。

记者:强奸未成年人如何定刑?

金琳律师:强奸罪依据我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实践中,近些年为了严格保护未成年人,强奸已满14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女性,也是会从重处罚。

记者:二人以上轮奸按法如何定刑?

金琳律师:根据刑法第236条第3款第4项的规定,轮奸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黄思敏律师:性侵未成年人判罚的另外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2023年发布),常见刑事案件的量刑还会参考《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l(2021年7月1日实施),该指导意见规定了构成强奸罪的几种情形,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其中就包括二人以上轮奸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