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州法官认川普涉入国会暴动 但“1理由”不撤参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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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第3款规定,对美国造反或叛乱者不得任公职,因此有意回锅的前总统川普,近期被控因涉及2021年国会暴动而丧失参选资格。不过一名科罗拉多州法官17日判定,川普虽涉入该暴动,但因不确定该款修宪是否适用总统,川普仍能登上该州初选选票。

美联社报导,一个左翼团体先前代表一群共和党和无党派科州选民状告法院,主张川普涉入2021年1月6日国会暴动,依法不得担任总统。对此,科州的地区法官华勒斯(Sarah B. Wallace)虽不采信川普律师辩称,当时川普只是行使言论自由的说法,但因该修宪案第3款并未直接指明适用于总统,不愿判定川普无法参选。

报导指出,该项南北战争时期的修宪案第3款,明确指出适用于美国国会两院议员、正副总统的选举人(elector)及其他文武官职,但未指明总统本身。

华勒斯在长达102页的判决里写道,在没有清楚、无庸置疑的指明,显示该修正案第3款适用于总统之下,该法庭判决不愿采纳会使总统候选人丧失资格的法律解释。

川普竞选发言人史帝芬.张表示,该判决再度让相关选票争议朝向结束。

在美国其他州,也有援引该修宪案第3款主张川普已失参选资格的诉讼,但本月稍早,一个明尼苏达州的法庭认定,能决定谁能参选的是各个政党,川普能留在初选选票上;一名密歇根州的法官则判定,该修宪案第3款是否适用于川普,宜由美国国会决定。

在科州提告的华府公民道德责任组织(CREW)表示,将上诉至科州最高法院。代表选民兴讼的律师尼可拉斯(Mario Nicolais)说,法庭审慎检视证据后认定川普涉入当年暴动,对此见解感到欣慰,后续上诉将处理仅有的法律问题,即该修宪案第3款是否适用于涉及暴动的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