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将开庭 原告哀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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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男子自称在成都地铁上被两名女生诬陷偷拍一事,在事发4个月后有了新进展。

10月31日,当事人何先生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他起诉女生涉嫌诬陷的一般人格权纠纷案将于11月3日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开庭审理。除此之外,何先生还将成都地铁追加为被告,由于涉事女生申请,该案将不公开审理。

回溯:乘地铁回家被指“鞋面装摄像头”

何先生说,在庭前会议召开前,他和对方代理律师见了面,按照相应流程提交了相关证据和材料。

根据他最早的叙述,此事发生在今年6月。他发到网上的文字说明显示:2023年6月11日晚,他从犀浦乘坐地铁回家,行至火车南站时,有两名女生看到其鞋面闪烁绿光,指责他鞋面上有摄像头,怀疑在偷拍。

何先生的鞋

随后,他在地铁安全员的见证下,现场脱鞋让两名女生检查,后又在锦城广场站下地铁接受检查,此后双方一同前往派出所,民警检查后发现并无摄像头。何先生称,两名女生在得知他并未偷拍后,也未对他作出诚恳的道歉。6月12日下午,何先生将自己的遭遇发布到了网上,表示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获取到的一份证人证言写道:6月11号同车厢一名乘客坐地铁回家(太升南路一海昌路),在地铁上我一直在玩手机,大概到孵化园的时候,突然听到有两个女生在吵,然后我就看了过去,这个时候有一名男生已经脱下了一只鞋子靠在车厢中部的杆子上,我还不知道具体发生了什么,然后就听到其中一个女生说那个男生鞋子里有什么东西在闪。我就明白大概发生了什么......

证人证词

这名目击者的证言,最后成为何先生的书面证词,何先生成功立案。立案通知书显示,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已受理,案由为一般人格权纠纷。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开庭:当事人对打官司结果保持乐观

何先生告诉记者,该案原本于10月17日开庭,但由于追加了被告,“需要给对方相应的准备时间,所以案件根据正常流程延期,目前收到的通知是11月3日开庭。由于对方(涉案女性乘客)申请,这次是不公开审理。”

何先生收到的法院传票通知他案件将于11月3日开庭

何先生说,之所以选择起诉,是不希望这件事不了了之,“很多事要么没有下文,要么就是和解,很多人选择咽下这口气,我觉得还是需要一种起诉的方式,去看看什么结果,不管是从名声角度还是维权角度,给自己一个交代。”

记者了解到,在10月的庭前会议中,被告(涉案女性乘客)并未到场,而是由委托代理律师出庭,双方完成了庭前证据交换并质证,由于案件是不公开审理,何先生表示不方便透露相关流程和举证材料,记者也暂时无法联系到被告一方,开庭当天是否会到场也是未知数。

江上一郎 发表评论于
支持何先生維护名誉的权利.
任何无中生有的告发和举报都要受罰.
老头衫 发表评论于
偷拍裙底,裙底有什么? 没穿内衣裸照?如果不是裸照,那么和海滩照的没什么不同,这种公共场合是没有肖像权的,拍了的只有权益受到侵犯,牟利才涉嫌违法。否则什么事情都没有,虽然很可恶,但是合法。国内人神经病。
老柏树 发表评论于
应该让那两个女生赔上十万八万的
localappleseed 发表评论于
为鸡毛蒜皮的事,竟然可以上到法庭而无法用其他方法解决,奇葩!
因为是女的,这就可以成为不公开审理的理由。又奇葩!
cobraa 发表评论于
坚决支持这位男士的维权行动!公民的合法地位和权益不容侵犯,执法机关和全民的法制概念必须加强,公平正义不容妥协!
gameon 发表评论于
被警察带到派出所脱鞋检查,对一公民讲已经不是小事。

而且两女子并没有诚心道歉。这事搁谁也会告到法庭。必须给男事主还一清白,并赔偿精神和名誉上的伤害。
Ddco2021 发表评论于
战狼精神在民间!
401.king 发表评论于
风光不在裙底,庭上方见端倪。
既然没有相机,为何拒绝道歉?
小毛er 发表评论于
这种事道个歉就算了。并没有多少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还非得闹到法院。就是自找麻烦。
上山砍柴 发表评论于
女生自恋
一带一路 发表评论于
被迫害妄想症
groogle 发表评论于
很暖心啊 讲好中国故事
绕树三匝而易 发表评论于
小家子气的民风。错了也不知道怎么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