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撞倒老人3天后跳河身亡 老人家属:没要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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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0日15时30分许,四川渠县公安局110接群众报警称,有人在渠江三桥跳河。接警后,公安民警、蓝天救援队、120等立即赶赴现场救援。当日21时,跳河人员肖某(男,26岁)被打捞上岸,已无生命体征。

事发后,网传“肖某在为超市送货途中与老人发生剐蹭,赔钱后被对方子女追加赔偿,还被超市开除,随后跳河身亡”。9月15日,封面新闻记者赶到渠县对该事件全过程展开调查。

超市打工半月

他因打碎一罐“王老吉”提出离职

网传超市是渠县东昇购物广场。购物广场防损队队长邓某是肖某的直接管理者。

9月15日上午,邓某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介绍说,肖某于2023年8月14日填写入职表并签订合同,职位是送货员,即用购物广场配备的两轮电动自行车,把顾客在现场或通过网购的商品送到顾客家里。

上班半个月左右,肖某因摔坏一罐王老吉需赔钱而提出辞职。这个事实得到同事李某的证实。据肖某送货同事李某介绍,8月底,在一次送货途中,肖某不小心将一罐王老吉打碎,回来后主管让肖某赔偿1.99元,肖某不愿意,当场向店长助理廖某某提出离职。廖告诉肖某,要离职需要填离职申请表。

9月2日,肖某递交了辞职申请表,离职时间为9月30日。为何要30天才能离职?购物广场王经理表示,公司在入职签合同时已明确,员工离职需要提前30日告知。“因为招人有一个过程,如情况特殊,可以在提交书面申请3日后离开。”提交辞职申请后,肖某继续上班,等待离职。

送货途中撞倒老人

他扶起老人还主动赔了100元

9月7日上午,肖某在骑电动自行车送货途中,撞倒八旬老人兰某。据渠县交警大队提供的视频显示,7日上午11时11分,肖某行驶至菁华路时,与从右至左横过道路的行人兰某相撞。兰某倒地后,肖某立即停车将老人扶起来。

“儿子在现场给老人拿了100元钱。”9月15日下午,肖某父亲肖某建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说,当天中午儿子回家,称送货时撞倒了一个老太太。在现场,儿子看老人情况不严重,主动赔了老人100元,说是如果有哪里痛请老人买点膏药贴一下。很快,双方自行离开。

肖某因撞倒老人赔了钱的事,得到了东昇购物广场王经理的证实。王经理称,上午11点多,他在地名叫“牛宝贝”的门市对面遇到肖某,肖称刚撞倒一个老太太,赔了100元钱,事情也处理好了。

东昇购物广场的打卡记录显示,中午12点,肖某打了卡后离开超市。

回家吃过午饭后,肖某一直待在家里,直到下午晚些时候接到警察电话。

被撞老人的家属

自始至终没向对方提出索赔

“岳母是在过来吃午饭途中被撞的。”15日下午,被撞倒的老人女婿万某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称, 吃饭时,老人表示身子有点儿不舒服,说是过来路上被电瓶车撞倒了,撞她的人还留了电话。但是,由于老人没有记住电话,也不知道肇事者名字。当天下午,万某一行人决定到辖区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调监控发现,肇事者身着东昇购物广场的工服。东昇购物广场的防损队队长邓某,根据警察提供的信息认出肇事者是肖某,便提供了肖某的电话。

因属交通事故,离开购物广场,派出所将老人一行送到渠县交警大队。特勤中队民警跟肖某联系后,肖某父亲带着儿子迅速赶来。

“不是处理好了吗,怎么又来报警呢?”见老人一方报警,刚进门的肖某有些激动。看到儿子有点激动,肖某建赶紧叫儿子回去,由他来处理。

万某称,肖某父亲在现场很配合警方和伤者方,并主动提出去医院检查。下楼时,肖某建主动扶老人下楼,并招呼出租车将老人送到医院。医院要求预交5000元费用,肖某建主动支付了费用。

医院初步诊断后,建议兰某住院治疗,肖某建表示同意。

“肖某父亲很实在,也很配合,我们之间没有任何言语冲突。”万某说,自己一家人自始至终没有向肖某及其家人提出过任何赔偿,更没有网上说的索要数万元的要求。万某表示,除了当天在交警队看到肖某一面之后,到肖某出事前的一段时间,自己和家人也从没有跟肖某单独联系过。

万某关于从没有索要赔偿的说法,也得到了肖某建的证实。肖某建称,从儿子撞倒老人至今,老人一家的确没有提出过任何赔偿要求。

9月11日,老人经住院治疗后出院。

不幸溺亡

死者生前因精神障碍接受过治疗

“7日晚上,听说老人要住院治疗后,儿子一度情绪激动。”肖某建称,自己当时还一直在安慰儿子,“不要担心,医院说了问题不严重”。

肖某建发现儿子情绪不稳定,9月8日一大早,带上儿子到重庆三一八医院就医。医生诊断称肖某情绪不稳需要调理,拿了一些中药后,当天下午父子俩回到渠县。10日上午,肖某到东昇购物广场,将工服还给了超市。

警方提供的监控显示,10日15时42分54秒,肖某从渠江三桥跳落渠江。

对于儿子的意外去世,肖某建有些自责,称从重庆回来到儿子跳河,没有注意到儿子有什么过激和异常,看到他不怎么说话,也就没有更多的交流。

肖某建称,儿子2016年高考失利后,曾情绪低落等,到成都检查说是得了抑郁症,后来又去沈阳检查,诊断为“精神障碍”,并做了手术。此后,儿子情况一直稳定。“此次撞人之后,可能受到了刺激。”

肖某属于上班送货途中撞倒老人,后又不幸溺亡,家属与东晟购物广场产生纠纷。属地街道办积极介入调解。9月15日,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肖某不幸离世让人心疼也很惋惜。”组织调解的渠江街道党工委书记黄海波说,目前双方虽然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死者父母还没有从失去儿子的悲伤中走出来。接下来,街道办将和社区一起,对肖某父母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关怀。

胖得理直气壮 发表评论于
如果这样国内撞人不就是一辈子的事情了
xms369 发表评论于
现在所谓的‘老人’这个群体,是很糟糕的一群人,自私、作、不安分、家里家外的惹事生非
没事逛逛88 发表评论于
既然没什么大问题为什么需要住院治疗?总觉得有借机讹人之嫌。撞了老人就这样,一身基础病,你碰一下就浑身不舒服,然后医院做个全面体检,再然后如果三天俩头不舒服还找你,都是你撞出来的,跟基础病无关。
华伦久费 发表评论于
要不是想讹钱,干嘛去医院?从头到尾也没说哪里“不舒服”。医院乐的配合一起分赃。这世道真够黑的。
Leah_lee 发表评论于
被撞人没有索赔,但医院在讹诈。又不是急性病,住什么院。住了院,医院就可以狮子大开口。这些钱最终还是要小伙子一家付的。现在的医院变成了讹诈勒索的混混,无良。还有如楼下所说,工作期间的事故,承担人是公司。在美国,你要是被老板骚扰了,公司是被诉的主体。道理是一样的。
kankanwo 发表评论于
不需要赔偿。只要老人隔天不舒服到医院通知小伙子父亲交5000元就行了。死了再出殇葬费墓地费。现在恶人真多。小伙子知道这辈子没有好日子过了。还得连累父母。
catoyy 发表评论于
#肖某在骑电动自行车送货途中,撞倒八旬老人兰某。

明显的工伤?应该公司或者是保险来陪呀。
东方山月 发表评论于
这种老东西没脸没皮,真恶心
胖得理直气壮 发表评论于
一点狗皮事就要住院恶心不恶心
FollowNature 发表评论于
好死不如赖活。可惜了一位年轻人,让父母怎么度过余生?
___1984___ 发表评论于
人死了,当然没法要赔偿。
问题是,老人“有点不舒服”啥事没有就需要住四天医院。
如果老人三天两头有个不舒服就住个院,小伙子这日子也是难过了。
小伙不自杀这事肯定就是没完没了。
wxc5678 发表评论于
工作期间撞伤人,应该由公司负责,怎么都推到个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