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阿利托:国会无权监管最高法院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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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阿利托在接受《华尔街日报》周五发表的采访时表示,国会“无权”监管最高法院,反对民主党试图强制推行更严格的针对最高法院大法官道德监管的企图。



阿利托是最高法院的主要保守派人士之一,他是最近因道德争议而受到审查的多名大法官之一,这些争议推动了出台监管的呼声。“我知道这是一个有争议的观点,但我愿意这么说,”阿利托告诉《华尔街日报》。“宪法中没有任何条款赋予国会监管最高法院的权力。”

尽管宪法允许国会任命下级联邦法院法官,但明确将司法权授予最高法院。阿利托和一些法律观察家认为,这意味在三权分立的情况下,国会无法为最高法院制定某些规定。

首席大法官罗伯茨也质疑国会在这方面的能力,但不像阿利托的言论那么明确。许多不同意这一做法的观察人士认为,罗伯茨的质询为共和党的反对提供了素材。

6月份,阿利托承认曾在2008年搭乘一架私人喷气式飞机前往阿拉斯加进行钓鱼之旅,而这架私人飞机属于一位曾在最高法院多次提起诉讼的对冲基金经理。

ProPublica此前的报道称,阿利托接受了来自对冲基金经理、亿万富翁保罗•辛格(Paul Singer)所提供的阿拉斯加私人飞机旅行。而辛格所在的机构最近几年有至少10次出现在最高法院的审理案件中,但阿利托没有披露这次私人飞机旅行,也没有在涉及辛格机构的案件中进行回避。

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上周按照党派路线投票推动一个最高法院道德改革方面的法案,尽管该法案获得通过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共和党人将这一举措描述为试图推翻最高法院的保守派多数派,一些人也同样提到了宪法方面的担忧。

ttlm 发表评论于
not4any, 理穷词屈还不忘提拔自己一下。认得那位阿Q吗?
FreeEnergy95 发表评论于
以前都说美国的宪法是民主和纠错的基石。
这十年宪法的好名声被消耗殆尽了
not4any 发表评论于
呵呵,下面又来了一位义正词严的跟帖者。令我纳闷的是,今天怎么跟帖的尽是些奉行极端的人士?难道这世界上除了美国的民主,剩下的就一定是中国的独裁,诸如中纪委,定于一尊,等等,等等?好像不扣帽子不打棍子,这理就没法讲了似的。
鉴于彼此不在同一页纸上,抱歉我不会认你为牛,我也不做弹琴人。
LISP 发表评论于
任命的机构当然有权监督了

只不过需要为监督的权限立法
seewhatisee 发表评论于
谁监管最高法院?
not4any 发表评论于
忍不住为楼下義正詞嚴的发言感慨几分。本人只是对大法官阿利托的言论表达几句自己的看法。很荣幸在这一点上能得到楼下义正词严的赞同。至于制度的优劣,如果你觉得有人一谈及民主制度的不足,就等同于你所谓的“定于一尊”,那我还有什么可以与你争论的呢?

想起了一句话,“不争是仁慈,不辨是睿智”。
赵登禹路 发表评论于
作为立法机关的国会若无权监管大法官,那么大法官不就成了中共中央——永远自己“监管”自己?
not4any 发表评论于
呵呵,美国历史上有一百来位大法官进入弹劾程序,最后却只有一个被弹劾成功。这成功比例小于百分之一的结果居然也可以称之为行之有效的一个民主机制?一个精心建立的弹劾体系却只有微乎其微的成功率,这不是一个奇葩?逆向思维一下,两百多年的美国历史里,一百多大法官被弹劾,平均每两年有一人被弹劾,或者说这人至少不令人满意,你可以得出什么样的结论?然后,小于百分之一的成功率,你对这机制的有效性有何想法或看法?
当然咯,只要愿意,瞎子是可以配上一副精美的眼镜的,聋子也可以有一副挺括的耳朵的。
not4any 发表评论于
三权分立中的国会议员,总统都是被选出来的,唯独大法官是被任命的,不是被选出来的。
总统非但是选出来的,而且还有任期的限制,任期中干的不好,还可以被弹劾。
国会议员同样是被选出来的,任期中干的不好,下回就选不上了,还可能在任期中被质疑被罢免。
大法官呢?既不是被选上的,也没有任期的限制,更无任何道德法规的制约,无须担忧被罢黜。正可谓无忧无虑,尽可以天马行空,独往独来,无论好坏,谁都碰不得。
在美国这样超级民主的社会体制,竟然还有这样的一群神仙?说这是民主社会的奇葩,不为过吧?
更令人诧异的是,作为具有宪法解释权的人,居然否定三权分立的立法一方没有管束大法官道德的权利。是他的无知,还是狂妄,还是美国宪法的漏洞?
玻璃坊 发表评论于
外人可以监管白宫、可以监管国会,没人能监管最高法院、独立王国吗?
旁观者XWY 发表评论于
国会是立法机构,由选民直接选出制定法律,美国人包括法官就得依法行事。法官的责任是解释法律依法判决。
时不时来看看 发表评论于
宪法上国会只能任命和罢免最高法官,最高法院的其它事情还真管不了。类似,总统由大家选,首席大法官任命,国会可以罢免。三个部门如何协作或扯皮都是各组织内部说了算,这个意义上,总统的权利相对是最大的,因为没有人敢从内部扯皮
笑薇. 发表评论于
由于数字技术的发展, 250年的黑箱作业被揭露。美式民主用程序维护一小撮人的利益的本质透明了。美式法律从来不是至高无上的。
竞选 发表评论于
(其中有一次重大波折:六四镇压发生后美国等西方短暂与中国合作,导致中国经济急速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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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一次重大波折:六四镇压发生后美国等西方短暂停止与中国合作,导致中国经济急速下滑)
竞选 发表评论于
长剑倚天 发表评论于 2023-07-30 11:20:59
朝鲜如果不是美国的长期制裁,肯定不比南韩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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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也可以制裁美国呀。

其实所谓美国制裁你,就是不帮助你,你如果真有本事搞好经济,美国也无法拦你。

美国对中国也是这样,毛时代中国与美国为敌(例如抗美援朝),美国当然不愿意帮助中国发展经济,此乃人之常情。后来毛泽东极力改善中美关系,多次向美国传递改善关系的意愿,并邀请美国总统访华,这才使得美国改变对中国的敌对态度。特别是邓小平的改革开放放弃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发展资本主义经济,例如允许资本家私人经济的存在与发展,美国也热心支持、合作,包括经贸、科技合作,中国经济这才发展起来(其中有一次重大波折:六四镇压发生后美国等西方短暂与中国合作,导致中国经济急速下滑)。近年中国经济腾飞,就觉得有底气对美国不客气了,例如战狼外交,多次威胁美国包括核威胁,美国当然就再次制裁中国了,其实所谓制裁就是不愿在高科技领域特别是半导体技术领域帮助中国发展,让你自力更生自己琢磨怎么制造芯片,美国及其盟友不帮你了。
fancyorange 发表评论于
历史上最corrupt的高院。他接受这些富人的款待,当然判案就倾向他们。推翻了几十年的保护妇女少数族裔的法律就是这些右翼富豪努力多年的结果。违背民意和时代,可耻
nh22 发表评论于
那最高法院大法官可以为所欲为了/????没人监管?
吃货2001 发表评论于
觉得朝鲜制度好的,也就是红X代,只要紧跟一尊,个人利益可以代代相传,国家经济不好和他们有什么关系。长剑一直说出身官宦,可以理解她为何喜欢这样的制度。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好坏,最终的标准是国家经济和国民生活水平,这点都不懂,也就只配老人院做做看护。
吃货2001 发表评论于
呵呵,被制裁如果就变得如此,那还是制度的脆弱。当初的朝鲜拿了中苏大量的资助而已,这都不明白?朝鲜比印度菲律宾好,至少那儿能吃上肉汤,朝鲜领导人奋斗了三代,依然是马户面前挂的胡萝卜,可望不可及。
相信事实 发表评论于
朝鲜的制度当然比美国好得多,大家共同努力,共同发展,哪里不好了?

美国的经济发达并不代表制度就是好啊,现在的选举制度已经成为垃圾里选垃圾的结果,好在哪里?国家领导者,包括总统、国会、法院都是八十岁的人,这是好的制度吗?
长剑倚天 发表评论于
朝鲜如果不是美国的长期制裁,肯定不比南韩差!
不要忘了,7,80年代朝鲜可是比南韩经济发达的!
就是现在,也比印度,菲律宾要好,承认吗?!
吃货2001 发表评论于
长剑倚天 发表评论于 2023-07-30 10:50:24
所谓定于一尊,其实是政治现实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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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耻,以你的理论,朝鲜才是人类最好的制度。
闲聊几句 发表评论于
那么谁来管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自己管自己?可能吗?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可是终身制的!
长剑倚天 发表评论于
所谓定于一尊,其实是政治现实的必然结果!
不懂这个的人,根本没有资格评论政治。没有定于一尊,一个国家就会大乱!
这就是为何英日等国都要保留帝治的根本原因。
美国由于没有一个强大的政治势力,自创了一个道德一尊—高法,来一锤定音!
但这个道德一尊,由于不是宪法赋权,所以没有合法性,完全是人为维持,一击就垮!
那夜的雨 发表评论于
国会不能干预最高法院的司法事务,但有权任命和罢免。
那夜的雨 发表评论于
所谓的法制,归根结底其实都是人治。平等,法制,人权,天下为公都是人类幻想出来的乌托邦概念,永远不会存在。人本身的私欲,决定了这个概念的荒拗。都是自欺欺人。大法官们都是人,是人就会为自己谋私利。这才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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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需要监督和监管
竞选 发表评论于
国会罢免总统、法官与三权分立不矛盾。即使国会认为总统或法官在工作中犯了严重的错误,国会只能批评,但无权因此罢免总统、法官。

同样,只要总统的决定没有违法(例如特朗普决定修美墨边境墙的决定),即使法官认为总统的决定多么愚蠢,法官无权取消总统的决定,除非总统的决定违法。国会也无权制止总统的愚蠢决定,但可以批评,总统可以听取,也可以当耳旁风。
长剑倚天 发表评论于
美国立国之本其实只有一个国会(大陆会议),并没有行政,更没有高法!
iBear 发表评论于
两个大法官搞腐败,也是少见,还都是右派的,哈哈
AreyouOK? 发表评论于
所谓的法制,归根结底其实都是人治。平等,法制,人权,天下为公都是人类幻想出来的乌托邦概念,永远不会存在。人本身的私欲,决定了这个概念的荒拗。都是自欺欺人。大法官们都是人,是人就会为自己谋私利。这才是真理!
竞选 发表评论于
国会不但有权开除违法犯罪的法官,国会还有权罢免违法犯罪的总统,此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弹劾。
长剑倚天 发表评论于
美国行政掌握军队和执政权,国会掌握钱的批准和法律制定,所以两权分立是有的,而高法只能充当润滑剂。
如果高法不能认清自己的政治角色,那么被无视和削弱是必然的!
政治就是权力斗争,没权扯什么单!
竞选 发表评论于
所谓三权分立,主要是指国会全权负责立法,政府全权负责行政,法官全权负责解释法律(包括按照法律判案,其为解释法律的工作内容之一)。三部门各司其职互不干扰,例如国会无权推翻法院的判决,但如果法官违法犯罪,国会的司法委员会有权管,有权开除法官的职务,这并没有违反三权分立的原则,因为这不是推翻法官的判决。
长剑倚天 发表评论于
美国本来就没有事实上的三权分立,包括写三权分立宪法的麦迪逊,本人就根本不买高法的账!
若不是马歇尔(联邦党在行政和国会全部失势时,为了最后一搏,把搞行政的马歇尔突击任命为高法首席,以期一直在国会地下室蜗居的高法,能够成为一个联邦党的政治势力!)一直当了45年高法首席,而且期间,不与民主党(国会,行政)直接硬刚,走中间路线,让行政的民主党认为可以作为平缓与国会矛盾的缓冲器,得以存在!
哪里有什么司法独立!
风云再起888 发表评论于
三权制度 就是互相牵制 互相扯皮
竞选 发表评论于
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英语:United States Senate Committee on the Judiciary)是美国国会参议院的常设委员会之一,应该有权管法官。

司法委员会创立于1816年,是参议院中历史最悠久、也最具影响力的委员会之一。它由21名成员组成,主要负责审核总统提名的联邦法官、司法部官员等。[1]此外,司法委员会的立法管辖权还涉及联邦刑法,[2]以及人权事务、移民法、知识产权、反垄断法、网络隐私权等。
Sam大树 发表评论于
国会现在无法监管大法官。

但国会专职制定法律,搞套监管大法官的法律才算尽职。
iBear 发表评论于
三权分立,两权可以对付另外一权. 没有一个权可以胡作非为.
soldanella 发表评论于
美国的立国之本是三权分立。 如果国会开始干涉高法,就成了两权分立。 现在国会和政府就已经开始搅合了,把高法拿下,国会政府合流,就可以把三权分立的立国之本彻底拆了。
一zun 多好多方便,说啥是啥,一手遮天的。其它不同意见都没个反抗的平台。
阿拉丙 发表评论于
就是说大法官一旦任命就可以胡作非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