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财经·军事 | 生活·家庭·娱乐 | 体坛·历史·科技 | 摄影·旅游·文化 | 移民·教育·就业 | 数码·健康·奇闻 | 社区·评论·问卷
留园网首页 · 新闻速递首页 · 【繁體閱讀】 【网友评论:15 条】 【 热评新闻排行 】 【 热门新闻排行 】 【 即刻热度新闻排行 】 【 72小时神评妙论 】   

民政部回应“结婚登记必须提供户口簿”:防止重婚(图)

新闻来源: 观察者网 于2023-07-27 4:49:45  提示:新闻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7月26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就结婚登记、离婚冷静期等留言进行答复。

有网民7月16日留言询问,近期关注到网络舆论,民政部关注“结婚登记必须提供户口簿”违反婚姻自由,既然结婚必须户口簿违反婚姻自由,那么离婚需要户口簿想必也违反婚姻自由吧。那么离婚冷静期是否也违反婚姻自由?这些问题希望也可以关注一下。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对此答复称,婚姻自由主要指不违背婚姻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提供户口簿是为了明确婚姻登记的管辖权,防止重婚等问题的出现,保护婚姻当事人的权益,与婚姻自由并不矛盾。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施提升了全社会对婚姻家庭的重视程度,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排查机制,及时跟进婚姻家庭危险干预,提升离婚调解的实效,达到了减少冲动型离婚、保护婚姻家庭的目的。



另外,有网民6月27日留言称,现在婚姻登记必须提供户口簿不合理,身份证与户口簿本质上是一样的,都由公安机构颁发,具有同等效力。为什么提供了身份证还必须提供户口簿?很多年轻人往往因为父母粗暴干涉而拿不出户口簿,这与宪法规定的“结婚自由”原则相违背,建议对此规定进行修订。对此,民政部社会事务司7月6日答复称,网民的建议我们将予以关注。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7月19日答复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网编:空问站

鲜花(0)

鸡蛋(0)
15 条
【手机扫描浏览分享】

扫一扫二维码[Scan QR Code]
进入内容页点击屏幕右上分享按钮
新闻速递首页 | 近期热门新闻 | 近期热评新闻 | 72小时神评妙论 | 即刻热度新闻排行
生活原创】【三叶原创】【留园网事】【生活百态】【杂论闲侃】【婚姻家庭】【女性频道
敬请注意:新闻内容来自网络,供网友多视角阅读参考,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若有违规侵权,请联系我们。
前期相关精彩新闻
新闻速递首页·向留园新闻区投稿·本地新闻·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