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横祸!67岁老人散步被复印纸砸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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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31 日,家住青岛市的 67 岁老人韩英(化名)晚饭后散步至一处写字楼时,一包 A3 复印纸突然从天而降,韩英被砸中,不幸身亡。

事发之后,青岛警方迅速展开调查,仅用数小时就找到了实施高空抛物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是一名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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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饭后散步遭遇高空抛物

" 现在我们这个幸福的家庭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年迈的父亲身体和精神状态时好时坏。" 说起母亲的突然离世,42 岁的朱亮(化名)话语中透着悲伤。

朱亮说,母亲生前几乎每天吃完晚饭都会找好友一同散步,5 月 31 日这天亦是如此。当晚,韩英从家中离开,当她步行至青岛市市南区一处写字楼时,一包 A3 打印纸从天而降,击中了韩英的头部,韩英随后倒在血泊之中。事发之后,现场市民迅速拨打了 120 和 110。

" 父母在青岛居住了 20 多年,我自己和妻子、孩子生活在北京。" 朱亮说。

在遭遇突发状况后,有市民认出了倒在血泊中的韩英,于是立刻赶到了韩英家中报信。

" 当时父亲正在吃饭,在父亲被人搀扶着赶到事发地点时,母亲已被救护车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现场只剩下一片血迹。" 朱亮说,因为情况突然,崩溃的父亲出门时手机都忘了拿,是小区物业人员跑回家里把手机拿过来的。

当晚,他接到了父亲的电话,在电话中,父亲告诉了他母亲经抢救无效身亡的消息。在得到消息的那一刻,远在北京的他整个人都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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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高空抛物者为未成年人

朱亮回到青岛后,立即赶到了当地公安局。朱亮从民警口中得知,母亲属于高空抛物致死,击中母亲头部的 A3 复印纸足有 8 斤重。

" 装有 A3 复印纸的包装已经打开使用了,里面大概剩了 400 张 A3 复印纸。" 朱亮告诉记者,事发之后,当地警方连夜展开了调查,并于 6 月 1 日找到了实施高空抛物的犯罪嫌疑人。然而没想到的是,实施高空抛物的犯罪嫌疑人竟是一名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 警方在一所学校找到了那名学生。之后,当着监护人和学校老师的面对他进行了询问。" 朱亮表示,案发当晚,那名学生在写字楼 28 层的某培训机构进行自习。当时他临时起意,先从 28 层卫生间扔下一卷卫生纸,而后,再次从同一位置向楼下抛出一包 A3 复印纸。正是第二次扔下的这包 A3 打印纸夺走了朱亮母亲的生命。

"6 月 9 日,警方告知我,由于犯罪嫌疑人属于未成年人,无法对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立案。但针对案发时的一些细节,比如,该未成年人在实施高空抛物时有没有受到他人教唆等,6 月 10 日,我们提出了刑事复议。" 朱亮说,事发至今,他与未成年人及其家属从未见过面,而对方也从未进行过道歉,只是通过警方转达了支付 3 万元丧葬费的意愿。不过,对于丧葬费一事,朱亮和家人没有接受。

根据朱亮提供的一份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内容显示:"2022 年 5 月 31 日提出控告的韩某某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我局经审查认为,因犯罪嫌疑人未满 16 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 针对这件事,警方一直很重视,也在全力展开进一步调查。刑事复议的结果很快就会出具了,在拿到结果后,我们就着手准备提起民事诉讼。" 朱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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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里还有两箱 A3 复印纸

近日,记者来到该培训机构,教室里空无一人,门口电源插排上插放着手机充电器,旁边的打印机亮着电源灯。

在隔开的几间教室里,摆放着桌椅板凳、黑板、书本等一些教学用具,其中一间教室的白板上还留着书写的化学知识相关内容。

随后,记者来到卫生间,发现这里摆放着两箱 "A3 多功能复印纸 "、两包卫生纸、一把雨伞和一些杂物。洗手间的洗手池旁一米远处是两扇窗户,室内一侧架设了铁网,但是其中一扇窗户的中间部分留有一个宽约 10 厘米,长约 30 厘米的空当,记者尝试后发现,手可以自由伸出窗外。

" 这个培训机构是否还在运营我不太清楚,高空抛物的事我也不知道。" 附近一家公司工作人员说。而在写字楼一楼,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当晚他已下班,第二天听说出了事,但具体什么事不太清楚。

随后,记者尝试联系涉事未成年人的家属,但未能与对方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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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朱亮母亲的遭遇,记者从警方获悉,由于犯罪嫌疑人为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不予刑事立案,现此事已转民事诉讼。

由于当事人一直没有道歉,这让朱亮比较愤怒。作为受害者家属,他也希望发生在自己家庭的悲剧能引起社会对高空抛物的重视。

实际上,因高空抛物、高空坠物而导致的流血事件已屡见不鲜,为了有效遏制高空抛物、高空坠物行为,2021 年 3 月 1 日,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

而对于高空坠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等。

兔比兰伯王 发表评论于
别看是纸,这个比砖头还重!真是祸从天降!
麦克老狼 发表评论于
不立案但可以民事诉讼啊,这家培训机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跑不掉的。

就怕受害人不懂法,被警察一张“不立案”通知给唬住了,就啥都不敢做了
东坡学士 发表评论于
16岁以下不入刑?真不知道当时制定这法律的专家领导脑子怎么长的?
山龙 发表评论于
这家人砸死人了连道歉都没有,一家子恶人,这熊孩子等着被枪毙吧,他父母活该没后代
山龙 发表评论于
少年监狱关的是多大的孩子?还有少管所呢?
hkzs 发表评论于
这事,如果抛物者当时在该场地参与培训机构组织的活动,则应该由培训机构负责而不是未成年人家长负责。很清楚的法律责任关系到了中国就一笔糊涂账了。
hombre 发表评论于
67岁算老人吗?
大浪淘沙始是金 发表评论于
法律需要改一下了,现在犯罪低龄化了,应该调整为14周岁,对于严重犯罪的,例如杀人,应该调整为12周岁。同时,民事责任应该严判。
3330 发表评论于
这就是那个向全世界号称自己是依法治国的法制国家
johniewalker 发表评论于
16 岁,不是 6 岁。对这样的高空抛重物会有什么后果,会不懂?至少应该送少年管教性质的工读学校几年,而且应该把这家父母以疏于管教的理由连罚带赔、整个倾家荡产!
挺没劲 发表评论于
对这种应该重罚,对于未成年人先罚监护人,然后等其成年后再追责。
只影向谁去 发表评论于
应该控告培训机构进行民事所赔。
maolaomao 发表评论于
现在16岁的孩子已经很成熟了,法律应该与时俱进。16岁以下不入刑已经被不少坏人利用。
还有,毕竟是一条人命,民事赔偿不能再委屈受害者家属了。
FollowNature 发表评论于
不满十六周岁,刑不上。应该降低年龄至十二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