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令案后高校相继发生投毒事件 有人因抑郁免于起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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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官方微博23日发布消息:我校1992级校友、勇敢坚强的朱令于2023年12月22日在北京去世。据此前媒体报道,11月18日,她的脑瘤发作,颅压过高,瞳孔放大,高烧至39度,陷入重度昏迷。11月24日,朱令在病床上迎来她的50岁生日。

朱令旧照。网络图

公开资料显示,朱令是清华大学物化2班学生,1973年出生在北京,1992年考入清华大学化学系物理化学和仪器分析专业。据此前媒体报道,1994年冬和1995年春(约3月份)朱令至少两次摄入致死剂量重金属铊盐;第二次中毒后昏迷多日,几近植物人,1995年5月经对症治疗后得救,但因为误诊时间过长、治疗中的失误,肌体受到严重损伤,并因输血感染丙型肝炎,这个曾获全国高校艺术表演独奏组二等奖的清华大学的才女、北京市游泳二级运动员,因离奇的铊中毒事件,导致全身瘫痪、100%伤残、大脑迟钝。由于案件一直未能侦破,引发媒体与网络的持续关注与讨论。

浏览互联网可以发现,在朱令案之后,我国部分高校也相继发生了多起投毒事件,有的当事人因为救治及时转危为安,而有的当事人则因为抢救无效去世,上游新闻通过公开报道对这些案件进行了梳理。

北京大学“铊”投毒案

1997年5月,北京大学发生又一起“铊”投毒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晓龙很快被公安局扣押。



此案受害人江林、陆晨光,系北京大学化学系1994级的男生,犯罪嫌疑人王晓龙与江林同班不同寝室;与陆晨光同寝室不同班。王晓龙曾交待,过去江林与他关系好,后来却不理他了,所以投毒。为实验投毒量,他把陆晨光当做实验对象,也投了毒。王晓龙交待了投毒的一些情况后,医院对两名受害人及时用了解药,方转危为安。据白鹿视频报道,王晓龙最终被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

中国矿业大学投毒案

2007年5月,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学生常宇庆,因对几名同学有意见,决定报复他们。他看到小说中主人公投铊致人中毒的情节后,便决定模仿。常宇庆从网上搜索到销售硝酸铊的信息,假冒同学王某的名字多次与卖家联系。5月28日,卖家收到钱后,便把铊制成230克硝酸铊晶体,通过快递公司给“王某”寄去,常宇庆借了王某的身份证取回硝酸铊。5月29日,常宇庆趁同学上课时,将两勺硝酸铊溶入矿泉水中,并使用注射器,分别向3名同学的茶杯中各注入2ml,致使他们中毒。发生铊中毒后,3名中毒学生经过救治康复。



中国矿业大学校门。网络图

据中国法院网此前报道,中国矿业大学铊中毒案辩护律师、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黎民表示,铊中毒案主犯、作案时年仅19岁的常宇庆在被逮捕后,他的家人向检方公开了儿子曾在留学期间患精神抑郁的病史。经二次鉴定,常宇庆患精神抑郁症,作案时没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随后,江苏检方对常宇庆作出不起诉决定。

复旦大学投毒案

据人民法院报2015年1月9日消息,1月8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在核对了身份、户籍等情况后,审判长开始宣读刑事裁定书,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介绍,林森浩与黄洋均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一年后,黄洋调入该寝室。之后,林因琐事对黄不满,逐渐怀恨在心。

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以取物为由,通过同学吕某进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某影像医学实验室,趁室内无人取出其于2011年参与动物实验时剩余的装有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的试剂瓶和注射器,装入一只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中随身带离。当天17时50分许,林将上述物品带至421寝室,趁无人之机将二甲基亚硝胺投入室内的饮水机中,而后将试剂瓶等物品连同黄色医疗废弃物袋带出宿舍楼丢弃。



林森浩。网络图

2013年4月1日上午,黄洋从饮水机中接取并喝下已被林森浩投入二甲基亚硝胺的饮用水。之后,黄洋发生呕吐,并于当天中午前往中山医院就诊。次日下午,黄洋再次就诊,被发现肝功能受损严重,遂留院观察。4月3日下午,黄洋因病情严重,被转至外科重症监护室治疗。在黄洋就医期间,林森浩故意隐瞒黄洋的病因。2013年4月16日,黄洋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黄洋符合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为泄愤,采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杀人,致被害人黄洋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2014年2月18日,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林森浩不服,提出上诉。2014年12月8日,上海高院二审公开开庭。

12月23日,据上观新闻报道,朱令案代理律师李春光表示,从程序上来讲,这个案件本身不会因朱令女士的离世而终结。

从上述多起高校投毒案可以看到,虽然投毒案相对于其他案件而言侦破难度更大——被害人往往不是当时就感觉身体不适,而是经过很久才感觉身体有问题,加之不能及时通过诊断确定病情,所以通常根本无从知晓原因;等到能够确定身体受损系中毒所致,以及中毒原因时,投毒者可能早已将作案现场、作案工具等销毁得一干二净。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技术的进步,侦破手段也越来越丰富,此类案件基本都能破获,那些在校园中因为私怨对同学实施不法侵害的人也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因此虽然朱令案的真凶仍逍遥法外,但并不代表该案已经尘封。正像公安机关当初表示的那样,只要有一线希望,都应尽最大努力去侦破。期待公安机关以不放弃的态度依然重视此案,并在技术帮助下查获元凶,以抚慰逝者及其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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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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