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媒:男子非法拍摄福建舰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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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来自国家安全部官号的截图。

年底了,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再度被官媒提醒,12月23日,国家安全部官号发布了题为《这个爱好很酷,但要千万小心!》的文章,并被央视军事等各大官媒转载。

今天之所以说这个话题,因为它跟我们军事爱好者密切相关。

注意截图中划红线的文字,军迷都加上引号了,你品,你细品!

文章中的配图也很有意思,就两张,一张是山东号航母,一张是歼-20隐身战斗机,塂称近年来我国海空军的尖端武器。





文章更是直接提到了“破获一批军事爱好者偷拍敏感军事装备的违法犯罪案件”。

而央视军事在报道的时候,直接加上了案例:

2021年11月,男子罗某利用具备远程高清摄像功能的无人机,对福建舰进行非法拍摄,被国家安全机关发现。

罗某说:“当时知道福建舰在上海建造,我就很想在第一时间了解它的建造情况,第一眼目睹福建舰,这样的话我在军迷圈里,就会有比较好的谈资。”

经相关部门鉴定,罗某所拍摄的照片和视频,涉及2项机密级军事秘密和1项秘密级军事秘密。最终,罗某因“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罗某不是一般的偷拍,他是利用具备远程高清摄像功能的无人机,对福建舰拍摄,这种航拍照,比国外卫星照更清晰、更具细节。

而且要命的是,他的偷拍,发生在2021年11月,这个时间点很重要。

我们知道,福建舰的下水日期是2022年6月17日。

也就是说,罗某的偷拍发生在福建舰下水的半年之前,当时福建正处于建造当中,这个时候,航拍的细节图,很可能泄露一些内部结构等真正需要保密的内容。

这个性质,要比从航班上拍摄下水后的福建舰严重得多。

外形不保密,但一些能看到内部细节的高清图,很可能是泄密的。

偷拍的后果有两种:

一种是初犯、偶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拍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六十一条规定,非法获取、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知法犯法、屡教不改,违法情节严重的拍摄者,将受到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罗某偷拍福建舰,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明显是违法情节严重,受到了刑事处罚。

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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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https://www.6parknews.com/newspark/view.php?app=news&act=view&nid=64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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