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被告被判死刑 曾多次高空抛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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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封面新闻记者从“长春女游客遭高空抛物砸中身亡”案被害人家属娄女士处获悉,近日她接到法院电话得知,该案件将于今日(12月13日)一审宣判。她们希望高空抛物者周某可以被判处死刑。



被害人生前照片 来源:被害人家属微博

娄女士回忆,妹妹娄静(化名)今年28岁,生前是一名法律工作者。今年6月22日晚,娄静到吉林省长春市游玩,当晚在长春市红旗街万达广场小吃街被一块从高空抛下来的砖头砸中头部,不幸去世。而抛下砖头的是住在附近一公寓的23岁男子周某。

今年11月27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当庭未宣判。

据媒体报道,长春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因不能自食其力,产生厌世、仇视社会情绪,遂预谋采取从高层建筑物上多次投掷砖头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员生命。2023年6月22日21时至23时许,周某在该市朝阳区红旗街某公寓32楼楼道窗户和楼顶天台等位置,先后向地面人群投掷八块砖头,其中一块砖头击中被害人额部。

前述指控提及,在此之前,6月17日下午和晚间,周某还在本市红旗街某公寓3310室窗户投掷了两桶5升桶装水和三罐未开封可乐,砸中了两人。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娄静系因钝器击中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另一名被砸中的被害人为轻微伤。经法医精神鉴定:被告人周某涉案时无精神病;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被告人周某自动投案。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提起公诉。

公诉意见认为,应当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周某定罪处罚。周某犯罪动机、行为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大,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周某到案后、庭审过程中没有表现出歉意和悔意,建议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娄女士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作为家属,他们就此案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嫌疑人)这个行为太恶劣了。他给我们造成了多大的损失,必须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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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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