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学校长9年间强奸猥亵22名儿童 已被执行死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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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华商报报道,近日,网传一份布告引起广泛关注,内容系甘肃平凉市一名小学校长因强暴猥亵22名儿童被执行死刑。布告介绍称,强奸、猥亵儿童犯张某,1979年2月出生于甘肃省静宁县,大学文化,教师,住静宁县城关镇。该布告说,2010年至2019年6月,张某在甘肃省静宁县某小学先后担任教导主任,校长兼教师期间,通过体罚等手段对缺乏性防卫能力的小学生形成精神挟制,利用讲解习题、学生交作业等机会,在其宿舍内多次对5名时年8-12岁的幼女实施奸淫,在教室内当众或在其宿舍里多次对17名时年8-14岁的儿童实施猥亵。

布告称,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宣判后,张某提出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判处强奸、猥亵儿童犯张某死刑。”

该布告还称,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2023年11月7日将罪犯张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注射执行死刑。



那么,这份布告是否属实?

据华商报,记者联系上了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相关人员,他介绍说,前几天他们曾听说过有这么一个案子,当事人确系被注射执行死刑的,他们法院的公告一般是张贴在法院外面的。

当地一位市民介绍说,前几天路过该法院门口时,确实看到过这样一份公告,“它是张贴在大门口的,但很快就撤掉了。”

该法院另一名相关人士称,当天这份布告张贴在门口,张贴一天就撤了。

据南方都市报,11月11日,当地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此布告确系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发,该院此前曾审理此案。

据红星新闻,11日,记者从静宁县人民政府处证实了上述布告内容的真实性。同时,静宁县教育局也回应记者称,案发后对被害学生的帮扶与救助工作已经开展,但为保护涉事学生隐私不便透露细节。

静宁县教务系统一知情人告诉记者,张某系在编的正职老师,之前其所在小学已在2019年撤并,“撤并时学校内仅有6名学生,而他(张某)任职时学校内最多有20余名学生。”该知情人还说,张某被警方带走时,没有人知道是什么原因,直到中院布告发出后他们才了解案情,“之前的领导都换了,该处理的都处理了,另外因为要保护相关学生隐私,我们也不知道哪些是受害者。”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情节恶劣的,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今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申坚持“严”字当头、从严惩处的司法理念,对相关从重、加重处罚条款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罚当其罪、刑足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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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文学城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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