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霸凌、性骚扰...一场对10年前的控诉引发关注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0

日前,一位女性创业者在网络上曝出自己10年前供职于360期间遭受性骚扰,引发关注。据360前安全桌面负责人张某在社交平台称,360前同事王某曾性骚扰过女同事。8月29日,“她生活”创始人兼CEO苏某直接在微博发文,承认其就是被王某性骚扰过的女同事。



▲苏某微博发文

日前,红星新闻记者对话苏某,苏某表示,她当时不仅遭遇性骚扰,而且在其拒绝后,这起性骚扰事件逐渐演变成了职场霸凌,她被迫离职。在离职之后,这起事件带给她的影响依然持续。

对此,当事人王某告诉红星新闻:“苏某并不是一个坏人,所以我不想再讨论这件事,再讨论下去对她也不好,所以我不想回应这件事了。”对于这场10年前的职场“性骚扰风波”,红星新闻记者通过多种方式联系360公司,但截至发稿时未获得回复。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和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博雄表示,如果遭遇职场性骚扰或者霸凌,要及时收集保留相关证据,并寻求用人单位帮助,必要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但同时,司法实务中也出现过一些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风化事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违法犯罪行为。

360前员工:

10年前曾被前同事性骚扰

离职后仍遭遇“职场霸凌”

这起被曝光的“职场性骚扰”事发于10年前,而之所以近期被人关注,起源于360前安全桌面负责人张某在一篇帖子中提到,360前同事王某曾性骚扰过女同事。

为什么会“认领”这件发生在10年前的性骚扰事件?苏某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不少前同事纷纷转帖给我。我认为张某还原的事实不够详尽清晰,我至今也无法确认被公司处理的事件是否是我那件,因为没有接到过(360公司)法务给我的告知。但无论如何,10年之后,我不应该再沉默了……”



▲苏某发文讲述经过(部分截图)

“王某在我入职一个月不到的时候就开始骚扰我,发淫秽语音,还要求我一起出差。我拒绝了,并向上级反馈过。在试用期通过后转正时,他假传HR(人力资源)部门的话,说我没通过试用,让我离职。我问我们当时的领导姚某,姚某说,王没有人事权,别理他,你通过试用了。”苏某说。

苏某提到,对于王某,她在任职期间没有想过将他绳之以法或与公司据理力争,自己也很看重自己职业生涯的完整,于是就主动辞职了,但却被王某造谣是被开除的,要不是自己在圈里有口碑,几经周折拿到了3家机构的投资,可能会被害惨。

苏某表示,这件事在心里压了10年,前几年在养病(身体得了比较严重的病),今年趁着事件再次被提及,她想是到了彻底陈述事实的时候了。“我的身体和精神,无论有没有做好准备,我都应该做个勇士。为自己,也为更多的女性和创业者。”

苏某称,自己借此机会把感受和经历说出来,希望联合更多女性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希望更多离职后被恶意毁谤的职场人站出来,呼吁监管离职霸凌。

苏某还认为,职场性骚扰往往伴随职场霸凌。许多女性出于个人名誉考虑,以及对侵犯者的畏惧,选择沉默,一般会遭受进一步的威胁,自己这些年做女性社区,这样的案例不少。“我是北京核心创业圈有一定影响力的创业者,360是一家有影响力的公司,王某以前员工甚至前领导身份(实际上不是)自居,恶意在投资圈毁谤我们的工作表现,恶意抹黑我是被公司开除的,极大影响了我们的商誉。”

苏某说,这是一种隐秘的职场霸凌,在公司和离职员工中很常见,尤其是原单位领导和老员工,任用自己的身份,对离职同事进行抹黑,在高阶职场中,会造成后者职业生涯的葬送;在投融资市场,会造成创业个人信誉背书的极大影响,影响公司融资进程。

被指“性骚扰”

另一方当事人称不想回应此事

“即便是一个原本有能力为自己发声的人,处于各种考量和恐惧,我也忍耐了10年,终于被前同事给点燃了这团怒火。我希望更多被职场霸凌的女性,站出来说出自己隐藏在内心的那份委屈。”苏某说,她希望相关机构可以更多关注女性职场安全。

针对这起事件,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了被苏某指责性骚扰和霸凌的王某。王某表示:“苏某不是一个坏人,她之所以这么说,有她的想法,或者说和她的性格有关系,我还是比较了解她的。苏某这些年创业不容易,每一个创业者都很难,她肯定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而她又有她的性格,这件事再这么讨论下去,不管谁输谁赢,她都没有好处,所以我不想回应这件事了。”

对于这一起发生在10年前的风波,红星新闻通过多种途径联系360公司,希望了解其对于此事的回应以及在反对职场性骚扰和霸凌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但截至发稿时,尚未获得回复。

红星新闻记者还采访了360前安全桌面负责人张某。张某表示:“我不知道算不算霸凌,但是我的确遭受过王某在背后散播谣言,而起因就是我看不惯王某性骚扰同事,把这件事说了出来。”

张某提供了一张微信截图,内容是王某和别人的聊天记录。王某在聊天中称:“去年一个日本创业者还问我是否认识这个人(指张某),说是和他合作项目被坑了,但之前他(张某)是拿360前高管的身份来忽悠这个创业者。”

“事实上,我根本就没去过日本。他之所这么造谣,是因为他性骚扰女下属被告到法务部的事情,我公开说过。”张某说。

对于张某的说法,王某表示:“我了解张某这个人,没啥可回应的,不想在他身上浪费时间。”

律师说法:

如果遭遇性骚扰和职场霸凌

一定要及时收集证据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认为,如果员工在职场中遭遇性骚扰和霸凌事件,一定要及时收集好相关证据,第一时间寻求用人单位的帮助。必要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若用人单位未制定性骚扰防治制度或未采取合理处分措施,受害员工可以用人单位未采取措施制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而提起性骚扰损害赔偿之诉。

此外,刘凯表示,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是用人单位对女性员工必须履行的义务,是提供劳动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职场性骚扰和霸凌发生与工作环境、劳动过程紧密相关,用人单位可以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处理职场性骚扰和霸凌,有效地防止。

“作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职场性骚扰和霸凌足够的重视,在规章制度中作出相应规定,列举常见职场性骚扰和霸凌行为,并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刘凯表示,一旦发生职场性骚扰和霸凌,对职场性骚扰和霸凌的加害人应该及时给予降职、降薪等企业内部处分作为惩罚。同时,设立有效的监督和申诉机制,劳动者遭受职场性骚扰和霸凌后可向单位进行举报,单位及时进行调查和介入。与此同时,对员工可以定期进行职场性骚扰和霸凌的相关教育培训,对遭遇职场性骚扰和霸凌风险较大的员工给予更多关注,必要时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

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博雄同样表示,性骚扰和职场霸凌往往只有侵害人身权利较严重时,才具有刑事或治安上处罚的必要性,否则就是民事法律或道德调整的范畴。

吕博雄提到,女性相对男性,整体而言在社会中仍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女性要具有维护性自主权和人格尊严的法律意识,侵害发生时,要及时固定证据,及时在追诉期内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利。但不得不提的是,司法实务中也确实存在一些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风化事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违法犯罪行为,重则构成寻衅滋事、诽谤等刑事罪名,轻则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或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文学城 查看原文
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23/09/07/12506151.html
分享文章:
还没有评论
登录后发表评论
返回 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