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穿短裤引公公不满 被指伤风败俗 遭辱骂抓伤

水母网/零度时评 0



6月13日,四川内江。徐女士称,当天吃饭时公公嫌自己裤子太短,骂自己伤风败俗,没忍住和他发生了争执。随后公公先动手后便和他抓扯在一起,婆婆和孩子过来拉架,抓扯过程中二人都受伤了。公公还在外威胁说出“老子要弄死你”之类的话,自己便报了警,随后警察到家进行了调解。徐女士称,随后打电话告诉在外地的老公,但老公没有第一时间安慰自己,反而劝说不要那么穿。目前决定让老公周末回来处理,如果老公继续持软弱态度可能会考虑离婚。





网友:辱骂抓伤就是不对 别拿穿着当借口!

有人说,这要考虑农村老人的接受程度,看到自己儿媳妇穿的这么少,一定会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儿媳妇花枝招展不好。

也有人说,就算穿的少,只要没有背着丈夫做什么事情,就不应该受到指责,况且裤子虽然短,也在能够接受范围里。

还有人说,不管怎么,女子公公辱骂抓伤她的行为就是不对的,有什么话不能好好吗?别拿穿着来当借口!

律师:轻微家暴事件,以调解为主!

对此,头条号作者“大兵叔叔”@大兵叔叔进行了详细解读。

首先要确定,这是不是家暴行为?

一般情况下,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就属于家暴行为,并非丈夫对妻子实施的暴力行为就属于家暴,而是家庭成员,那么就自然包括公婆关系,岳父岳母关系,只要在在一起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原则上就属于家暴。

事发后,徐女士选择了报警,警方对此事也进行了调解,其实,按照《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视频中,徐女士脸部有抓伤出血的痕迹,所以原则上要对徐女士的伤情进行鉴定。

如果鉴定为轻微伤的,其实是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来进行处罚。

在挨打后,徐女士的丈夫也指责徐女士不应该这么穿,疑似站在了徐女士的对立面,这让徐女士认为自己遭受了公公的欺负,还受到了丈夫的指责,显然对双方的关系心灰意冷,如果徐女士提出离婚的,在法律方面有什么优势?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

即徐女士是有权要求丈夫一方对自己进行赔偿的,一般情况下,会在家庭财产方面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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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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