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起稀泥?插队婆孙社死 媒体大V先批判再求情(组图)

迎春里/中国青年报 0

今年的五一小长假,最大的新闻莫过于“母女插队”引发的风波。







4月末,浙江金华横店影视城,检票口排起了长龙,一名男子用手拉了一下前面的女子,质疑她插队,女子回过头来对其发飙狂啸,怒斥其“你凭什么拉我”。



女子越说越生气,面红耳赤表情狰狞,随后站在她旁边的“母亲”加入进来,对男子叫嚣道:“我就要插队,我们不是好惹的……”



这一幕在网络上发酵了好几天,几乎引起了一场舆论海啸。







5月2日,疑似插队的女子本人发声,在她自己看来是在还原事情经过,从结果来看却为这场舆论海啸添了一把火。



她是这样说的:一,她没有插队,而是排错了队,平移到散客区而已,散客区并没有规律的队伍,所以不算插队;



二,她生气的原因不是被制止插队,而是后面的男子动手拉她,对方的态度非常凶,还冤枉她插队,她就发飙了;



三,旁边的老人不是她的母亲,而是她的外婆,外婆天生这副面相,生气的时候就这个表情,她本人也是一个脾气不好的人。



四,二人遭到了网暴,打击很大,无法正常生活。







她认为平移不算插队,所以宁肯承受网络暴力,也不愿意道歉,这是问题的根源。



大部分网友是看客,也是清醒的人,能够深刻认识到问题的根源,然而部分媒体和大V的关注重点却跑偏了,“抛开事实不谈”,偏偏要将重点“平移”到网暴的问题上。



媒体是这样评价的:“两位女游客插队的确不对,但不得不说,她们暴怒,我们不能网暴。”



大V是这样评价的:“我觉得拍这个视频并把它放到网上去的人真是不应该。她们只是表达被男子从后边拉的愤怒,没有骂人说脏话。那样在公共场所发脾气当然不好,但也不是啥大错,把一个普通人的表现这样发到网上,搞网暴,太不应该了。”







每一个人都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侃侃而谈,每一个字都有充满普世的道理,每一个标点符号都流淌着圣人的光芒,却终究难掩吃人的事实,再一次给大众彰显了他们和稀泥之能事。



当初字字珠玑杀人诛心的是他们,如今充当好人的也是他们,见风使舵的精神还真是源远流长, 始终都不曾在任何一篇新闻中缺失。



媒体已经失去了最本质的东西,就是展现客观事实,他们需要关注“是与不是”的问题,而不是“对与不对”的问题,他们需要充当社会的一双眼睛,而不是为人民思考的心脏。



将思考交给大众,将口舌归还个体,他们始终做不到这一点。







事实是什么?



事实是,两名女游客,在景区检票口排错了队,然后插到了散客中去,从而遭到一名男性游客的反对,继而发生拉扯,最终展现给大众的是两副凶神恶煞的面孔。



当事人美其名曰“平移不算插队”,自始至终都不承认自己插队,这说明她们缺少最基本的常识,凶神恶煞的面孔是她们表达真实内心世界最朴素的方式。



舆论的怒火从来都不会因为插队“这点小事”而成燎原之势,甚至对不守规矩还理直气壮之人也或多或少怀有宽容之心,唯独不能接受既得利益却不自知、发自真心信仰黑暗法则的愚昧之人。







至于网暴,这是另一个话题。它从来不是正规手段,但可曾见过一次有效制止的经验吗?


相关报道:

“插队”女子图像被做成车贴热销?律师:已侵权


“你凭什么拉我?”“我就要插队!”“我们不是好惹的!”

近日,浙江金华横店影视城某景区门口两名女子疑似插队被制止后情绪失控,暴怒怼人引发网友关注



据了解,事发后

当地旅游局工作人员回应表示

未收到事件双方投诉游客后来正常进入景区游玩

但随着插队事件热度不断升高

两当事人被“跟拍”“网暴”

甚至一些商家也蹭起了热度

两女子的照片被做成漫画车贴售卖

在电商平台上搜索“插队”“车贴”等关键词有超过30家店铺在销售以两女子的漫画图为主题的汽车贴纸贴纸上还配文:“不要插队,我们不是好惹的。”“告诉你我最讨厌两种人,一是插我队的,二是不让我插队的。”



一家店铺的客服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做车贴也要紧跟热度,比如之前《狂飙》电视剧热映时,店里推出的“老默我想吃鱼了”“强盛集团”车贴热销;大熊猫“丫丫”备受关注时,店里又出了“丫丫我们等你回家”的车贴。这次借着插队事件的热度,新的车贴一天就卖出去了十多个。



对此,有网友表示

这是对当事人的一种

“网暴”:









而另一些网友则认为

不必过于敏感:





律师:相关车贴涉嫌构成侵权

据北京晚报消息,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律师彭艳军解释,一些网友认为车贴上用的是漫画,又不是当事人的照片,因此不会侵犯当事人的肖像权,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民法典》第1018条明确规定: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可见,肖像最核心的要素是可识别性,肖像绝非只包括民事主体的正面面部形象或者真人形象,在具备可识别性时的侧脸、背影、漫画等均可属于肖像权的保护范畴,插队两女子的卡通漫画已经具备明显的可识别性了,因此属于肖像权的保护范畴。

彭艳军认为,我国《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因此,无论漫画车贴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均涉嫌构成对两人肖像权的侵权。

他呼吁,广大网民应理性看待这一事件,对不遵守社会规则的愤怒完全可以理解,但做成漫画车贴,形成“人人喊打”的网暴之势,实属不妥。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https://www.6parknews.com/newspark/view.php?app=news&act=view&nid=60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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