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核酸检测点医护准时下班却遭家长围堵威胁(图)

医脉通 0

新冠疫情已经第三年,医护人员做了多少努力,又得到了多少待遇,想必我们都心知肚明。其实不求大家感恩戴德,只求能得到大家的尊重。

自从离开了急诊,老刘已经很久没有见过患者辱骂医护了。当近日在网上又看到这种场景,仍旧让人感到暴躁和心寒。

事件回顾

9月13日,火锅局在网易视频上传了一段视频,标题是《终于排到,核酸点却准时下班,女子怒骂:都是小孩在排!你们是人吗?》,定位在北京。

视频中,一位年轻母亲围着核酸检测点指指点点,不停咒骂。




图源:视频截图

视频中有这样一些言语:

你们能不能有点儿人性,一天上午拿一百块钱不给人民服务是吧!

你们要是敢走,我就敢拘留。

必须得做,必须得做(小孩声)。

都是小孩,你们是人吗?

医护人员能那么做吗?

你们之前每天都到上午十一点,现在这么多人就到十点半。

你们懂不懂什么叫弹性工作?什么叫灵活工作?

你们今天反正是走不了了……

视频中,大多数家长默不作声,也有几个帮腔的,还可以听到孩子学着这位年轻母亲的语气大叫。

从视频内容中得知,该核酸检测点上午检测到10:30,下午检测时间为13:30至16:00,由于第二天孩子返校需要核酸结果,所以有很多家长带孩子来做核酸。

直到上午结束时间,仍旧还有几个家长带着孩子在等候,但核酸检测点的工作人员已经结束了,于是出现了视频中的画面。

在被这位家长指责时,工作人员称让她早点儿回来。这更加引起了家长不满与谩骂,甚至威胁要报警、拘留,不让工作人员出去,并有堵门的动作。

这个视频一天就有数万人关注,有数千条回帖。

不在挨骂中准点下班,就可能永远下不了班!

当核酸检测点仍有人排队,工作人员依旧准时下班是对还是错的问题,网友们给出了各种各样的观点,角度不同,态度也不同。

有人认为正点儿下班没有问题,检测时间是提前明确告知的,不可能无限制地做;但也有人认为,排上队的人就应该给做,要不就应该提前告知不要继续排队了,另外应该体会家长的心理,排了半天队结果不给做肯定会恼火。



图源:网页截图

作为一名医务人员,虽然没给别人做过核酸,但也无数次在核酸检测点排队等候,完全能体会:如果工作人员不准时结束检测,那很有可能会一直下不了班。

老刘见过核酸检测点贴出“提前半小时停止排队”的字样,也见过有保安维持秩序提前告知大家不要再排队的场面。但实际效果并不佳,仍会有人继续排队,根本不遵从工作人员安排,甚至还有人分享做核酸经验,就是卡点去做核酸。

虽然能够体会这位母亲的心情,但是做法却不能认同。在北京,每个社区旁边都会有多个核酸检测点,而且时间不同,上午、下午、晚上都有做核酸的地方。如果核酸检测点都关了,每个区都有数个24小时检测点供大家选择,根本没有必要追着一个核酸检测点,而且就算上午做不上,继续排队下午13:30就可以继续检测,根本不耽误孩子第二天上学。

医护人员是为大家“服务”的,但是并不是无底线的。他们很辛苦,在狭小空间中不停的忙碌,当采样结束后,工作人员需要核对采样管数量,将信息传送回实验室,工作人员还需要吃午饭适当休息,然后准备下午需要的物资。一上午一百元的补贴不是要求他们必须加班加点工作的理由,也不能要求他们不吃饭、不休息。

老刘总是说医护人员的社会地位很低,这句话通常不会被圈外的朋友认可,但是圈内的人往往会有共鸣。大多数人缺乏对医护人员足够的尊重,即使经历过数次疫情、数次救灾,医护人员奋不顾身冲在一线的时候,也不曾将对医护的赞美维持较长一段时间。

非典期间,由于媒体的报道、舆论的导向,医护人员真的受到了很多赞美。老刘曾经天真地以为,那些在病房中直面死亡威胁的日子可以换来社会地位的提高和人民的尊重,但没想到在数月后,那些赞美会随风而逝,医患关系依旧紧张,执业环境更加恶劣,伤医杀医事件频繁发生。

医护“服务”大家,很多人认为是理所应当的。

特别是当他们花了钱购买了“服务”,或者是医护收到了“钱”给予了服务,有些人稍有不满意就可以随便指责、辱骂、威胁,甚至报警要拘留,这种情况医护难道真的没有任何办法来保护自己吗?

寻衅滋事罪,医护人员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

我们在网上经常会看到这样的视频:当有人辱骂警察后,如果被警告仍不知悔改,最终会被警察带走。

但是,如果同样的事情发生在医护人员身上,结局往往会不尽人意。

其实,医护人员在遇到各种突发状况时,不应该选择沉默,应该在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因为司法机关曾经明确指出过:

“在卫生医疗机构寻衅滋事,对医务人员实施阻拦、推搡、撕扯等严重妨碍卫生医疗秩序行为的,按照寻衅滋事罪处罚;故意伤害医务人员的,侮辱、恐吓、殴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的,按照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侮辱罪从重处罚。”

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追溯寻衅滋事罪的来源,有人说寻衅滋事罪是由流氓罪分化而来的。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提高了寻衅滋事罪的法定刑,最高刑由5年提高到了10年,并在原第一款第二项中增加了恐吓他人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两年后,最高法和最高检又出台了《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院出现在了被强调的公共场所中。

《解释》指出,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除此之外,全国各地也一直在强调相关法规:

2020年2月,广东发布通告指出,“在卫生医疗机构寻衅滋事,对医务人员实施阻拦、推搡、撕扯等严重妨碍卫生医疗秩序行为的,按照寻衅滋事罪处罚;故意伤害医务人员的,侮辱、恐吓、殴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的,按照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侮辱罪从重处罚。”

安徽也发布通告指出,“在卫生医疗机构寻衅滋事,对医务人员实施阻拦、推搡等严重妨碍卫生医疗秩序行为的,按照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冠病毒的,按照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恐吓、殴打、侮辱医务人员情节严重的,分别按照寻衅滋事罪、侮辱罪追究刑事责任。”

有了各种法律为依据,加上公安部、卫健委联合打击医闹、维持医疗秩序,在临床工作上遇到突发事件,明显感觉警察出警速度更加快了,解决问题更加果断了,对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更加维护了。

上学期间,老刘记得有位老师讲到依法治国的理念,当时他说我国还不能称为法治社会,还是偏向人治社会。实现真正的法治社会任重而道远,加强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每个环节都需要加强。

当二十多年过去后,法律多了,法条改了,司法公正监督加强了,执法力度也加强了。法治一直在不断完善,社会一直在不断进步。

很多医生不屑于学习法律,但实际上必备法律知识还是很有必要,至少与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规定要适当学习。

各位同胞,在临床工作中当遇到无理的人时,记得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震慑犯罪行为,保护好自己!

顾问律师

向海曼,北京权知律师事务所(原北京仁创律师事务所)律师,长期从事医事法学研究及实务,有丰富的医疗法律从业经验。

本期案例来自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https://www.6parknews.com/newspark/view.php?app=news&act=view&nid=568838
分享文章:
还没有评论
登录后发表评论
返回 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