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间隔14年先后杀害堂哥堂嫂 村民:近年才回村(图)

极目新闻/叶帅浩律师 0

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日,河南信阳固始县祖师庙镇仓房村发生了一起刑事案件,一名女子遭杀害。

5月27日,仓房村村民张先生(化姓)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被害女子是嫌疑人的堂嫂,早在14年前,嫌疑人曾将其堂哥(即被害堂嫂的丈夫)杀害。



14年前曾杀害堂哥

5月26日,固始县一名官方人士向澎湃新闻证实,祖师庙镇仓房村5月25日发生了一起凶杀案,警方正在侦办中。

仓房村村民张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25日,该村一名女子在地里干完农活后回家,随后在家中被害。案发后不久,嫌疑人就被警方抓获了。

“被害女子是嫌疑人的堂嫂,而这名女子的丈夫,在14年前就被同一名嫌疑人杀害。”张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2008年的一天,他接到村干部电话说是村里出了命案,要他赶紧去现场看一看。他顾不上吃饭,就往案发的村民家赶,途中碰到了赶来现场的医护人员。在现场,他发现一男子倒在血泊中,凶手已经离开。后来,警方将嫌疑人抓住,是死者的堂弟。

张先生表示,当年嫌疑人作案时,曾在被害人家门口与其堂嫂打过照面,但其当时并未对堂嫂动手,而是进入屋内将其堂哥杀害。

固始县人民政府官网信息显示,2008年,该网站发布了一篇题为《固始警方成功破获一起故意杀人案》的文章。文章称,2008年10月16日下午1时许,固始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一自称王某甲的男子报警称:刚才其将祖师乡仓房村中心岗村民组的王某乙砍死,现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侦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王某乙(男,46岁)死在卧室内,经过搜索,民警将嫌疑人王某甲抓获。经查,因不满因堂哥王某乙的指责,10月16日下午12时5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王某甲持菜刀闯入王某乙卧室对其连砍数刀,致其当场死亡。后王某甲跑到其老姑家,打110投案。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村民称嫌疑人近年才回村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嫌疑人王某甲当年对其堂哥行凶?

张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当年村里很多人都知道王某甲对自己父母不尊重,为此,包括其堂哥在内的一些亲属,都出面对其进行指责。当年案发后,嫌疑人很快被捕,直到最近一两年才回到村内。

“大家都没有想到。”张先生说,自王某甲回村之后,他几乎没有和其打过交道。5月25日,听到王某甲又将其堂嫂杀害的消息后,大家都很震惊。

仓房村另一位村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证实了嫌疑人先后杀害其堂哥堂嫂的消息。

极目新闻就上述村民所说的情况分别致电了祖师庙镇人民政府、固始县公安局等部门,但均未获得回应。

5月27日下午3时许,祖师庙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们不方便透露案情,具体情况需询问固始县委宣传部。固始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暂不清楚相关情况。



河南信阳发生一凶杀案,村民:男子杀害其堂嫂,14年前杀害堂哥

“他14年前杀了堂哥,现在又杀了堂嫂”5月25日,河南信阳固始县,发生一起凶杀案,男子王某因不满其堂嫂指责其14年前杀害其堂兄,继而持刀又将其堂嫂杀害。王某于2008年时,被堂哥指责,在堂哥卧室内将其杀害后主动报警投案自首,后因有自首等可从轻处罚情节,故被从轻处罚,七年前出狱,去年回到家里。



【叶律说法】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王某14年前受到堂哥指责,入室杀人,出狱后无法忍受堂嫂对其杀人行为的指责,竟然将堂嫂杀死,实在是丧尽天良。

有网友会问:如果14年前,王某被判处死刑并执行,不就没有今天的悲剧了吗?那么14年前王某为什么没有被判处死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印发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4年前因为被堂哥指责,王某杀死了堂哥,这起命案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是由家庭纠纷引起的,而且王某作案后,主动报警投案自首,而自首属于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因此王某当时没有被判处死刑。

14年后王某杀死堂嫂会不会被判处死刑?这要依据他的犯罪情节确定。王某再次行凶杀人是否属于累犯呢?

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具体来说,构成累犯必须同时符合下面4个条件: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2)行为主体实施前罪与后罪时,都必须已满18周岁。

(3)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4)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



王某两次犯罪都是故意杀人罪,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且犯罪时已经年满18周岁,但是第二次犯罪发生第一次犯罪刑罚执行完毕7年后,超过了法律规定的5年限制,因此不构成累犯。

但是,王某刑满出狱后,仍然不思悔改,毫不顾及家族感情,再次行凶杀人,说明其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给被害人一家造成了巨大的痛苦,社会影响恶劣,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除驾驶机动车犯罪外,附带民事诉讼不判赔死亡赔偿金,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不行。因此,死者家属不能向犯罪嫌疑人主张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要求赔偿丧葬费、为此支出的交通费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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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https://www.6parknews.com/newspark/view.php?app=news&act=view&nid=55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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