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包夜招嫖 女方半夜竟走了 男子愤怒报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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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据西部决策网视频报道,近日,在浙江金华,男子叶某报警称,被女网友黄某骗了。民警发现2人的聊天转账记录不对劲。

经查,叶某向卖淫女黄某支付了一整夜的费用,半夜黄某说有事离开一会,之后一夜未回。次日,叶某感觉自己吃了亏,一气之下报警,殊不知嫖娼行为已违法。



民警调查发现,黄某当晚还和另一名男子金某发生交易,并很快抓获2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嫖宿不满14岁未成年少女的,依照《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强奸罪论处。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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