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岁老人加杠杆炒股,爆仓后倒欠券商超千万!(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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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加杠杆风险巨大,近日广州一69岁老人加杠杆炒股被追债超千万的话题引发热议。

红星资本局1月22日注意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了一起判决书显示,一位高龄老人获得了中信建投证券6600万元的两融额度。不过,跌破平仓线后老人回天无力,被强制清仓后还面临着欠债超过1000万元。此外,在亏损后面临追债时,该名老人还涉嫌转移名下财产。

炒股:69岁老人加杠杆巨亏,欠债1000多万

裁判文书网披露,老人名叫苏玉甫,1953年出生,今年已经69岁。2017年3月22日,老人通过提供担保物的方式,与中信建投签署了《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书》,中信建投为其提供了6600万元的总授信额度。

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当苏玉甫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追保线(130%)并在最低线(110%)以上时,其账户进入追保状态,应在T+1日之内追加担保物。否则,中信建投有权于T+2日启动强制平仓程序;若维持担保比例低于最低线(110%)的,中信建投有权立即启动强制平仓程序,使其维持担保比例达到145%以上。

裁判文书

截至2018年2月1日,苏玉甫使用了3335万元的融资额度,但当天其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为128%。随后,中信建投根据协议规定,分别在2018年2月1日和2月2日两度通知苏玉甫,要求以转入担保物或偿还融资融券负债的方式,使其维持担保比例达到145%以上。

不过,一直到2018年2月5日,苏玉甫未能追加担保物或偿还债务,其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跌破110%的最低线。

随后,中信建投于2018年2月5日对苏玉甫信用账户内股票进行强制平仓,完成强制平仓后,苏玉甫部分融资融券债务尚未清偿。

与此同时,中信建投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显示,苏玉甫要向中信建投偿还融资本金1026万元和逾期利息34万元、罚息、仲裁费。不过,双方却陷入拉锯战,裁决的结果并未履行。

还债:老人名下只有养老金,暂无其他财产可执行

2019年7月31日,中信建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后者除冻结苏玉甫相关银行账户外,未发现苏玉甫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原来,苏玉甫生活无法自理,需要长期住院治疗及康复,而且没有子女,常年独居,其名下的财产只有每月养老金10010元,而且其已被确诊患有恶性肿瘤,依靠养老金维持基本生活。

不过,中信建投发现,苏玉甫涉嫌转移财产,其行为也被广东高院撤销。

据了解,苏玉甫在广州市越秀区拥有一套面积为55.6平米的房产。就在其账户被强制平仓期间,该房产以总价141.4万元转让予其妹妹苏英丽,单价为25412.68元/平方米,2018年2月7日完成过户。同年2月15日,苏英丽支付了首期房款60万元,剩余房款81.4万元采用不计息按月分期方式付款,共163期,每期5000元。

中信建投认为,其房屋所在小区2018年的网上挂牌最低价为50000元/平方米,依法属于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苏英丽与苏玉甫是近亲属关系,知晓苏玉甫对中信建投的巨额债务,对苏玉甫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房产的目的及原因应属明知,苏英丽实际上是协助苏玉甫转移财产。

最终,法院撤销苏玉甫将其名房产转让给被告苏英丽的行为,并将房产恢复登记至苏玉甫名下。

目前,苏玉甫名下暂无其他财产可强制执行,若以养老金和房产抵偿债务,中信建投仍面临较多亏损。该案目前还在执行中。

高龄老人开巨额两融,是否合规?律师:合规,但提醒授信方应客观评估股民经济能力



老人加杠杆炒股被追债超千万的话题引发热议后,网友对证券公司给高龄老人开巨额两融业务合规性提出了颇多质疑。

据界面新闻报道,沪上一家券商客户经理介绍,两融授信一般基于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客户资产来评定,如果客户股票账户资产足够,授信6000多万没问题,授信的比例一般是1:1,最高可以达到1:1.2。

而中信建投证券官网在线专业顾问告诉红星资本局,一般情况下中信建投证券给予的融资融券比例就是1:1。

对于高龄人群能否开通两融业务疑问,红星资本局查询华西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等多家证券平台官网发现,对70岁及以上高龄人群开户均有特别规定,而像苏玉甫这样未达到70岁的老人并未作出特别限制。



华西证券官方公众号在融资融券关于创业板开通权限中显示,目前不支持70岁以上客户、机构客户线上办理该业务,需要临柜办理此业务,而有券商平台客服介绍称,70岁以上客户还需要签署《特殊人群风险警示》。

而中信建投证券官网在线专业顾问分享的融资融券开户条件的第六条关于“投资者的年龄、投资品种匹配”选项中显示,70岁以上客户需按照相关高龄客户开立两融账户的操作指引进行,投资品种为信用交易类。红星资本局详细询问后,该专业顾问则明确表示,满70岁的客户不支持开通融资融券业务。



中信建投证券官网在线咨询截图

四川仁厚律师事务所律师陆青青向红星资本局分析称,中信建设的行为是合规的。“只要账户股票资产足够,授信比例一般为1:1,最高可达到1:1.2,所以授信没有任何问题。”

而对于老人目前欠债超千万但又无可执行财产的问题,陆青青认为,中信建设可通过法律途径,在拍卖其房产后,不足部分只能自己承担。

陆青青通过此案提醒,股市有风险,特别在加杠杆以后,风险更被放大,一旦行情不好,下跌是大概率事件。同时,对两融公司来说,应当从严把控授信,不能单看资产,投资经历,还要看其年龄、身体情况,其他固定资产情况等稳健判断授信。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告诉红星资本局,双方签署了《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书》,根据合同约定中信建投提供6600万元的总授信额度。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只要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且双方在自愿、意思表示真实的基础上达成的,双方签订的合同则是合法有效的,受法律保护。根据双方合同约定,中信建投提供6600万元的总授信额度,是自愿的,且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是合法有效的。

赵良善表示,如果老人又无财产可执行,中信建投可先起诉老人,由法院裁判,后持法院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老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法院可将老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亦称“老赖”),同时,可对老人采取司法拘留等执行措施。

赵良善提醒,炒股风险不可估量,且极易激发人的赌性。作为给予股民授信的一方,不仅与股民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而且要实地考察股民的经济状况,客观评估股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作为股民,不要以炒股为业,炒股时“见好就收”、切勿超出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切勿抱着侥幸心理借助他方的经济力量炒股,否则将得不偿失,损失惨重。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不久前中信建投证券还因融资融券内控不完善问题被证监会责令改正。



2021年11月,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上海监管局对中信建投证券一营业部采取的监管决定。该营业部“因为客户两融绕标等不正当的交易活动提供便利等情形”,被上海监管局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

罚单显示,中信建投证券上海徐汇区太原路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未能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存在为客户两融绕标等不正当的交易活动提供便利的情形;营业部存在未严格执行公司制度、经纪人管理不到位、从事期货中间介绍业务的员工不具备期货从业资格、综合管理不足等问题,反映出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完善。

上海监管局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上述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同时,营业部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上海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https://www.6parknews.com/newspark/view.php?app=news&act=view&nid=529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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