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诞!火龙果检出新冠阳性,店主被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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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13 日,安徽省休宁县公安局发布《警方通报》称,经公安机关侦查,休宁县海阳镇女人街桂兰水果店店主武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实施引起有新型冠状病毒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2022 年 1 月 13 日,休宁县公安局对武某某以涉嫌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已对该案提前介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 月 14 日上午,涉事水果店店主武某某的妻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今年 1 月初,其丈夫武某某从浙江金华进货一批火龙果," 浙江金华那边官方来电话说不能卖,所以我们就没有卖。"

据武某某的妻子介绍,此后,火龙果在他们店里放了 8-9 天,期间,休宁县的相关部门没有人过来把涉事的火龙果拿走隔离,进货的订单显示是阴性,眼看着这批火龙果逐渐坏掉后,店里就挑选几个好的出来卖。

" 头天摆出来卖掉 2-3 个(火龙果)后,第二天就被查了,听说检测出弱阳性。" 武某某的妻子称,因为之前的订单显示是阴性,他们卖之前还问了金华那边批发商的老板,老板说可以卖,所以才卖的。

据武某某的妻子称,水果店里的几个店员和他们夫妇目前都没事,没人因此感染新冠病毒,但目前还在医院隔离观察中。

红星新闻记者就此向休宁县卫健委了解,该委工作人员表示,卫健委对此不了解,建议记者和警方联系。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休宁县公安局政工部门暂未获得回应。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1 月 1 日,浙江金华市金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通告称,台州市椒江洲骏水果批发部有一批 12 月 26 日从金华水果批发市场正大果业经营部购进的越南红心火龙果外包装核酸检测呈弱阳性。经流调,该批次火龙果于 12 月 17 日从上海外高桥口岸入境,同日,金华市正大果业经营部从上海颐硕贸易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 1737 箱鲜火龙果。

1 月 2 日凌晨,浙江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1 月 1 日,该区对秋滨农贸市场水果 5 号摊位进行抽样核酸检测时,检出 1 份样本 ( 火龙果外包装 ) 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目前,已对秋滨农贸市场进行封控,并启动对市场内所有人员及周边居民进行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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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22/01/14/112037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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