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进水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中铁多人被处理(图)

中国基建报 0

除当天广州黄埔区出现强降雨极端天气等环境因素之外,也存在人为因素

曾引发社会极大关注的广州地铁21号线神舟路站7·30进水事故调查报告,于14日正式公布。该起事故造成广州地铁21号线黄村站至苏元站共6个站暂停营运长达7个小时,直接经济损失91.15万元。

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以局部强降雨为诱因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铁隧道集团、石家庄铁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多人被处理。

2021 年 7 月 30 日 12 时 46 分许,因突降暴雨,广州地铁21号线神舟路站在建工地因地势较低,排水不畅,积水不断升高后,先是漫过Ⅳ号出入口挡水墙较低位置,后挡水墙被积水冲垮,部分墙体坠落到出入口洞底,地面积水下泄到基坑形成流水,流水越过基坑与地铁站之间的隔离墙,夹带黄泥涌入车站。

施工项目部发现挡水墙垮塌后,立即安排两台挖机、应急物资及人员组织Ⅳ号出入口土袋堆码封堵及基坑抽水。12 时 52 分,神舟路站站务人员发现 4#在建预留出入口处玻璃幕墙有水渗出流到地面,立即组织查找水源,组织保洁、安检等人员搬运沙包围堵。12 时 56分,车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疏散乘客,关停设备, 上报地铁运营控制中心并通知相关防汛联动单位。广州地铁运营总部立即启动突发事件二级响应,组织上下行列车在神舟路站不停站通过,扣停后续列车,同时组织运营、建设,报告黄埔区等各方抢险力量携应急设备到场处置。



据查,事发项目建设单位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承担施工任务单位为隧道局全资子公司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石家庄铁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事实上,本起事故发生之前已有预警:2021 年 6 月 28 日,因暴雨三级响应,广州科学城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巡查该项目附近发现存在积水情况。经核查,为该路段雨水篦在项目围蔽内被预制混凝土基础(石马)阻挡,仅能通过石马下方凿开的两个临时排水口(处于半堵塞状态)排至围蔽范围内的雨水篦,故现场要求整改。因后续路巡发现仍未整改,于7月27日正式发函地铁集团《关于商请解决科学大道与神舟路交界处雨天积水问题的函》,要求立即通过撤走石马或新增排水设施等措施解决该路段的积水问题。地铁集团收到后即通知项目部落实,并于7月29日疏通预制混凝土基础(石马)排水口。

而关于区域排水管道不畅的情况,经调查发现,为防止雨天围护结构施工时偶发泥浆溢流进入雨水管污染河道,项目部原技术员邱亚红安排项目综合班于 2020 年12 月 9 日在 Y14 雨水检查井(神舟路站 III 号出入口附近)东侧管道内违规设置了高约 1 米(管道直径为 1.2 米)的砖砌挡水墙,再通过抽水泵将雨水检查井的泥水抽至污水井(雨水检查井处于半盖状态)。2021 年 4 月 19 日,该项目被广州科学城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发现存在黄泥水排入河涌现象并要求整改。但邱亚红在 5 月 7 日离职时未就该事项进行工作交接。直至事发当日,该挡水墙仍未拆除,最终导致雨水管排水不畅发生倒灌。



调查组认为:神舟路站在建出入口施工区域位于局部地势最低点,由于短时强降雨及排水管被封堵造成地表大量积水,积水冲垮Ⅳ号出入 口防护墙后涌入基坑,冲垮基坑与站厅之间隔离墙的上部砖墙后, 流入地铁站站厅,最终导致地铁站厅被淹。

具体分析主要原因,除当天广州黄埔区出现强降雨极端天气等环境因素之外,也存在四项人为因素:

1,施工区域外集聚的雨水,通过工地西端被拆除的大门、南侧断开的石马以及漫过北端神舟路大门的防洪沙袋涌入场地。

2,施工单位为防止施工区域泥浆水外溢污染乌涌,在 Y14 雨水井井底管口位置违规设置了挡水墙,降低了雨水管道排水能力。

3,施工单位自行设置的下部钢筋混凝土、上部砖砌复合临边防护墙,达不到原有的防淹能力。瞬间汇集的雨水骤然升高漫过防护墙顶,砖砌部分随后倒塌,雨水进入Ⅳ号出入口通道。

4,神舟路站站厅与Ⅳ号出入口通道位置接口处,主要用于拦 截Ⅳ号通道内基坑渗水及敞口范围降雨的挡水坎高度仅1.0m 高, 挡水坎上方加砌砖墙到顶仅作为空间隔离,在短时间大量雨水涌 入Ⅳ号出入口通道后,水头冲击和水压导致砖墙开裂渗漏并损毁, 雨水进入车站站厅。



调查组认为,事故相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一)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项目部)

一是安全风险辨识不足。在变更施工流程后,对原防护墙的防淹作用认识不到位,未根据季节变化(汛期)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在拆除原防护墙后,仅对敞口段基坑西侧缺口加建临时防护墙,未使用原设计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未及时分析拆除石马对场内排水功能影响程度,在未清疏场内排水设施的情况下即拆除石马,致使雨水积聚又无法排出,最终冲垮防护墙发生倒灌。

二是现场管理不到位。在排水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违规采取封堵排水管截留泥水。停用该排水方式后,未能及时拆除管道挡水墙。

三是隐患排查不到位。汛期到来后及郑州地铁淹水倒灌事件 后仍未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排水管封堵、防护墙达不到原有的防淹能力的安全隐患。

(二)石家庄铁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在Ⅳ号出入口建设过程中,未能有效履行监理安全责任,未能排查发现雨水井违规封堵的隐患问题,对于施工单位在拆除原防护墙后,对敞口段基坑西侧缺口未经设计变更加建复合材料临时防护墙的问题未及时发现并纠正,致使该防护墙最终无法起到防淹作用,积水冲垮防护墙进入地铁站厅。





调查组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

1,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黄埔区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2,侯建辉,男,42 岁,广东省韶关市人,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黄埔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由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依照公司管理规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郭俊平,男,44 岁,广东省深圳市人,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由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依照公司管理规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李玉洪,男,53 岁,广东省乐昌市人,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项目副经理、实际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由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依照公司管理规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5,石家庄铁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委托的土建施工监理单位,未能有效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风险预判不足,督促施工单位加强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未能排查发现雨水井违规封堵的隐患问题,对于施工单位在拆除原防护墙后,对施工单位在敞口段基坑西侧缺口未经设计变更,加建复合材料的不符合设计标准、达不到原有的防淹能力的临时防护墙的问题未及时发现并纠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黄埔区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另有4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易国良,男,48 岁,河南省信阳市人,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依照公司管理规定给予通报批评。

2,曾建雄,男,50 岁,广东省深圳市人,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华南指挥长,广州片区直接责任人,建议由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依照公司管理规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贾俊杰,男,28 岁,陕西省宝鸡市人,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公司依照内部管理规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高伍松,男,38 岁,湖北省黄石市人,石家庄铁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驻该项目总监代表,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石家庄铁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依内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事故调查组特别指出,本次事故在广州地铁在建史上无先例,当积水漫过挡水坎, 进入运营站厅,地铁集团与项目部分别启动应急相应,同时抽调大量人员,及时疏散乘客,局部停运地铁列车,应急快,抢险快,无人员伤亡,应急处置果断,值得总结和推广。建议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认真总结此次案例,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在全系统推广运用。

同时,建议责成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向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同时建议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将此次事故在全集团及所有在建项目内通报,再次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各易涝点及事故隐患,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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