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儿媳称遭公公强暴?公公:都是儿媳妇主动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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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过门不久的儿媳报警

称被公公强奸了

警方介入调查后

竟把儿媳抓走了

……




近日,江苏盐城建湖警方

破获系列诈骗案件

一女子和 " 干爹 " 等人绞尽脑汁

寻找农村大龄单身男子

以结婚为由诈骗彩礼作案 3 起

涉案价值近 40 万元

喜事!儿子 30 岁终遇良人

建湖县居民小曹,今年刚满 30 岁,但在邻里眼里,这个年龄再不结婚就要打光棍了。于是,他的父母就托人找到了媒人徐某,托其为儿子尽快找个媳妇。

没过几天,徐某介绍了连云港灌南籍女子张某。张某称自己 32 岁,打工来到盐城,之前忙着工作就耽误了,表示自己愿意和小曹好好过日子。但是根据家乡风俗,她的 " 干爹 " 提出要礼金 12.6 万元及 " 四金 " 首饰。

看着漂亮懂事的张某,想着儿子的终身幸福,小曹的父母一咬牙,很爽气地给了礼金,还带着张某去金店花了 8 万元,买了戒指、项链、耳环、手镯等一整套首饰。

2021年 3 月初,小曹和张某准备领结婚证。可是,领证时,小曹惊讶地发现张某身份证上年龄已经 36 岁了。而此时,礼金已经给了,亲戚也通知了,骑虎难下的小曹只好硬着头皮结婚了。



▲ 张某被抓获

荒唐!新娘婚后便闹离婚

令小曹没想到的是,刚结婚,新娘就像变了个人似的,不仅天天和家人吵闹,还长期在外不回家,家里天天鸡飞狗跳,不得安生。

更让小曹气愤的是,结婚还没有到一个月,张某竟然报警,称公公对其实施了强奸。

警方调查时,小曹的父亲承认与儿媳发生了关系,但否认是强奸,说是儿媳妇张某自己主动的行为。

警方调查了解到

张某竟然有四次婚史

且都为时不长

难道是一场有预谋的骗婚?



通过进一步调查,办案人员发现张某有三次婚姻均曾以各种借口索要价值不菲的彩礼。与男方相识和结婚的过程惊人的相似,都是由其 " 干爹 " 陈某或其熟人徐某介绍到兴化、建湖等地相亲、协商、给彩礼,然后结婚。

落网!职业新娘供出内幕

8 月下旬,建湖警方相继在响水、阜宁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徐某和陈某,三人对骗婚的行为供认不讳。



▲ 张某被抓获



▲ 陈某被抓获


据女子张某交代,2013 年,她第一次婚姻离婚后,认识了 " 干爹 " 陈某。由于没有经济来源,便在陈某的教唆下,开始了骗婚生涯。

陈某对外自称是张某的 " 干爹 " 或 " 叔叔 ",负责物色对象," 培训 " 相亲如何说话、婚后如何快速脱身。在陈某的牵线搭桥下,张某先后与兴化籍男子李某、王某结婚,共索要礼金 20 余万元。婚后,张某通过吵闹等方式达到快速离婚的目的。

" 张某发现,通过这种手段离婚都不可避免要退还少许礼金,便想让自己置于受害者的角度进行离婚,于是在主动与公公发生关系后,准备报假警,达到不退礼金的目的,没想到弄巧成拙。"

民警提醒

农村地区骗婚案件并不鲜见,尤其是急于想结婚而又苦于找不到对象的男女,要引以为戒,加强防范,遇到 " 天上掉下来的好媳妇 ",一定要查明其身份、家庭、住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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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宁静的乡村一家三口遇害,案件震惊社会;30年后,警方千里追凶,在命案“案中案”里揪出了已经死亡6年的命案凶手,抽丝剥茧后竟发现其死于“儿子”之手。

据落网后的“儿子”交代,自己的杀人动机就是这名惨无人道的“父亲”霸占了自己的母亲,还强奸了自己的媳妇。

“案情曲折复杂,在全国都不多见。”办案民警说。



记者近日了解到,义乌警方与安徽含山警方联手,成功侦破沉寂30年的一桩故意杀人案,并同时侦破了义乌一起命案隐案。

1990年6月4日凌晨,含山警方接到报警:家住安徽省含山县的席某及其父母在家中被杀害。



在侦查中警方发现,死者席某的前夫凌某青有重大嫌疑。随后办案民警在凌某青家中搜查出多件带血的物证。根据相关痕迹证据,警方确定凌某青是这起命案的制造者,然而此时凌某青已经不知去向,如同人间蒸发一般消失得无影无踪。

多年来,警方在全国进行反复排查。终于在今年10月中旬,发现居住在义乌的熊某毛和凌某青长相极为相似。



在义乌警方协助下,专案组民警通过艰苦细致的调查走访,发现命案在逃的凌某青冒充了江西上饶籍男子熊某毛的身份。与凌某青一起生活的还有熊某毛的妻子吴某、儿子熊某飞以及儿媳、孙子。

然而到了2014年,凌某青再次“人间蒸发”,消失得无影无踪,吴某等人也离开了义乌。



凌某青去哪了?面对再次出现又突然消失的命案逃犯,民警通过调查发现,熊某飞现在正独自在南昌务工,母亲吴某正独自在上饶老家带孙子,而她的媳妇据说也是在2014年离家出走了。

又是2014年!

这一年凌某青凭空消失,吴某一家突然离开义乌市,儿媳离家出走,种种迹象显示2014年这些人之间出现了重大的变故。



今年11月初,警方决定正面接触吴某、熊某飞,在分别询问中,两人说辞却完全不一样。面对这一重大疑点,专案组加大审讯攻势,经过反复交锋,熊某飞最终交代:“是我杀了凌某青!”

33岁的犯罪嫌疑人熊某飞为何对自己的“父亲”下此狠手?他告诉民警,大约在1990年年末,已经沦为乞丐的凌某青来到他们家要饭,并充当了家里劳动力。



但没多久,凌某青暴露出凶残的本性,霸占了母亲吴某并带到义乌打工。

20年多后,熊某飞结婚生子,因为生活所迫一家三口只能和身处义乌的母亲、凌某青在一起生活,没想到本性凶残的凌某青居然强奸了他的妻子,最终导致整个家庭彻底破裂。



事情败露之后,凌某青公开威胁说:“我以前在老家把我妻子和她家里人杀了,你敢反抗我就再杀你全家!”性格懦弱的熊某飞选择了忍气吞声。

2014年年末,一天晚上吃饭的时候,凌某青竟然动手打起了熊某飞的儿子,一直忍让的熊某飞最终爆发,趁着凌某青睡着后,用锤子将他杀害并分尸掩埋在义乌市郊外的一处荒山里。



熊某飞虽然交代了案情,但抛尸发生在6年前的夜晚,他对于抛尸地点的记忆已经模糊,无法准确说出具体位置。

与此同时,义乌城市发展迅速,周边环境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寻找命案关键证据的工作陷入了困境。



11月9日开始,专案组调集多台挖掘机前往抛尸地点周边开展地毯式搜寻,重点区域甚至挖地四五米深。

在挖掘过程中,一块块重达数百公斤的石块、一堆堆粘稠湿滑的烂泥让证据搜寻工作几度濒临僵局,而昼夜近20℃的室外温差,也考验着民警的身体极限。



经过三天两夜、近70小时的连续作战,11月11日傍晚,警方终于挖出了被编织袋、塑料袋层层包裹的尸骸,随后经过法医鉴定,这具尸骸就是凌某青。



至此,一桩沉寂30年的故意杀人案宣告成功侦破,与此同时,6年前的命案隐案也随之水落石出。

延伸阅读:

福建公公杀害儿媳:垃圾焚烧场发现疑似被焚烧尸块


8月26日,福建南安市公安局通报,该市梅山镇人小雯(化名)被其公公戴某华杀害(极目新闻此前报道),此事引发全国网友关注。



受害人微博截图


令网友感到吃惊的是,此前戴某华曾向小雯的父母出示一张照片,谎称小雯可能离家出走了,甚至还陪同他人四处寻找。

直到警方介入调查,戴某华被刑拘,被谎言掩盖的真相终于被揭开。



对此,有律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犯罪嫌疑人戴某华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干扰寻人、掩饰犯罪的行为反映了其作案后毫无悔罪表现,未来将会影响量刑。

作案后用假照片干扰寻人

8月21日,南安市公安局梅山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其妻子小雯(女,34岁,南安市梅山镇人)失踪。该局立即组织开展查找工作。

向梅山派出所报警的,是小雯的丈夫。据小雯的父亲侯先生回忆,21日凌晨1点前后,他接到电话得知女儿小雯在20日早晨失踪不见。

当日上午,侯先生夫妻俩赶到女婿家,亲家公戴某华便拿出手机打开相册,指着一女子骑着女儿同款摩托的背影照片,说小雯可能离家出走了。之后,他们还一起去村里的溪边等地寻找,其间小雯的老公向梅山派出所报案妻子失踪。

侯先生夫妻向女儿工厂的同事、朋友询问去向,可没有人再见过女儿。此时,侯先生回想亲家公上午提供的那张照片,照片模糊,他觉得不像是自己女儿。

遍寻无果后,21日晚上8点多,侯先生一家前往女婿家隔壁的埔仔村委会(警务室)调取刚好对着女婿家路口的监控录像。监控显示小雯19日晚上6点多下班回家后,就再也没有从丈夫家出来过。20日上午7点11分,小雯的公公将小雯平时骑的摩托车从家里推出来,放在了村里的戏台广场,近10分钟后,一辆无牌面包车从小雯丈夫家驶出,往后山方向开去。

此后,侯家得到消息,洪濑镇前峰大桥(音)附近有钓鱼人的人捞到疑似人体组织,前峰垃圾焚烧场也发现了疑似被焚烧后的尸块。侯先生怀疑女儿已遇害。



据南安市公安局通报,8月26日上午,小雯遗体被找到。经初查,犯罪嫌疑人戴某华(男,61岁,南安市梅山镇人,死者公公)交代了其与儿媳小雯发生口角后将其杀害的犯罪事实。戴某华现已被该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村民称他在城管部门开车

戴某华为何有如此行径?


8月27日,极目新闻记者联系多名当地村民,听说戴某华的名字,众人不愿意多谈。有村民称,戴某华在镇上的城管中队开车,他还有个弟弟。

天眼查显示,戴某华的名字出现在梅山镇两家企业的法人代表一栏。一家是位于格内村的针织厂,已吊销执照;另一家公司注册地址为埔仔村宫口31号,而戴某华家的住址为埔仔村宫边31号,只有一字之差。

8月27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格内村村民戴先生,他表示,自己与被抓获的戴某华同名。他们以前是同村的,后来分成了两个村子。戴先生告诉记者,在格内村的那家针织厂此前是他办的,但他不知道埔仔村那家机械设备租赁公司是谁创办的。

戴先生表示,虽然两人同名同姓,但并不熟,很少打交道。今年年初,他弟弟家一栋位于马路边的房子改建,戴某华开车和城管工作人员一起来现场,叮嘱他们要办齐手续再动工,另外不要侵占马路。戴先生说,当时自己和戴某华交流过,两人原本同村而且又同名,说了几句话,感觉对方态度还不错。他还说,戴某华应该是临时工作人员,不是正式员工。他还得知,戴某华有个弟弟在外地做生意。

8月27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记者致电南安市城管执法大队梅山中队,询问戴某华是否在该中队,工作人员称戴某华已经请假了。记者追问,戴某华是否为杀害儿媳的犯罪嫌疑人,工作人员则回答称不清楚。

记者又向梅山镇人民政府询问此事。工作人员表示,关于犯罪嫌疑人戴某华的事情,需向当地公安部门询问。至于戴某华是否为城管执法大队梅山中队的员工或司机,或是在镇政府相关部门上班,这名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均否认。

“干扰寻人”会影响量刑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认为,根据警方通报的情节及媒体已报道的细节,受害人的公公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将受害人杀害后还有分尸之嫌,在受害人亲属寻找受害人时,假装寻人并拿出一张“假照片”来干扰的行为,属于干扰侦查、毁灭证据的行为,反映了其作案后毫无悔罪表现,这些行为会影响最后的量刑。

周兆成还称,若在本案中有人对此次案件知情不报或瞒报,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只是单纯的知情不报并不构成该罪,但是如果瞒报就属于“假证明包庇”,可能构成犯罪;如果在司法机关对该知情者进行询问,知情者就应当如实回答,积极检举犯罪,不能隐瞒,更不能做伪证。否则,就可能构成犯罪。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资深刑事律师付成晨也表示,戴某华用“假照片”干扰寻人的行为是为了掩饰自己的犯罪行为,主要是想逃避刑责。如果案件过程属实,那么戴某华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且杀人手段极其残忍,因此其极有可能被判处死刑,当然由于现有案件信息较为有限,戴某华是否有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还不得而知,最终的结果还需经过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程序。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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