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推动《加台关系架构法》 国会一读通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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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众议员库柏(Michael Cooper)6月17日向众议院提出《加台关系架构法》(Canada-Taiwan Relations Framework Act),通过法律框架加强加拿大与台湾的关系,法案在众议院一读获全院鼓掌通过。

过去两年来,不断有专家呼吁加拿大应该借镜美国《台湾关系法》制定加拿大版相关立法,如今《加台关系架构法》终于出炉,提案的保守党众议员库柏表示:其法案试图补齐加台两方没有正式外交关系的不足,建立可行、有秩序的机制,符合加拿大和台湾双方的共同利益。他说:“现在是加拿大和台湾重塑关系以反映台湾真实情况的时候了。”法案获得众议院一致鼓掌通过。

法案重要内容包括:支持台湾参与多边国际组织,包括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国际民航组织(ICAO);当台湾总统或资深政府官员非正式访问加拿大时,应免除依据联邦移民及难民保护法所规定之签证要求;当加拿大法律提及外国或其政府时,应包括台湾在内;加拿大和台湾可相互签订协议,其中包括国家间国际协议在内等。


加拿大推动《加台关系架构法》 国会一读通过。(视频截图)



为使加台关系正常化,也让台湾驻加拿大办公室能获得正名,库柏说: “这个法案将台湾驻加拿大的办事处,由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改名为台湾代表处,以体现真正的职能,即代表台湾政府,还有加拿大的台湾人,而不只是首都台北。”

库柏称,此法案与加拿大的“一中”政策不冲突,且加拿大与台湾的关系不应受制于中共政权。

前加拿大联邦众议员梁中心早在80年代起就积极推动加台实质经贸关系,1986年促成了加拿大在台湾设立驻台北贸易办事处。听闻库柏的提案在国会一读通过感到欣慰,他呼应库柏的说法,称1970年加拿大和中国建交时,加拿大在建交公报上并未直接承认台湾属于中国的一部分,而是称“留意到”(take note of)中国的立场。

“当时在老杜鲁多总理时代,我们就说留意到中国的一个中国立场(take note of),所以加拿大应该像欧盟和美国一些国家一样,对台湾有独立的政策,不是受中国或是别的国家的影响。”

已故前众议员艾波特(Jim Abbott)曾在2005年提出《台湾事务法》(Taiwan Affairs Act),经一读程序送外交暨国贸委员会审议后,因国会解散而未完成立法。梁中心说,期待这次的法案能在今年度陆续进入二读、三读程序,毕竟台湾是加拿大第十三大贸易伙伴,也是亚洲第五大贸易伙伴。加拿大和台湾有着共同的民主自由价值观,强化双方关系,对加拿大有百利而无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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