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穿衣走光后被强奸!并被抢走2箱茅台酒2条中华烟

身边的刑法故事 0

夏季女性穿着暴露,容易诱发不法之徒性侵动机,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可是这并不能成为性侵妇女的借口。曾经讯问一起强奸案时,男子说因女子穿着暴露,导致自己实施违法行为。实在难以成为为自己脱罪或减轻责任的理由。

  

  认定犯罪时,应严格区分犯罪动机与犯罪故意,错把犯罪动机当作犯罪故意,很容易使得嫌疑人脱罪,从而放纵犯罪。犯罪动机是诱发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绝大多数犯罪,动机并不是犯罪构成的内容,动机如何不会影响案件定性,但可能影响量刑。而犯罪故意是犯罪构成必不可少的内容,在只能由故意构成的犯罪中,不具有犯罪故意不构成犯罪,如强奸罪是故意犯罪,过失强奸并不构成犯罪。以下讲述的刑法故事,源自真实案件。

  

  四十多岁的刘某是建筑工地小包工头,手下有十几个人,专门从事墙面粉刷业务。工地附近有一个超市,经营者是一名三十多岁的少妇于某,于某老公常年在外地工作,平时很少回家,两人过着牛郎织女般的生活。于某无论从长相,还是体型都算得上美女,可是于某并不妖冶,生活严谨,平时一个人把超市及家里打理得有条有理。

  刘某安排好工人后,有事没事的就到超市坐坐,顺便买盒烟或喝瓶啤酒,有一搭无一搭地与于某闲聊,由于刘某工地离超市近,刘某也是店里的常客,因此,于某也会与刘某聊上两句。2020年8月6日下午,刘某去超市买烟,因为天气炎热,超市老板娘于某穿得少。当于某低头给刘某拿香烟时,刘某无意中看到了于某走光的X部位。

  

  

回去以后,刘谋一直念念不忘。心想于某的丈夫常年在外工作,就于某一个人留在家里,刘某突然萌生了恶念。晚上8点多,刘谋又回到店里,趁店里没人,用事先准备好胶带将于某于脚捆绑住。使得于某无法反抗,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自己服用了一些药物。直到大约10点钟才结束。

待于谋逐渐清醒后,刘谋拿出水果刀威胁于某,让于某把2箱茅台酒和2条中华从仓库搬到他的车上,并威胁于某如果他敢报警,生命不保。

刘谋走后,于谋感到委屈和无奈,所以权衡之下,选择了报警,随后刘某被抓获。

  

  本案中,刘某采取暴力方式,用胶带捆绑于某,使得于某处于不能反抗的状态,与于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涉嫌强奸罪。

  刘某有刀威逼于某将两箱茅台酒和两条中华烟装上自已车的行为,涉嫌抢劫罪。

  对于刘某的行为,应按强奸罪和抢劫罪,两罪并罚。等待刘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其将在监狱中度过漫长的生涯。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https://www.6parknews.com/newspark/view.php?app=news&act=view&nid=465848
分享文章:
还没有评论
登录后发表评论
返回 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