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还有被凌迟处死的?只因这个人实在可恨

军武次位面 0



中国最后一个被凌迟的汉奸

 大家好,我是头像机枪一样秃秃秃秃的排稿少女梦小二。

凌迟是一种非常残酷的刑罚,除非是犯了大罪的人,否则一般没人会享受这待遇。

 

在很多人的概念中,凌迟在清朝就已经废除了,但事实上一直到民国,还有不少凌迟事件的发生。甚至在建国后的1952年,还发生过一场中国最后的凌迟。

 



凌迟处死,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千刀万剐”,简单来说,就是将犯人零刀碎割,使其极尽痛苦而死,对民众能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

 

凌迟是我国古代社会中最残酷的刑罚。中国古代历代法典中,凌迟这一刑罚均不列入正刑,只适用于极少严重危及封建统治阶级秩序及利益的罪犯,比如谋反等。

 



▲传教士画的中国古代凌迟刑法

 

由于凌迟过于残酷,在历史上一直时禁时放,一直到明代,朱元璋亲颁《大诰》全面推行凌迟。比如正德五年,刘瑾以谋反罪被判死刑,圣旨特批将他“凌迟三日”,割3600刀,一刀不能多,一刀不能少,必须在第3600刀才能死去。

 



▲凌迟非常残忍

 

清代更是将这项酷刑发扬光大,特别是造反的农民起义军首领,往往都是凌迟处死。

 

如太平天国北伐军失败,将领林凤翔、李开芳等八人被俘,都押解到北京凌迟示众。

 

后来曾国藩又发明了一种更加狠毒的凌迟,就是在割去肉以后,还要撒上一把盐加深犯人的痛苦。

 

而四川总督骆秉章,还发明了新方法,割一刀再用烙铁烫一遍,以免失血过快导致人犯速死,石达开就是被以这种方式处死的。

 



随后,中国这种酷刑被传教士和外国商人拍照记录传到欧洲,引起舆论大哗。

 

清政府认为这种刑罚有损清廷形象,“使中国脱离于文明世界”,因此在光绪三十一年(1905)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请删除凌迟等重刑,清廷准奏,下令将凌迟和枭首、戮尸等法“永远删除,俱改斩决”。从此,凌迟这种非人的酷刑才从刑罚中消失,被斩首代替了。

但是很快清政府就灭亡了,凌迟禁令也就没人再理会了。

 

特别是在一些军阀、“土皇帝”手中,凌迟成了镇压革命的好手段。比如贺龙元帅的妹妹贺满姑,被敌人俘获后,正是受此刑而惨痛而死。十八岁的女共产党员杨宸英、白正秀烈士,1928年在汉口散发传单被捕。后在一马场上被刽子手惨无人道地用刺刀一刀刀割死。

 



▲日寇也对抗日志士用过凌迟之刑

 

建国后,中国的刑罚里面,完全没有凌迟这一刑罚,但仍有一个人,享受到了凌迟的待遇,他就是汉奸张伯魁(又名张百奎)。

 



▲民间流传的凌迟标准程序

 

张伯魁幼名小歪,1917年生于巨鹿县东张庄村一个农民家庭。其为长子,从小就爱打架、骂人,是个横行乡里的小魔王。1935年,他在本县国民党政府当了一名巡警。1936年,在国民党五十三军当兵。1937年11月,他跑回本县参加了县保安队。1938年,八路军将县保安队改编为冀南区游击队,张伯魁曾任排长职务。但其反革命本质未变,不久便率其旧部叛变投敌。

 



▲抗战时期的汉奸武装

 

1938年11月,侵华日军占领巨鹿县城后,张率其残兵余部投靠了日军。由于他死心踏地的为侵华日军效劳,很快就被提升为警备队分队长,保安队第二大队长等职。

 

张伯魁在当汉奸期间,烧杀掠抢,无恶不作,被人称为杀人魔王。“据不完全统计,张伯魁共亲手及亲自下令杀害党员7人、抗日战士27人、群众74人。”

 



▲电视剧中经典的汉奸形象

 

张伯魁杀人手段极其残忍,有刀砍、刺刀挑、刀铡、活埋、点天灯、剥人皮等,其刑罚除常用的捆、绑、吊、打外,还有压杠子、老虎凳、插竹签、灌辣椒水、立镦子、烙铁烙、“披麻戴孝”、裤子里装蝎子等20多种酷刑。

 

1942年,地委书记李忠在巨鹿盐池被张亲手杀害。1943年8月,通讯员张国存被捕,被张砍了头,还开膛破肚挖了心。1945年春,二区妇女主任李庆芬被捕,张让军犬咬破肚肠,然后将几瓶蝎子倒入裤子里蜇死。

 

张伯魁不仅残酷地杀害共产党人和革命干部,而且还滥杀无辜,草菅人命。

 



▲李团长当年也把汉奸演得非常生动

 

1942年,张率部在城西孟庄无故将一名叫老拐的老太太用苇箔卷起来点着,并将10多名群众锁进屋里活活烧死。

 

一次,张在城东遇上一次老人,他问多大岁数了。老人答说80岁了。然而老人刚说完,只见张伯魁拿起手中的大刀就将老人杀死说道:“还好今天你遇到我了,不然你还真想老不死啊?”说完之后便扬长而去。

 

更为荒唐的是,在一次扫荡中,张一人就砍死了好几个村民。不仅如此,他还继续砍杀孩子,不料砍刀砍到孩子的脊椎骨的时候居然断了。这张伯魁竟然拿着自己的断刀到孩子父母家要赔刀的钱。并且割了一个女性的胸部大笑而去,这样的所作所为简直就是畜生一般。

 



日本投降后,张由邢台逃到临湍关、石家庄、天津等地,经天津团管区司令介绍任天津县自卫总队副职,1948年改为保安团任营长;是年11月被编入傅作义陆军部队二O九师八O七团三营任营长,曾到北京至张家口间作战。是年12月,该部回调北京行至南口附近时,被解放军全部歼俘。



但俘虏张伯魁的解放军并不知道张的恶行,经教育后,张释放回北平继续任营长。1949年2月,北平和平解放,他畏罪潜逃到绥远、上海等地,最终被在上海街头抓获归案。

 

张伯魁被逮住的消息一传回巨鹿,马上全县沸腾,全县人民奔走相告,额手称庆,将县政府围得水泄不通,纷纷要求政府千刀万剐张伯魁。

 



▲建国初期的公审大会

 

可是,国家法律明确,不管犯人的罪恶有多大,在执行死刑的时只能枪毙,不许使用刀砍、绞架等等酷刑,特别是凌迟是严格禁止的。政府不能违法啊。

 

经过做好群众工作,最终双方各让一步,达成了一致意见。

 

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巨鹿县召开公审大会。被公审的是张伯魁和其他6名汉奸。最后法官判决这7人死刑,立即执行,随后7人被拉去枪毙。

 



但是据说,行刑的子弹并没有打中张伯魁,而是故意从他两腿之间穿过。执行完毕后,所有的行刑人员全部撤离。民兵上台开始维持秩序,招呼群众排队,准备活剐张伯魁。

 

和张伯魁有血仇的群众马上排了数百米长,每人都带了一把刀子,轮流上前割掉张伯魁一块肉。有的人割掉肉后还高高地举在头顶,高喊:“爹!儿子给你报仇啦!”

 



▲50年代国家曾公审处决过一批漏网汉奸

 

就这样,恶贯满盈的张伯魁就这样被一刀一刀凌迟处死了。不过令人遗憾的是,群众到底比不上专业的刽子手,当张伯魁双腿被割掉一半的肉后,就因失血过多死了。

 

可见,虽然凌迟的刑罚太不人道,但对于有些罪大恶极的汉奸,被凌迟一点也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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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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