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留学生下迷药”事件 检方:存疑 不捕(组图)

新京报/ 河南商报 0

女子在深圳自助餐厅就餐

遭男同伴下药,性侵未遂……

此事持续引发关注

今天,该名女子一则微博

再次引发热议!

今天(7月30日),“深圳女生被同行男子下药”一事当事人发微博称,针对该案件检察院做出了“存疑不捕”的决定。




具体什么情况?

南都记者向检察院了解

福田检察院回应:

女子被同行男子“下药”事件:

存疑不捕

7月30日,“深圳女生被同行男子下药事件”当事人发微博称,她于29日被检察院通知,目前该案件的判决结果为“存疑不捕”。

当事人表示,自己被告知由于涉嫌下药者作出“仅仅是想看看她的反应”、“通过药物说明书知道不会对人体有什么伤害”的陈述,以及其他取证因素的结合,检察院最终作出该决定。



30日下午,记者从福田检方获悉,目前针对该案件确实做出了存疑不捕的决定。

当事女生在微博中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表示了感谢,但她认为“对方这样的说法实在无法接受和相信”,并向检方表示将坚持自己的诉求。她表示自己会坚持下去,“相信正义不会因辩解而偏颇”。

警方此前通报:

男子涉嫌强奸被刑拘

7月11日下午,网友爆料称在深圳某自助餐厅内,“一女生被男生下药,性侵未遂”。12日下午5点半,一微博网友发表微博表示自己是该事件受害当事人。



当事人微博

据该网友在微博中介绍,今年7月4日赵某约其在深圳某餐厅见面,她在独自去饮料区时被店员告知,同桌男生在其离开的时候将一包白色粉末倒进了她喝水的杯子。

当事人表示,在她得知情况前,那杯水已被店员以帮忙续杯为由收走,并保留在后厨。

据她介绍,7月10日她在朋友圈发文曝光此事后,赵某多次打来电话并在微信上认错,他承认该药是从美国购买,是一种“女性用缓解性冷淡药物”,“本为女友购买”,自己出于“猎奇的心理”、“想看看是什么效果”,于是对当事人下药。



7月15日,经调查,福田警方已依法对涉嫌强奸的嫌疑男子赵某刑事拘留。

据福田警方通报称——

嫌疑人赵某(男,23岁)与事主朱某(女,22岁)通过社交活动认识,后双方多通过网络工具交流,偶尔见面。7月4日,赵某邀请朱某在深聚餐。

期间,赵某趁朱某离开餐桌时,向其饮用的水杯内投放白色粉末(据赵某称其在国外留学时购买),试图让朱某饮用,寻求刺激。此举被餐厅员工发现后及时将水杯换走,并告知了朱某。后朱某向警方报案。



为何不批捕“女子遭男伴下药”嫌疑人?检方释疑

新京报快讯 据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消息,“女顾客遭男同伴‘下药’”事件经网络传播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20年7月22日,福田警方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涉嫌强奸罪移送我院审查逮捕。我院高度重视,认真对案件进行了审查,现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案发当晚,本案的关键物证,水杯的药物被倒掉、水杯被清洗,直接物证已灭失;根据法定鉴定机构对嫌疑人赵某某身上缴获的药物作出的鉴定意见,并结合扣押的药物说明书,证实该药物含“他达那非”成份,目前证据不足以证实该药物会使人失去意识或者陷入迷幻,从而达到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状态。另外,现有证据难以认定嫌疑人有“意图违背女方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主观故意。综合证据看,本案尚达不到批准逮捕的证据标准,因此,本院依法以证据不足对嫌疑人赵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检察机关在作出不逮捕决定前,认真听取了被害人意见,向其进行了释法说理,并向其详细告知了不服不捕决定后可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

三、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作出存疑不捕的决定后,案件尚未终结,侦查机关可以继续侦查,取得新的证据后,可以再次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0日

编辑 赵天晨

来源: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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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https://www.6parknews.com/newspark/view.php?app=news&act=view&nid=4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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