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风破浪的姐姐》热播,背后冠名商梵蜜琳引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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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乘风破浪的姐姐》综艺热播,节目背后的冠名商梵蜜琳成为舆论焦点。近年来,各大综艺节目经常可见梵蜜琳、姬存希等微商品牌的身影,在高额的冠名费、大牌明星代言下,这些品牌在“火速出圈”的同时,也引来关于贴牌代工、产品质量及宣传方式等众多争议。事实上,化妆品委托生产已是一种普遍的经营业态,如何保障产品质量且提高消费者认可度,是每个微商品牌面对的考题。



频繁插入的梵蜜琳贴片广告

高额冠名、赞助多档综艺品牌产品实为委托生产

得益于营销宣传方面的持续发力,梵蜜琳在一众微商化妆品中迅速“出圈”,获得了广泛关注与良好销量。有媒体称,本次梵蜜琳综艺《乘风破浪的姐姐》的独家冠名费为4000万,此外还曾赞助过《声临其境》《妻子的浪漫旅行》《歌手·当打之年》《向往的生活4》等多个热播综艺节目,并先后邀请黄圣依、张馨予、伊能静等知名演员为其代言,近五年梵蜜琳的营销费用数以亿计。

随着节目讨论热度高居不下,梵蜜琳的微信、百度搜索指数直线上升,达到近半年来的巅峰。销量方面,该品牌最热门的一款神仙贵妇膏在京东旗舰店上已累计超1.5万人评价。鉴定君注意到,该款产品售价8g为290元,40g价格达1200元,堪比国际一线化妆品品牌定价。



节目播出次日,梵蜜琳的百度搜索指数突破7000,疯涨3倍有余



梵蜜琳热销产品在京东旗舰店累计评价超1.5万条

横空出圈的“梵蜜琳”不仅带来销量的增长,也引起消费者对于该品牌的好奇。电商平台的消费问答区中有不少关于梵蜜琳生产厂家的提问,对此店方的回答为“是中国梵蜜琳品牌,产品原料来源于国外进口,由德国研发,目前是广东以及湖南生产的”。





梵蜜琳官网此前简介显示:广东梵蜜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5月创立于中国香港,是集品牌策划、品牌推广及营销于一体的化妆品集团,主营高端护肤彩妆产品。不过鉴定君近日再次查询官网时,简介中“2015年创立于中国香港”表述已被删除。



梵蜜琳此前官网简介



梵蜜琳官网现有简介

天眼查显示,梵蜜琳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21日,2017年11月公司住所(经营场所)由深圳龙岗区变更为广州市白云区。鉴定君注意到,2016年10月20日,广东梵蜜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后的2016年11月7日,因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该公司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另外,广东梵蜜琳于2020年1月14日才在经营项目中增加了化妆品制造,且至今该公司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涉及广东梵蜜琳备案的化妆品均以委托方的形式生产。

代工厂曾因质量管理问题被责令停产整改

巨额营销、定价高昂、产品代工……微商梵蜜琳迅速引来公众质疑,对此,梵蜜琳于7月7日在官网发布声明,其中表示“梵蜜琳公司的正规且唯一的授权委托生产商为广州一一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是经工商核准登记并成立,具有相应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且均是严格按照梵蜜琳公司的要求生产、加工梵蜜琳品牌系列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的标准。”



截图自梵蜜琳官网声明

不过,鉴定君在中国药品监督APP上搜索梵蜜琳相关产品,显示该品牌产品不仅有广州一一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代工,还有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芭薇股份”)、广东康荣实业有限公司等。

这些代工企业也曾被曝出质量问题。例如生产“梵蜜琳贵妇膏”的代工厂广州一一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曾于2018年3月因质量管理体系存在多项缺陷被总局责令停产整改。



梵蜜琳贵妇膏为代工贴牌产品

芭薇股份在为梵蜜琳代工的同时,也为御泥坊、膜法世家、韩束、自然堂等品牌代工生产。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21日发布的化妆品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公司因质量管理、物料与产品管理存在问题被责令限期整改。而此公司生产的一批次舒缓嫩肤冰膜因检出禁用物质“氟轻松”被浙江省药监局点名;2016年9月,该公司前身广州芭薇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戴唯妃防晒隔离乳因不合格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点名。

“美白”、“淡斑”、“神仙”产品涉嫌违法宣称、虚假宣传

梵蜜琳护肤品定价高端,究竟有何“过人之处”?鉴定君查阅其官网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发现在产品宣传中暗示产品具有提亮、淡斑、祛痘等功效。如“梵蜜琳神仙贵妇膏”的功效中宣传“淡斑匀亮”、“梵蜜琳素颜焕肤面膜”宣传“焕白修护”、“梵蜜琳素颜焕肤柔肤水”宣传“御黑耀白·亮肤白皙”等内容。

但通过中国食品药品监管官网“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查询可知,上述三款产品均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而美白、淡斑均为特殊用途化妆品所具有的功效。

值得一提的是,梵蜜琳贵妇膏在宣传时强调,产品的核心成分有胎盘素,具有“源源不断的修护能量”。但实际上,胎盘素可以美容、抗衰甚至延寿并无依据。国家药监局2019年曾下发过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通知,明确不允许使用“胎盘提取液”等宣称功效信息。



梵蜜琳官网宣传胎盘素



百度百科上关于胎盘素的科普介绍

此外,“梵蜜琳神仙贵妇润肤水”等产品含有“神仙”一词也涉嫌违规。国家药监局2019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识别化妆品违法宣称和虚假宣传》,其中《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命名规定》《化妆品命名指南》等文件要求,化妆品宣称用语应根据其语言环境来确定,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包括但不限于“速效”“超强”“全方位”“特级”“换肤”“去除皱纹”等绝对化词意等。“神仙”等封建迷信词语,也在国家药监局禁止的范围内。



国家药监局备案页面显示:梵蜜琳神仙贵妇润肤水成功备案

那为何涉嫌违法宣传还能顺利备案?对此,广东药监局一位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现在不能以“神仙”一词进行备案,“美白”、“白皙”、“亮白”等词语均虚构使用产品效果。另一位从事化妆品监管工作的业内人士对鉴定君透露,“备案产品名指向宣传封建迷信是违规行为,部分违规产品能顺利备案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接下来会督促改正,现在新备案有涉及封建迷信的宣传,审评中心会严格把关。”

代工企业被质疑质量问题是否影响梵蜜琳自身的产品质量,以及梵蜜琳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为进一步了解情况,鉴定君联系梵蜜琳品牌官网热线试图采访,一位接线客服表示会登记情况后上报,在2~3个工作日进行回访,“也可能不回访”。截至发稿前,没有获得该公司客服的相关回应。

【关注】微商化妆品代工一条龙服务

品牌不一产品成分却大同小异


梵蜜琳官网显示,该品牌走微商路线,经销商代理主要分为5个等级:金牌、至尊、一级、总监和总代。6月底,有媒体联系梵蜜琳招商客服,对方直言不讳地表示,“目前微商营业额占80%左右”。而且代理级别越高,拿货价格越低,金牌5折左右,至尊3.8折左右。



事实上,化妆品委托生产已成国内一种普遍的生产经营业态。鉴定君在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生产许可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平台搜索发现,梵蜜琳、姬存希、麦吉丽、一叶子、三草两木、韩束等为人熟知的微商品牌均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这些品牌产品均来源于代工厂,通过贴牌代工做品牌。



微商品牌背后的代工厂。鉴定君整理

“品牌方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后委托受托生产企业贴牌生产,是化妆品委托加工领域的一种常见形式。”鉴定君从广东省药监局了解到,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委托方应当是合法的化妆品经营企业或者持有合法有效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明确委托方可以是持有合法有效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也可以是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合法的化妆品经营企业。

化妆品代工一条龙服务有多快?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品牌方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和商标完成备案,从前期洽谈、样品确认到成品上市最快两个月,从成分、配方、包装都能提供定制化服务,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代工厂承担责任,“代工企业利润透明、微薄,话语权还是牢牢掌握在品牌方手里”。

品牌普遍代工带来的是产品的高度同质化,一些产品虽出于不同品牌,但从成分上来看大同小异。以梵蜜琳神仙贵妇膏和麦吉丽贵妇美颜膏为例,鉴定君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发现, 仅30种左右的原料配方表里,这两款产品就有高达23种原料是一样的。



两款微商品牌贵妇膏成分对比。鉴定君整理

代工化妆品质量由委托方负责

受托方对生产过程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鉴定君搜索发现,上述多个微商品牌代工厂曾曝出质量问题。如姬存希品牌代工生产企业之一广州市首美化妆品有限公司,2018年2月8日因生产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领秀可可水溶蛋白滋养双效香氛洗发乳),被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12072元;其另一家代工企业广州市白云区欧妆化妆品厂,2017年7月10日因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而受处罚。

产品代工生产,质量谁来负责?对此,广东省药监局表示,按照国际惯例及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委托方对产品质量负责,受托方对生产过程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委托生产化妆品的,委托方对所委托生产的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受委托方应当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在其生产许可范围内接受委托,对受委托生产的化妆品质量安全依法承担责任”。

鉴定君了解到,目前化妆品监督没有针对微商的抽检与监管,其作为正常的化妆品范畴纳入监管。广东省药监局表示,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及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科学制定化妆品年度监督抽检计划,在化妆品生产环节和经营环节针对各类化妆品进行监督抽检,质量抽检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化妆品命名指南》中“顶级”被列入禁用语

除了梵蜜琳,微商界一直流传着三巨头的传说:梵蜜琳、麦吉丽、姬存希。无论是梵蜜琳贵妇膏、麦吉丽素颜三部曲还是姬存希小晶钻,产品定位都很相似,大都离不开“奢华、高端、精致、贵妇、顶级”等包装术语,通过明星代言、综艺冠名等来为自己背书。







对此,鉴定君从广东省药监局了解到,化妆品标签必须符合《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命名规定》《化妆品命名指南》等有关规定,“顶级”在《化妆品命名指南》中被列入禁用语。药品监管部门依据《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对化妆品标签违规行为予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化妆品广告行为进行监管,化妆品经营者在经营环节通过各种广告形式虚假夸大宣传化妆品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https://www.6parknews.com/newspark/view.php?app=news&act=view&nid=42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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