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位中国名媛遭驻华美军轮奸 却无一起诉(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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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4月1日,日薄西山的国民党政府进行了一次离奇的审判……

大约半年前,汉口的驻华美军在一场舞会上集体强暴了10多位名媛,这些“白富美”年龄最大的32岁,最小的只有15岁。

此案被曝光后引起了轩然大波,然而在事后的审判上却显得格外奇怪:

10多名受害者没有一个成为原告,加害者——这批人面兽心的驻华美军——早就离开了中国。这是一场实际意义上既没有“原告”、也没有“被告”的荒唐审判。国民党政府为了蒙混过关,把这些拉皮条的华人从犯拿出来宣判,其中包括了几名受害妇女,他们的罪名是“意图营利,引诱良家妇女与他人奸淫”,这些人被判处一年到三年的有期徒刑。

“景明楼淫舞案”就此落下帷幕。



愤怒、悲痛、绝望……一切的情绪都成了过往云烟,当事人受到的苦难成了民族记忆的一部分,纂刻进了名为“百年屈辱史”的碑文中。

这桩近70多年前的辛酸事,如今已经少有人提及,不少人想起美利坚还是那一副自由灯塔的模样,却遗忘了他们给这片土地带来过的真实的苦难。

如今笔者旧事重提,也不知道是否合了时宜。



位于武汉市鄱阳街的景明大楼如今看上去只是一栋寻常的建筑,甚至还显得有点“老破小”,但多数外地人不晓得的是,这座6层的“高楼”修建于1917年,在100年前,这是武汉最富丽堂皇的建筑之一,专门招待“尊贵”的客人。抗战胜利后,景明大楼成为一座“公寓”,里面居住的多是英美驻军和商人,尤其是美国的空军,在这里设立了一个临时的招待所。

1948年7月,武汉的空气格外的燥热,撩拨着克制不住欲望的雄性哺乳动物。



时任美孚公司汉口分公司的副总经理利富(J.M.lilleg)打算给他即将离开中国的好朋友,美国空军军官乔治·林肯办一场热热闹闹的送别舞会。显然,这本身就已经触动了国民党的法令。

1948年下半年,国共双方打得不可开交,许多地方实行宵禁,汉口国民党政府宣布禁止举办舞会,歌厅活动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不过,这也难不住美国人要“顶风作案”。

利富麻溜地找来了一位汉口的地头蛇——汉口菲律宾侨民头领西南宾(又名赛拉芬),他在汉口的江汉歌厅做乐队领队,组织舞会那是叫一个门儿清,他甚至曾以庆祝菲律宾独立节为名办了舞会,还得到官方的同意,这活儿西南宾肯定能揽。



利富告诉西南宾,这场舞会要有乐队、要有中国女人、还不许中国男人参加,利富还强调中国女人的任务一个是伴舞,另外一个就是伴宿。说白了,就是让西南宾去拉皮条。

但实际上拉皮条这活儿不好干,因为利富明确指出了要“中国妇女”,暗示要找清白身家而非普通的妓女。但在中国这么传统的社会里,普通女孩怎么给你美国佬“伴宿”呢?西南宾脸皮一厚,指示他的合伙人兼情人谭碧珍以及菲律宾华裔裔章月明用上了市井流氓的伎俩——骗。



谭碧珍和章月明游荡在汉口的各大茶馆中,通过各种关系找到江汉歌厅的歌女莎莉、失业舞女曹秀英等人,其中曹秀英还邀约了她的闺蜜张太太、杨太太等十余人,包括她十五岁的女儿。这中间不乏达官贵人的禁脔,其中有武汉市参议会议长张弥川的二太太和某行政长官的如夫人,还有不太知晓身份但确实是中层官僚妻妾的高太太、宋太太、张太太。这些女人全部都不晓得还有伴宿这一出,只知道美国佬要办个舞会,要大家去“捧场”,同时跳舞还能挣2000万法币,这在战争年代也算一笔不小的“横财”了。

一般来说当时上层社会对舞会这种事情并非十分排斥,反倒觉得很时髦。这些莺莺燕燕多半有“舞瘾”,同时在自家的地位也并不算很高,整天出来找乐子是常有之事,丈夫也都不怎么管,有时候也希望这些妻妾通过拓宽社交圈给自己的事业一些帮助。但这些平均年龄只有二十多岁的女孩儿哪儿晓得,自己是要羊入虎口了。



1948年8月7日,星期六,晚上七点,景明大楼五楼聚集了二十多位外侨、美国空军、英国人等等,甚至还包括传教士和基督教青年会干事,他们都知道接下来要发生什么,他们期待,他们跃跃欲试。

三十多名中国妇女盛装出席,在舞会上和外国人和歌而舞。酒过三巡、烟雾缭绕,平日里衣冠楚楚的英美“文明人”成了迷欢的雄性哺乳动物,脑子里只剩下了那一晌贪欢。于是乎电灯熄灭后,兽欲成了世界的主人。

有的妇女仓皇逃窜,却发现电梯已经被锁上;一些妇女侥幸从其他出口逃脱,更多的则被强暴,有的妇女甚至被轮奸了三次。呼喊、嘶哑的呼喊,哭泣、低声的哭泣,女孩儿们所有关于悲痛、绝望的声音回荡在这座外表富丽堂皇的大厦中,随后弥散而去,成了所有中国人心中的阴霾。



当晚12点,侥幸逃出的女孩到汉口市警察局报案,分局巡官马步云带领一些巡警前去侦查,遭到了外国人的阻拦和谩骂,马步云用流利的英语审慎地和外国人沟通,却拖到凌晨三点才见到案发现场,他发现现场已经被转移一空,没能发现任何作案痕迹,马步云只找到了唯一的证物——带有口红的两颗香烟头,这还是马步云绞尽脑汁在临走前的最后一刻才机敏地顺走的(一些材料说“地上和沙发上来不及收捡整理的衣裤早已出卖了他们”,但笔者并没有发现这种说法的直接史料)。美国佬拒称此地曾举办过舞会,还说是有人在诬陷他们。

警察局派了两名女警察收集口供,最终得出来的报告满是“轮奸”、“强奸”的字眼,汉口警察局长打算低调处理,便将这些尖锐的字眼划去。但警察局并非是密不透风的一块铁板,尤其是基层的热血警官平日里受够了外国人的嚣张跋扈,有的人将消息透露给新闻记者,在8月8日下午,汉口《中国晚报》以《景明大楼“狂舞”案》为题,报道了这桩骇人听闻的集体轮奸案。

全天下再一次晓得了驻华美军的人面兽心,但,那又如何呢?



1946年发生的“沈崇案”喧嚣未定,景明楼淫舞事件又起,可谓是给所谓的“中美邦交”浇上了一层滚烫的热油,但相较于轰轰烈烈的沈崇案,景明楼事件在当时显得稍显“冷清”:沈崇案引起国内累计50万人次的示威大游行,而景明楼事件只停留在各大报纸上争相转载,游行范围也局限于武汉本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景明楼事件的受害者看起来并不是那么的“完美”。

在沈崇事件中,被美国大兵强暴的受害者沈崇是北大的正经学生,其身份背景可以用显赫来形容:她是“八闽望族”之后,其外祖父是民族英雄沈葆桢,因此这样“完美受害者”的身份形象受到了国内左右翼的一致同情和支持。



但在景明楼淫舞事件中,受害者多是歌女、舞女,这些说不清道不明的身份本就给事实评价造成了一定的干扰(尤其是在当时人们观念更普遍的保守的情况下),尽管其中真的有达官贵人的妻妾,但也多是不太受重视的“如夫人”,为了所谓的“党国大业”,这些国民党中层官僚多半是选择忍气吞声,头顶一顶绿帽也就算了,犯不着为了她们和如日中天的美国佬对着干。同时,普通老百姓也并不觉得这些名媛被强奸了关自己什么事情,在那个腐败的政权下,达官贵人遭遇此劫,多半人会觉得这是报应。

基于此,“受害者有罪论”此时就顺利出炉,给这件事最后的息事宁人奠定了基础。

1948年8月11日,三十几位记者围堵汉口警察局局长任建鹏的办公室,要求他给公众一个说法。任建鹏绞尽脑汁、在短短的谈话中使出了几十年的官僚功底,说了这么一翻废话:

“舞会是事实,强奸也有可能;高级官员太太参加,丈夫必定同去,假如这里面有所谓的高级官员太太,那么这不是官员的正式太太了,此案无原告人报案,无法提起诉讼惩治祸首……此案并不如报纸所渲染的严重,其中必有不肖之徒企图扰乱社会秩序、中伤私人所捏造。”



就在警察局长在这打马虎眼的时候,此案的主犯美国人利富和菲律宾人西南宾早就逃之夭夭,8月11日当天人都已经跑到香港了,记者同志愤怒的质问当局,当局仅仅是承认这是“疏忽”,连追回主犯的勇气都没有。

而那些美军从犯,当局更不愿意追问了。因为根据之前民国政府和美国签订的条约中规定,美国人在中国境内犯下的刑事案件都归美国军事法庭和军事当局裁判,民国国防部规定:“在华的美军顾问团官员如触犯刑法,也可以免于起诉”,这就是说美国人在中国这片土地上犯罪了,要归美国人管,中国人管不着。

国民党汉口特别市党部主任委员袁雍恶狠狠地警告记者:“消息到此不必再去追究了,因为再追究下去便只有将美国空军指出来了。”这句话的意思已经很明白了:美国空军,咱们惹不起。而那些在武汉码头声嘶力竭声讨美国人的学生、工人、商人的声音成了时代的绝响,他们的愤怒融进了我们民族的血液中,成了我们耻感的一部分。



按照现代法律的流程,刑事案件得有被告提起诉讼才行,但是此案从头到尾只有报警人没有诉讼人,这是为何?

当警察局上门找受害者的时候,所有的受害者的反映都是差不多的,比如警官对樊小姐的调查中就可以查出此案的端倪:

樊小姐:“我们跳了一个多钟头,我就要走,他们(外国人)不让走……我看见他们都喝了酒,行动非常粗野,我更是要走……有一个女伴,我不知姓名,她叫我同一位洋人交涉,我就去了……当我们到电梯时,守门的找我们要钱,要酒钱,我没给,送我们的那个洋人叫他打开门,因此我们就出来了。“

警官:“你出来的时候是什么时间?”

樊小姐:“我走时是1点差10分。”

警官:”这么说,你从找张乐师到走出来,这中间还有个把钟头。这段时间,你在哪里?……请说实话,你受奸污了吗?“

樊小姐:“没……我没有!”

当警官继续质询樊小姐有没有看到别人受到奸污的时候,樊小姐言之凿凿。所有受害者几乎都愿意指认别人受到奸污,但一开始几乎没有一个人说自己受到了奸污,许多受害者甚至不愿意接受警官的调查。只有几个太太愿意承认了自己被奸污的事实,但叫她提起公诉,那是难上加难。她们主观上都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如果公开了的话,那么她们的婚姻、她们的娘家都会面临灭顶之灾。



所有的受害者回到家中,几乎都受到了丈夫、父亲的谩骂、毒打,拘泥于夫家的脸面、拘泥于父亲的脸面,这些女孩没有一个人出来勇敢的指认施暴者,在被问及她们是否被强奸的时候,她们有的默默的哭泣、有的尖叫的大声否认。

原告逃之夭夭、受害者集体“被沉默”,而上层官僚诸如白崇禧则希望这件事情息事宁人,甚至说:“景明大楼案嘛,就这样吧!”,这桩案件最后的审判可谓奇特。

因为没有一个受害者愿意在法庭上控诉美军的强奸暴行,所以就没有“强奸案”这一说,国民党当局也算思路清奇,最后只能对这些拉皮条的中间商提起公诉,判处几个拉皮条的妇女(包括几名受害者,其中包括失业舞女曹秀英,其女亦被轮奸)和茶馆老板“妨碍风化罪”,同时判决书上还写上了赛拉芬(也就是西南宾)的名字,只不过人没抓到。

判决书并没有引起更大范围内的影响,只是湖北当地的一些报纸进行了尾声报道,没过多久武汉解放,这桩案件也没了下文,而耻辱却永久的写在了中国的近代史上。



像沈崇那样事情闹得不可开交的,可谓是少数中的少数,但即便动员起50万民众示威游行、即便胡适这样的文化界人士以及一众党国元老都出面抗议,几个犯罪的美国大头兵最终还是逃之夭夭,无罪释放。

像景明楼事件中这些歌女、舞女,这些被父亲、丈夫打骂的如夫人、小姐,她们没有一个能称得上是完美的受害者,无论是她们的身份也好、她们去舞会想要挣钱的贪欲也罢,她们被人怀疑、被人谩骂、被人戏谑……以至于她们没有一个能够真正的勇敢站出来指控受害者,明明失去所谓的贞洁的不是受害者,而是加害者。

但她们的痛苦是真实的,惨痛的记忆会伴随她们的一生,也许在无数怅然若失的夜里有时候会回想起来,回想起当年的嘶吼和事后的泪水,还有忍气吞声的痛苦、无奈。他们的历史也只有像我这样的“无聊”的后人能够想起,翻看她们的笔录中屡屡出现的“蛮洋人”、“牲畜”、“想死”之语,心里真的是不太好受。



比起10名少女所遭遇的磨难来说,整个民族遭遇的磨难是更令人觉得悲苦的。明明遭遇的苦难几乎是同质的,人们却以能否有知名度来衡量这些人的苦难,好像确实是一件不够礼貌的事情。

于是乎,我们还要追问,在抗战胜利后仍然驻华的美军还做了什么呢?

相关的研究表明,1945年8月到1946年11月,仅在美军集中驻扎的上海、南京、北平、天津、青岛五个城市中美军制造暴行3800多起,超过3300人死伤,仅被报道出来受辱女性高达330人。美军的汽车在中国的街区肆无忌惮地横冲直撞,以上海为例,从1945年9月12日到1946年1月10日这130天中,驻上海美军驾车肇事495起,造成244人死伤,也就是说美军每天都在上海制造4起车祸,撞死撞伤2人。



一名驻上海美军叫了一辆黄包车,车夫听不懂英语双方沟通产生了障碍,结果这名美军结果抽刀斩断了车夫的半个手掌;几名美军士兵坐车不想给钱,就将车夫吕银贵殴打致残;驻天津美军规定汽车““轧死一个中国人赔法币10万元,轧死一头驴赔偿法币135万元”,公开侮辱华人不如畜生;重庆4名美军士兵强行冲进会仙大厦旅社女浴室侮辱妇女,被围观市民撵走后,回到军营竟然又叫来20多人将该旅社砸烂。

在自己的国土上眼睁睁地沦为二等公民,这就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个概念中,半殖民地对于老百姓来说的真实的含义。也许只有后人们试图亲临那个历史的现场,后人才会真正理解义和团式的愤怒,才会真正地理解《赛德克·巴莱》中的那一句经典的台词:



如果你的文明是叫我们卑躬屈膝,那我就带叫你们看见野蛮的骄傲。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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