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交通部长被捕,都大半年了怎么还没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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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交通部长易华仁涉贪案出现新进展。

日前,反对党议员潘群勤在国会提出关于易华仁案进展的提问。昨天(1月9日),主管公共服务的部长陈振声在国会以书面方式,代总理做出答复。

陈振声说,“贪污调查局已完成了全面、深入的调查工作,目前总检察署正在评估此案,因此,在现阶段不宜做出任何评论”。

目前,关于此案的细节,比如易华仁被调查的起因、他的保释金等,都尚未披露

面对媒体关于此案细节的询问,贪污调查局答复是:“此阶段不宜评论。”


(1月9日,陈振声在国会发言。图源:网络)

陈振声补充说,“我知道此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我再次做出保证,此案将依法处理。”

仅仅一天之前,1月8日,本地媒体报道,国家发展部长李智陞透露,“易华仁事件的发展令人非常担忧”(原文为“very worrying development”)。

我们来看看这半年发生了什么事。去年7月12日,贪污调查局发出文告,指交通部长易华仁正在协助调查

两天后,7月14日,贪污调查局进一步透露,易华仁于11日已被捕,目前保释在外。同日,77岁酒店业大亨王明星也被捕


(左:易华仁,右:王明星。图源:易华仁脸书)

之后,总理李显龙透露,他接到贪污调查局的报告时,同意该局对易华仁立案。在调查期间,易华仁必须休缺席假,不得离开新加坡,不得进入任何政府办公场所,也不得接触任何政府资源。在休假期间,月薪降至8500新元,但国会议员的年补贴19万2000新元不动。

并,李显龙说,在调查有结果之前,他已指示易华仁暂停职务,由交通部高级政务部长徐芳达代理交通部长一职

关于此案,不少读者问:

一、为何总理是“同意”立案,而非“批准”立案?

二、此案到现在已经半年了,为何迟迟未告上法庭?

三、为何主管部长和贪污调查局都说“此阶段不宜评论”?

四、如果告上法庭,会怎么样?

五、如果不告上法庭,会怎么样?

我们来一一解答,并回顾此案至今的各个环节。

“同意”而非“批准”立案

2023年7月12日,贪污调查局发出文告。文告说,该局“发现一起案件”,交通部长易华仁部长正在协助调查。
贪污调查局文告的第一句话就提到“该局发现的一起案件”。什么意思?我的理解是,此案并不是公众举报,即便是公众举报,也不是举报易华仁。

因此,我的判断是,贪污调查局在某个机缘下,发现了一起疑似贪污案件,展开初步调查之后,顺藤摸瓜,发现有些情节涉及易华仁

总理李显龙随即在脸书上发帖说,他“同意”贪污调查局对易华仁等人展开正式调查。

大家注意了,为什么不是“批准”(approval)而是“同意”(concurrence)?

在新加坡的英文公文语境中,“concurrence”(同意)与“approval”(批准)大不相同。如果贪污调查局局长是寻求李显龙的批准,那么,李显龙不批,这事就没有“然后”了

但是,局长寻求的并不是李显龙的“批准”,而是李显龙的“同意”。这就意味着,如果李显龙不同意,贪污调查局局长仍有下一步可走

下一步是什么?

如果总理不同意立案调查,贪污调查局局长可以直接向民选总统请示,请求立案

这是宪法赋予贪污调查局局长的权力。在制度上,贪污调查局不归属任何政府部门,而直接向总理负责。但是,为了保障制度的健全,如果总理阻碍正当调查,贪污调查局局长可以越过总理,直接找总统

因此,在易华仁案中,贪污调查局局长找李显龙不是要他批准立案,而是寻求他的同意。你同意最好,不同意的话我就找总统。如果真找了总统,此事才暴露出来,那么总理就很被动了

为何迟迟未告上法庭

在贪污调查局立案之后,就由调查官来进行取证、调查。按陈振声的说法,易华仁案的调查已经结束,而且这是“全面、深入”的调查。

在调查结束之后,通常摆在调查官面前的是三条路:撤案、予以警告、控上法庭

简单说,调查发现没有犯案,就撤案;如果有犯案嫌疑,但警方掌握的证据不足,就予以警告;如果警方对掌握的证据有信心,就会交给总检察署,让总检察署进行评估是否控上法庭。

看到这里,大家想必已经相当清楚,警方的职责在于调查取证,检方的职责在于从司法的专业角度,对警方提交的证据做出评估,看看证据链是否完整、证据是否在庭审中能立得住脚。

检方还要考虑一个最根本的因素——提控嫌疑人是否符合公共利益。这时,检方必须考虑的因素很多,包括犯案情节、犯案次数、嫌犯年龄、背景和犯罪记录、嫌犯是否有悔意、是否有足够证人证据等等。

易华仁案目前就是在这个阶段——贪污调查局已将证据移交总检察署,现在就由总检察署来判断证据链是否完整、证据是否在庭审中立得住脚。如果这些都没问题,那么检方就会提控。

至于是否涉及公共利益,当然不在话下,陈振声已经说得很清楚——此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

如果检方决定提控,就由贪污调查局告知嫌疑人控状是什么、何时上法庭。

所以,接下来我们要关注的是,总检察署是提控还是不提控

为何“此阶段不宜评论”

不少读者发现,无论是部长在国会上答复反对党议员,或是贪污调查局答复媒体询问,都说“此阶段不宜评论”。

为什么?

这是因为进入司法程序之后,每个人都有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利,不应受到外界影响。唯一能评判是非对错的,是法庭。

如果在上法庭之前,各种细节都暴露出来,甚至传出各种流言,那么,就有可能干扰甚至影响法庭。

因此,在新加坡,任何人、任何事,只要进入司法程序,那么,有关的调查结果只能在庭审时公开,在庭审之前是不会公开的。

如果在庭审之前,任何人对涉案情节等细节做出任何透露甚至猜测,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涉嫌藐视法庭。如果“藐视法庭”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不超过三年、罚款不超过10万新元。

如果提控,会怎么样

如果总检察署决定提控,那么,下一步就是等着上庭。

被控时,“嫌疑人”就成为“被告”了。在庭上,被告可以选择认罪或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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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选择认罪,通常法官会从轻判刑。如果选择不认罪,那么,就得进行一系列的庭审,费时费钱。有些复杂的案子甚至可以拖好几年。

在庭审时,双方要提供证据,交叉盘问证人。

最后,由法官根据证据来评判控辩双方谁更有理有据。疑罪从无,如果法官认为检方未能排除所有合理怀疑,被告就判无罪;如果检方已排除所有合理怀疑,被告就判有罪。

如果判有罪,下一步就是量刑。检方、被告都会进行辩论。之后,法官依法决定刑罚。

如果不提控,会怎么样

如果总检察署决定不提控,那么,在司法层面上说,此案告一段落。

那么,易华仁是不是就可以回去继续当部长了?

你说呢?

李显龙:最好的制度也防不胜防

2023年8月2日,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在国会说,人民行动党一直以来致力维持清廉政治。廉洁的政府和良好的治理体系,对新加坡的民Z制度至关重要。因此,新加坡制定严格的法律制度,以遏制违规行为。

他说,在价值观或是个人操守方面,部长和议员的个人行为也必须符合社会规范。



李显龙说,在新加坡很少发生政治领袖贪污的事件,但并非没有先例,因为最好的制度也会防不胜防,最近发生的几件事(包括议长、议员涉及婚外情被撤职)就体现了这一点,但他说,但也反映了新加坡决心维护廉政的原则,以及坚决反贪的立场。

李显龙说,新加坡确信要继续维持廉洁的政治体系,要让人民继续信任人民行动党政府,就必须做到透明,必须不隐瞒事实,公开处理问题。

因此,如果任何人涉嫌贪污或违法的行为时,包括部长或议员,绝不姑息,一定会查个水落石出。如果调查结果证实当事人并没有不妥当的行为,所做的事也不存在利益冲突,事情就会了结,还他一个清白;但如果调查发现当事人犯错,政府就会依法采取严厉的行动。

郑章远服药自杀

新加坡上一次出现一把手部长被立案调查,是1986年“郑章远案”,距离今天已经快40年了。

1986年11月,国家发展部长郑章远被贪污调查局调查,涉嫌在1981年和1982年各收取50万新元贿款。在调查过程中,郑章远否认这些指控。

所谓“国家发展部长”,职责与中国的建设部部长接近。

在被控上法庭之前,12月14日郑章远服药自杀,给当时的总理李光耀一封遗书:

“过去两个星期,我感到非常沮丧。对于发生这次的不幸事件,我应该负全部责任。作为一个堂堂正正的东方绅士,我应该为自己所犯的错误接受最严厉的惩罚——你的忠实的郑章远”

从郑章远案以来,新加坡再也没有出现过一把手部长被贪污调查局正式立案调查的。可以说,易华仁案让新加坡多年来辛苦塑造的正直廉洁的形象蒙受打击。

新加坡小国寡民,对外靠外商投资,创造就业机会,就需要外商对政府正直廉洁的信心;对内则是靠人民的信任,否则无法建立政府和人民之间牢固的社会契约,国家也就无法稳健向前发展。

贪腐正是腐蚀信心的最大蛀虫。因此,反腐一直是新加坡长期不懈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