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总公司原总经理盛光祖受贿罪成 判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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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盛光祖,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罪成,被判囚15年,处罚600万元(人民币,下同),其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2年,盛光祖利用担任海关总署党组副书记、副署长、党组书记、署长,原铁道部党组书记、部长,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晋升、工作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财物折合共计5666万馀元。

2021年11月,盛光祖利用原担任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在企业经营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期间,盛光祖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折合共计714万馀元。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盛光祖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均应依法惩处。鉴于盛光祖部分受贿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全部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盛光祖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500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1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600万元;对盛光祖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