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以为周末是非工作日”!国企领导称要取消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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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月26日发布情况通报:

近日,我司子公司所属二级单位(设计研究院)院长温衍彬,在工作群内发表不当言论被截屏转载,引发网络关注。我司高度重视,立即对该事件进行了解核实。

经查,9月23日(星期六),温衍彬因布置的工作任务未得到及时回复,在设计研究院工作群内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我司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同时,我们将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管理,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职工权益。感谢社会各界的监督。

此前报道:

国企建筑设计院院长称要取消周末?江西建工:个人观点,纪委介入

9月26日,多张工作群内的聊天截图在引发关注,网传江西某国企建筑设计院院长温某在钉钉群的发言,因员工在周六有半天未看到消息,称“千万不要以为周六周日就是非工作日,不能有传统机关周末的概念”,并个人初步决定明年开始实行周六周日工作制度。“工资是按月给的,不是按22天给的。”



网传的聊天截图显示时间为2023年9月23日,星期六。11点25分,温某在工作群内布置了下周一的任务,21点56分,温某贴出了一张截图,显示群消息有三人未读。此后温某在群内发言,称“千万不要以为周六周日就是非工作日,那可能会跟不上节奏的”、“如果周末用第二个手机,那就取消电话补贴”、“不能有传统机关周末的概念,不然肯定会被社会淘汰”,“我个人初步决定,明年开始实行周六周日工作制度,如果不能接受,可以考虑提前离职后”,“我个人真的特别讨厌那种,一到周末就非工作状态,只顾享受,而不懂享受的源头是什么的人”,“我个人认为,工资是按月给的,不是按22天给的,如果你是按22天上班,那可按22/30来打折扣”……







温某的发言,引发了网友的不满。“周末是非工作日,这可是1995年国家颁布法令确定的”“按22天发工资,劳动法是摆设吗?”“打工人不配拥有周末吗?”

公开资料显示,温某系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设计院院长。

温某,男,1981年出生于江西赣州,中共党员。2004年7月华东交通大学毕业后入职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从事设计工作。2011年取得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硕士学位,同年考取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以高端设计人才的方式,加入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院,并于2012年创立江西建工设计院设计六所。2017年,调入江西建工一建,任公司设计院院长。2023年,江西省委党校公共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

2023年7月31日,温某获得了江西建工积极践行“儒子牛、拓荒牛、老黄牛”精神干部荣誉称号。

9月26日,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目前江西建工一建公司的纪委已经在处理了。温某的言论仅为他个人观点,不代表公司和集团的观点。

“不要以为周末是非工作日”,国企院长称应取消周末?律师解读

9月23日,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公司设计院院长温某某在工作群发言称“我个人初步决定,明年开始要实现周六周日工作制度。如果不接受,可以考虑提前离职。”有人将其发言截图发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

9月26日,涉事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回应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称:“温某某的过激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公司不会实行违反劳动法的工作制度,将会对这个事情作出处理。”重庆捷恒律师事务所李力律师称,单位负责人如果做出有违法律的用工决定,需承担法律后果。



▲温某某“明年开始要实现周六周日工作制度”的言论引发广泛争议。

上游新闻记者从相关截图看到,9月23日星期六早上11时25分,温某某以院长身份在工作群里安排设计院下周工作事宜后,发现没有多少员工回复。当晚22时左右,他在群里发言称“如果你觉得假期很舒服,应该感谢组织其他人不分昼夜的努力……千万不要以为周六周日就是非工作时间,那可能会跟不上节奏”“我个人初步决定,明年开始要实现周六周日工作制度,如果不能接受,可以考虑提前离职”“我个人真的特别讨厌那种,一到周末就非工作状态,只顾享受,而不懂享受的源头是什么的人”“……享受所谓的法定周六周末,这是不符合当下的”“我个人认为,工资是按月给的,不是按22天给的。如果你是按22天上班,那可(按)22/30来打折扣。这是从经济方面的思考。”

9月26日,涉事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设计院院长温某某的言论属实,可能当天比较着急,发表了一些比较过激的言论,仅代表其个人观点。公司相关负责人研判后,将对这个事情作出处理。”



▲律师称,“22/30来打折扣”发工资的言论也是违法的。

重庆捷恒律师事务所李力律师表示,劳动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我国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制定工时制度和解除劳动关系有明确的规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单位负责人任性发表的过激言论,有违劳动法的用工决定。

李力律师称,《劳动法》第36条规定,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另外,单位负责人“按22天上班,那可(按)22/30来打折扣”发工资的言论也是违法的。李力律师强调,如果用工单位在用工过程中设置“一周7天工作制度或者按22/30打折支付员工工资’等类似条件的,属于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想不开1 发表评论于
这才是党的初心
无闲散人 发表评论于
这其实是常态,只是他以文字发出来了
吃货2001 发表评论于
资本主义初级阶段
香的花生米 发表评论于
具有讽刺意味哈,一夜回到解放前。
王传森 发表评论于
这简直是共产党的败类,盲目学习资本家,纯粹的资本家也没有这么 狠的。
王传森 发表评论于
怎么会有这样的S13呢?没有法律常识啊。
醉在异乡 发表评论于
自己没本事就压榨下属找到存在感
走遍北美的小猫 发表评论于
关键就是中共国这样儿的,就算干死,一天都不休息,也干不出个好儿和棒。为什么呢?蠢,智商低,效率低,思维死板,僵化教条,那有多少人,用多少时间加班儿都无意义,因为你就不是能有效率工作,有自在生活的种儿,那就是自己加死班儿,看看你你们能有多少“成果”来呈现你加班以后的价值。
吾思故吾在 发表评论于
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
tiger001 发表评论于
这人应该去中南海做皇帝
天乙贵人 发表评论于
比马爸爸还要精。
denisjliu 发表评论于
土共历来如此,置于法律之上,把百姓踩在脚下。
smithwesson 发表评论于
人一旦当了官就不知道自己姓什么了
出来看看挺好 发表评论于
国内这种2B领导大有人在
Nevermind666 发表评论于
国内真是极右啊,所以国内洗脑出来的都右的不行。
那些骂工人罢工的应该回国去享受996.
分享_快乐66 发表评论于
这样的人当领导,老百姓还怎么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