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辩护律师被立案调查 被指诋毁办案机关、炒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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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一案的辩护律师吴丹红被立案调查。北京市律师协会日前的一份立案通知显示,江西高院向北京市司法局反映劳荣枝辩护律师吴丹红存在违规行为,北京市律协立案调查。

江西高院称,吴丹红担任劳荣枝辩护人期间,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发表多篇文章及评论,涉嫌违规炒作案件,此外还在法庭上发表诋毁办案机关的不当言论。

4月25日晚,吴丹红告诉澎湃新闻,已经收到了北京律协的立案通知,将配合相关调查。他称,自己在代理劳荣枝案期间并未炒作案件,在法庭上虽然曾指出办案机关的程序问题,但并未“诋毁”。

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的劳荣枝,目前其死刑复核结果还未出。
2022年8月劳荣枝案二审,辩护人吴丹红在法庭上。  央视新闻截图
二审为劳荣枝辩护,其意见未被法院采纳

吴丹红是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教授,也是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的兼职律师。2022年8月,劳荣枝一案在江西高院二审开庭期间,吴丹红作为辩护人参加了庭审。

劳荣枝是江西九江人,2019年11月在福建厦门落网。2021年9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判处劳荣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南昌中院一审认定:1996年至1999年间,被告人劳荣枝与法子英(已执行死刑)共谋,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由法子英实施暴力。二人先后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实施抢劫、绑架、故意杀人犯罪4起,共致7名被害人死亡。案发后,劳荣枝使用“雪莉”等化名长期潜逃。
劳荣枝在法庭受审。  江西法院网 资料图此案二审期间,辩护律师吴丹红提出,认定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缺乏充分的客观证据,劳荣枝系法子英作案的从犯。法庭认为这些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于法无据,未予采纳。2022年11月,江西省高级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劳荣枝的死刑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23年3月,据媒体公开报道,最高法的法官当面听取了劳荣枝辩护律师的意见,律师递交了约20万字的辩护材料。目前,劳荣枝的死刑复核情况尚未公布。
劳荣枝案的二审法院为江西高院。  江西法院网 资料图
江西高院称其“炒作”和“诋毁”,吴丹红否认

4月25日,北京律协的一份《立案通知》受到关注。被调查的律师,正是代理劳荣枝一案的吴丹红。

这份“京律协立【2023】第146-1号”通知显示,近期,江西省高级人民向北京市司法局发函,反映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吴丹红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该案相关材料现已移送北京市律师协会处理。

上述通知简要摘录了江西高院“发函”反映的内容:“该函称,吴丹红律师在担任劳某某辩护人期间,通过微博‘吴老丝’、微信公众号‘天下说法’发表多篇文章及评论,涉嫌违规炒作案件以及在法庭上发表诋毁办案机关的不当言论等违规行为。”

这份通知的落款时间是2023年4月23日,盖有“北京市律师协会立案专用章”。该通知称,经研究,协会决定对吴丹红律师立案调查,并追加友邦律师事务所为被调查人。

4月25日晚,吴丹红向澎湃新闻证实了上述通知的真实性。“我大概是前天收到的。”他说,“但我没发到网上去,谁发出去的我不知道。”

针对江西高院关于“违规炒作案件”的投诉,吴丹红予以否认。“代理期间我自己没有写文章,只是转发了几篇别人写的文章。”他说,“我自己没有接受过任何一次采访,没有做过任何一场直播。说实话我已经很克制了。”

对于“诋毁办案机关”一事,吴丹红也予以否认。

4月25日,据大河报报道,北京市律协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不便透露情况,“投诉案件的审查是内部的”。

根据《立案通知》,北京市律协要求吴丹红在十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申辩意见,律师事务所也得提供情况说明等材料,“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影响本会惩戒委员会依有关规定进行调查。”

不好吃懒做 发表评论于
辩护律师 basically is useless in China for criminal charge since nobody can go against CCP Government law official, and maybe some helpful in civil law sues.
万绿丛中 发表评论于
律师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议论自己正经手的案件,犯规啊,违背职业守则和犯法,在美国肯定要被诉讼,be reprimanded.
unanimous 发表评论于
中国律师都是摆设, 没啥用处,政府判这个女的死刑,律师反对,为她辩护,就是反政府
bluetag 发表评论于
这个罪名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creamkk 发表评论于
高危行业—天朝律师,
novtim2 发表评论于
“炒作案件”罪?
一带一路 发表评论于
姓劳的还活着?
van1 发表评论于
厉害了,中国!
speakoutloudly 发表评论于
"诋毁办案机关"?中央不能妄议,办案机关也不能监督批评,要不就是诋毁了。
barryv 发表评论于
如果办案机关诋毁被告人有地方管吗?
阿拉丙 发表评论于
律师要姓党,不能妄议政府机关,包括公安检查法院z
老生长谈 发表评论于
要是美国也这样,oj 的律师要进去几次了. 美国有保护律师的法律.
俺是农民 发表评论于
律师在微薄上造舆论,本身就违背了职业道德,没良心,也不怕三岁亡童来索命。不过,劳本人都不怕,还怎么要求律师有良心?
barryv 发表评论于
什么叫诋毁办案机关?
老李子 发表评论于
包子最怕讲真话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