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东案和解背后的细节:是误会还是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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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刘强东案和解协议的中文翻译,我认为不论是中国新闻周刊还是极目新闻,使用与英文原文含义有相当差异的中文翻译是非常不负责任的。

首先,resulted in a misunderstanding翻译成 ”偶然事件所造成的误会“,粗看起来合乎逻辑,但深究是有问题的。对于 misunderstanding是不能简单翻译成”误会“一词的。

根据在线法律词典Nolo的词条说明,misunderstanding更类似于合同双方的理解错误。该理解错误最终导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词条并举例说明,婚姻期间配偶之间的理解错误可以作为取消婚姻的理由。 例如,如果配偶一方想要孩子而另一方不想,那么这就是misunderstanding。虽然刘静尧和刘强东并不是配偶,但在发生性关系这点上可以作为类比。我的理解是,刘强东认为对方同意发生性关系,但刘静尧并未同意,这就是misunderstanding。这和中文语境中的”误会“有很大不同。

接下来的这一句”双方决定消除误会,达成和解“就翻译得近乎于无耻了。“the parties agreed to set aside their differences and settle their legal dispute…” set aside指的是”搁置“,differences就是分歧。连起来就是搁置分歧,不再诉诸法律程序。这里根本没有消除误会的意思。

至于中文翻译加上了”为这次事件画上句号”这个声明中根本不存在的陈述, 完全是画蛇添足。达成法律意义上的和解协议,只是平息法律纠纷的第一步。后面双方如何完成和解协议中的承诺,乃至继续遵守保密协议(NDA),这都是事件的一部分。可以说,只是目前这次的诉讼告一段落。一旦双方有违反和解协议的行为,随时会有新的诉讼产生。

我是二姐夫 发表评论于
直接搬运我的微博啊
Sam大树 发表评论于
胡扯!

人家误解的不是行为本身,而是之后的补偿措施。

如果是行为本身的误解,就会成功判作强奸!
Cathy_Bay 发表评论于
可以理解成“各自表述”,最总达成和解。
nzder7 发表评论于
还拿这个事情来炒作,真是恶心,可耻。这一件丑事,把全球的华人的脸都丢尽了。
大河边的人 发表评论于
一个精于计算的土包子发了财,用婚约和商业条约拴住老婆不容许离婚,然后以教育学生的名义到外面瞎搞,被人算计还走什么法律程序,简直就是个街头的人渣,让人看不起。
飞天的花无缺 发表评论于
俺们关心的就是最后花了多少钱摆平

:)))
a7a8 发表评论于
太贵了,还是叫鸡划算。
西湖孤山 发表评论于
强哥这事给整的,哎,不了解美国国情啊。不过还好,强哥润出来 了,花点小钱摆平了,哎,强哥,听兄弟一句,收手吧。皈依三宝,多念佛。
chinesegod3 发表评论于
用钱砸的啦,不是个事
懒得编笔名 发表评论于
所有问题起源于一个备胎男友的神助攻。
山龙 发表评论于
就那么两分钟,是不是误会都无所谓了,反正能砸钱摆平,绿茶老婆又不离不弃,还能再接再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