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州将禁止堕胎,甚至强奸乱伦受害者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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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时间》出品 

来源:ABC

翻译:Tinsley

编辑:江南

最高法院推翻了罗伊诉韦德案,取消了有近50年历史的宪法规定的堕胎权,并将大幅限制或禁止堕胎的权力交给各州。

以下是全美已经、即将或可能会禁止堕胎的各州情况汇总。




全美各州对堕胎权的态度。

禁止堕胎州

阿拉巴马州:一名法官曾阻止了全面禁止堕胎,但由于罗伊案已被推翻,堕胎反对者可能会寻求执行。

阿肯色州:一项禁止几乎所有堕胎的触发法,不包括强奸或乱伦受害者,在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后几天内生效。

爱达荷州:一项禁止几乎所有堕胎的触发法律在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后30天生效。

肯塔基州:禁止堕胎,强奸或乱伦受害者也不例外。

路易斯安那州:禁止堕胎,强奸或乱伦受害者也不例外。

密西西比州:一项几乎禁止所有堕胎的触发法律将在几天内生效。

密苏里州:禁止堕胎,强奸或乱伦受害者也不例外。

北达科他州:一项几乎禁止所有堕胎的触发法律在最高法院做出决定30天后生效。

俄克拉荷马州:该州于5月颁布了全美最严格的禁令,除强奸和乱伦外。这项法律依赖于民间执法。

南达科他州:禁止堕胎,强奸或乱伦受害者也不例外。

田纳西州:一项禁止几乎所有堕胎的触发法律,不包括强奸或乱伦,在最高法院裁决后约30天生效。

德克萨斯州:全面禁止堕胎,强奸或乱伦受害者也不例外,在最高法院裁决后30天生效。为期六周的禁令目前生效。

犹他州:一项禁止几乎所有堕胎的触发法将在几天内生效。

西弗吉尼亚州:选民们通过了一项否认堕胎权利的州宪法修正案。立法者可以利用该修正案颁布一项全面禁令。

怀俄明州:全面禁止堕胎,在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后30天生效。

待定州

亚利桑那州:该州颁布了一项堕胎禁令,禁止怀孕15周后堕胎,强奸或乱伦除外,该禁令将于9月生效。亚利桑那州1973年以前就有一项不活跃的禁令,但州长表示,15周的禁令将优先执行。

佛罗里达州:该州颁布了一项怀孕15周后的堕胎禁令,将于7月生效。该州的高等法院在30年前就在宪法中承认了堕胎的权利,但现在已经变得更加保守。

乔治亚州:该州颁布了一项怀孕六周后禁止堕胎的禁令,但被法院否决了。该州提出了上诉,一家法院暂停了此案,等待最高法院的裁决。

俄亥俄州:该州颁布了一项禁令,禁止怀孕六周后堕胎,强奸或乱伦除外,但法院暂时阻止了这一禁令。反堕胎人士可能会寻求强制执行。

南卡罗来纳州:该州颁布了一项怀孕六周后禁止堕胎的禁令,但被法院否决了。该州提出了上诉,一家法院暂停了此案,等待最高法院的裁决。

不确定的州包括:印第安纳州、爱荷华州、堪萨斯州、密歇根州、蒙大拿州、内布拉斯加州、北卡罗来纳州、宾夕法尼亚州、弗吉尼亚州以及威斯康辛州。
 
not4any 发表评论于
按照拥枪派的理论,拥枪是为了反抗限制人权管的太多的独裁政府。支持拥枪的同胞们,现在政府连妇女肚子里的胚胎都要管,是拿起枪反抗政府的时候了。
zzbb-bzbz 发表评论于
奴隶的孩子是奴隶主的,奴隶没有决定权
法治中国 发表评论于
强迫怀孕妇女必须生,和强迫怀孕妇女不能生,本质上都是一样的,都是剥夺妇女对自己身体的主权。
法治中国 发表评论于
美国法律对人的定义是明晰的:
1、the words “person”, “human being”, “child”, and “individual”, shall include every infant member of the species homo sapiens who is born alive at any stage of development
2、the term “born alive”, with respect to a member of the species homo sapiens, means the complete expulsion or extraction from his or her mother of that member......after such expulsion or extraction breathes or has a beating heart
所以,很清楚,胎儿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胎儿并没有受到法律保护的“人权”,胎儿在出生之前只能是母亲身体的一部分,和母亲一起受到法律的保护;同理,母亲有权处置自己身体的一部分,包括胎儿,这是母亲的基本人权,就和任何人有权处置自己的身体一部分以进行拯救自己或者他人生命的手术一样。所以,禁止妇女堕胎是侵犯妇女基本人权的。
花和尚团 发表评论于
应该在各地恢复宗教裁判所
soleil2002 发表评论于
美国真强大啊。
lym_1130 发表评论于
中国女留学生在美国怀孕就必须生下来,没有问题
Simiguy 发表评论于
"堕胎"应该是普世人权的一部分。 虽然这个人权并不是鼓励人们堕胎。在现代社会,竟然还搞宗教的那一套, 也够奇葩的社会。 以后,就别再笑话塔利班没人权了。
大荣确 发表评论于
教會喜歡沒什麼腦子的,好騙嘛。
GOP也喜歡,都是他們的鐵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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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伊隆马斯克之流
大荣确 发表评论于
其二, 联邦各州发展不平衡, 落后州思想观念落后, 法律法规比较保守, 人民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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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各州是独立的准主权实体,宪法是各州同意让渡部分主权组成联邦国家的最大公约数,在此基础之上的思想观念和法律法规没有保守落后与先进进步之分。如果要突破宪法,就意味着剥夺各州没有同意让渡给联邦的主权权利。在宪法成文的时代,堕胎是不可想象和可以讨论的议题。宪法没有覆盖的事务,要么通过修正案予以补充,要么交由各州自行决定,譬如有些州有死刑,有些州没有。罗诉韦德案在宪法法理上是解释不通的,理应推翻。
anchoret98 发表评论于
現代社會,一個孩子如果獲得良好的營養、醫療和教育保障,其成才和生活幸福的概率會大一些。

教會和GOP可不在乎這些。
反正給口吃的,一顆受精卵就能長大成年。

教會喜歡沒什麼腦子的,好騙嘛。
GOP也喜歡,都是他們的鐵倉。
都是假的 发表评论于
左派只想自己有人权,却不管胎儿的人权和生存权。尤其是有了心跳的胎儿,那是一个小生命啊。

左派风流快活之后,就去杀死“这个无辜的小生命”(堕胎)。这不是自由人权,而是没有人性,而是丧尽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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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控制枪支, 让那些无辜的小生命(小学生们)在massive shooting中丧命,也是没有人性,丧尽天良。 完全不理解pro-gun怎么可以同时pro-life。
worley 发表评论于
左派只想自己有人权,却不管胎儿的人权和生存权。尤其是有了心跳的胎儿,那是一个小生命啊。

左派风流快活之后,就去杀死“这个无辜的小生命”(堕胎)。这不是自由人权,而是没有人性,而是丧尽天良!
大荣确 发表评论于
堕胎是权利吗?
柳小波 发表评论于
无论多么左的州,六个月以上的胎儿都是禁止堕胎的。那么,究竟是六周,十五周,还是24周为限,由各州人民决定,不是最好选择吗,这样免得最高法院来个全国一刀切。

左棍就是想把他们自以为是的观点,强加到所有人头上。

最无耻的其实是共产党五毛,一个个对中共强制流产足月婴儿都能洗得下地,到这里摇身一变成人权斗士,其实目的只是搅屎,拱火,搞乱美国而已。他们的目的只不过是黑美国的政治制度,根本不是关心女性或胎儿的权利
hppyny 发表评论于
让宪法保护女性随意杀死腹中胎儿的权力,是要求太过分。
_平安喜乐_ 发表评论于
祝愿那些州想逃出地狱的女性都能顺利逃出生天。
LRushBall 发表评论于
在红州,政府会不顾母亲健康而强行要求女性把孩子生下来。这个严重的政府权力侵害到个人权利。一项所谓要限制政府的“保守派人士”都哑巴了
joetheplumber 发表评论于
这里有好多人觉得高法让各州决定堕胎, 没有问题, 其实大有问题。其一, 它通过对宪法的重新解释剥夺了女性选择的权利。释法相当于立法。宪法为国家之本, 牵一发而动全身。其二, 联邦各州发展不平衡, 落后州思想观念落后, 法律法规比较保守, 人民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联邦政府不能抛下他们不管。当年的反种族隔离、民权运动都是在这些州展开的。其三, 这些州贫困人口较多, 酗酒吸毒现象严重, 将堕胎入罪, 让大量没有准备的人口来到这个世界, 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许多反堕胎的华人一方面极端鄙视黑莫, 反对民主党福利政策, 一方面又为了自己的宗教观念要求他们放弃对生育的选择。这些人一方面为那并无意识的受精卵的人权呐喊, 另一方面却漠视真实生命的痛苦、不在意他们遭受贫穷、饥饿、无家可归、枪支暴力, 等等。这不单是愚昧, 也很虚伪。
河西海龟 发表评论于
等到女人都离开禁堕胎州时,就会改回来的。
农村干部 发表评论于
相信制订此法的95%是没子宫的人。自由民主的最大笑话!
都是假的 发表评论于
这和中国的计划生育有啥区别?都是控制女人的子宫! pro-life的人只关心胎儿,胎儿出生后呢? 就可以成为massive shooting的受害者了。还是George Carlin看的透啊!pro-life==anti-women!
***youtu.be/SgjGwOByays
6thsense 发表评论于
挺好,以后女人就不结婚也不要男朋友了,这总不违法吧?
都是假的 发表评论于
左派一向风格是到处造谣抹黑。怪不得美国人越来越不相信媒体!
真相是:
第一,美国没有一个州100%禁止堕胎!即使最保守的州也有豁免条例。
第二,大法官的判决刚刚下来,各州立法机关并非立刻就对豁免条例立法。
第三,最保守的州也允许在孕妇和胎儿有危险时,可以堕胎。紧急豁免条例。
第四,至于乱伦和强奸怀孕,由于极少发生,不需要紧急豁免,有些州已经豁免,有些州下次州议会再讨论。
第五,美国极少发生乱伦和强奸怀孕,所以并不是紧急豁免条款。并非左派所说美国天天都强奸乱伦并怀孕!

胎儿也有人权,也有生存权,尤其是有了心跳的胎儿。
大法官裁决是一种时代进步。这不是可以任意杀死胎儿的蛮荒年代了。
胎儿不能说话,就可以被随意杀死,这种野蛮历史应该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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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确定这可以禁止堕胎? 这只能禁止安全堕胎而已!一个连子宫都没有的人,凭什么瞎哔哔!
柳小波 发表评论于
相信事实这种人渣,在美国就支持左派,搅屎拱火。

在中国他就摇身一变,为党管子宫摇旗呐喊。当年中共强制流产大量足月婴儿,他也能下嘴舔菊“国家利益优先”。

无耻之尤
Armweak 发表评论于
下一个行动是,在性生活前、中间和以后,禁止一切避孕工具(避孕套)和避孕药具的使用。:)
正人伪君子 发表评论于
左派就会造谣,当初说川普上台就会把华人关集中营,现在又估计重演。令人不解的是有这么多人愿意一次次相信。所以左派精英害怕会独立思考的选民。
stapler123 发表评论于
左派严重夸大禁止堕胎的部分内容。
看看《亨利,韦德》的内容,它里面有着很多禁止随意堕胎的内容,它分为三个三个月,现在在争议主要在第一个三个月,第二个和第三个三个月争议不大。高法在解释这个案例不归联邦宪法适用范围。特别是大家各持己见时,高法让各州决定对堕胎的规定,没问题呀。如果过度解读强奸和乱伦怀孕堕胎的个案来解释整个对于堕胎的认知,这就是变得政治正确的路子了。相信会有很多州继续执行原有的规定,有些州会采用新法。但不管是新法还是旧法,堕胎不是有人想象完全随意的。它既有专业的问题,也有道德的问题。至于强奸或乱伦怀孕,有些人热衷于这个话题,就单独拿出来探讨,别一棍子把堕胎都解读为都是这类情况。
bingwood 发表评论于
高院那6正在投桃報李,圍魏救趙,轉移美國民眾對國會1·6事件真相調查聽證會的關注視線,為川老兒及其一夥“解套”呢!
bingwood 发表评论于
worley“紅”透發“紫”快爛了,別一般見識!
bingwood 发表评论于
都是“紅州”,沒事,就這德行!
北美庆丰 发表评论于
放心了,都是垃圾州。
黄雀在后 发表评论于
SoWhatAgain, 请说点道理。在此先假设双方都成年,否则另当论罪。乱伦并非一定跨代,即使跨代为什么后代一定是受害者?
相信事实 发表评论于
法律规定保护的都应该是具有人的资格的自然人,而不是根本不是人的细胞。如果自己连自己的细胞都没有权利取舍,那么你剪头发,剪指甲应该禁止,更不能做手术啦,这是什么年代了?古代人剪头发都是不允许的,是不是应该大家都留发?

没有独立存活能力的胚胎和人体的其他细胞一样,只是细胞的差别,根本谈不上生命。生命必须是独立存在的,并且具有思维能力,有思想的完整个体。
京工人 发表评论于
幸亏我们华人大部分都生活在纽约加州等自由州,不会受到中世纪风格的残酷迫害,幸甚
相信事实 发表评论于
这个案件本身判决结果是一个并不严重的问题,因为各州仍然可以各自立法,但本案的判决过程却引起了美国的宪政危机。

美国宪法规定三权分立,最高法院具有终审判决权,一个案件法律程序结束后不得对同一案件再次起诉,这些宪法基石在这次改判中被彻底的动摇了。

1.最高法院的判决变成了可以再审的非终极审判。
2.已经closed案件在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再次审理。
3.法院已经不再独立,而是成为时代政治的玩具。

这些改变都直接挑战了宪法本身,而不仅仅是对法律的解释。
时不时来看看 发表评论于
基因疾病比如唐氏痴呆,要等到15周后才能查。这种婴儿生出来的带来的痛苦远大于不出生,对他/她自己,家人,乃至社会都如此。
vincentsjtu 发表评论于
6:3的比例,未来会有更多更保守的法案
山龙 发表评论于
美国正在回转的路上,上帝祝福美国
SoWhatAgain 发表评论于
好啊,政教合一,上帝的决定永远是正确的。
只看不回贴1208 发表评论于
瞎说什么,看看英文的:The only exceptions in the Oklahoma law are to save the life of a pregnant woman or if the pregnancy is the result of rape or incest that has been reported to law enforcement.
worley 发表评论于
左派一向风格是到处造谣抹黑。怪不得美国人越来越不相信媒体!
真相是:
第一,美国没有一个州100%禁止堕胎!即使最保守的州也有豁免条例。
第二,大法官的判决刚刚下来,各州立法机关并非立刻就对豁免条例立法。
第三,最保守的州也允许在孕妇和胎儿有危险时,可以堕胎。紧急豁免条例。
第四,至于乱伦和强奸怀孕,由于极少发生,不需要紧急豁免,有些州已经豁免,有些州下次州议会再讨论。
第五,美国极少发生乱伦和强奸怀孕,所以并不是紧急豁免条款。并非左派所说美国天天都强奸乱伦并怀孕!

胎儿也有人权,也有生存权,尤其是有了心跳的胎儿。
大法官裁决是一种时代进步。这不是可以任意杀死胎儿的蛮荒年代了。
胎儿不能说话,就可以被随意杀死,这种野蛮历史应该结束了。
生意不错 发表评论于
凡事都有背景, 法国已经黑化,美国这也是为了提高白人人口比例
北美平民2015 发表评论于

多数要堕胎的都是婚前。

禁止婚外性行为。少睡点觉。
北美平民2015 发表评论于

最高法院应禁止婚前性行为。

老生长谈 发表评论于
注意这个"纽约时间"刚冒出来连发贴文,立场明显。可能是有组织翻墙的。
黄雀在后 发表评论于
不懂,乱伦谁是受害者?
时不时来看看 发表评论于
只有等下一次反转,最高法院的判决没有数十年推翻的可能性不大。民主就是少数服从多数,除了宪法保障的个人自由和权力。最高法院的判定说明,妇女一旦受孕,则不能自己决定胎儿的去留。
那夜的雨 发表评论于
特朗普都担心高院在帮民主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