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修正即起施行 中国经济间谍最重可关12年

LTN 0



行政院公告,立法院去年5月通过“国家安全法”修法,增订“经济间谍罪”与“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之域外使用罪”,即起正式施行。(路透资料照)

国科会5日公布国家核心关键技术的第一波清单,涵盖5大领域共22项关键技术,其中包括14奈米以下IC制程。行政院并同步公告,立法院去年5月通过“国家安全法”修法,增订“经济间谍罪”与“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之域外使用罪”,即起正式施行,中国经济间谍最重可关12年。

为保护台湾“护国神山”高科技产业,立法院去年5月三读通过国安法修正案,不过,相关条文三读逾1年半,却未能施行,基进党曾召开记者会批评。

国科会终于在本月5日公告国家核心关键技术清单,技术范围涵盖国防、太空、农业、半导体、资通安全5大领域、共22项技术;其中涉及太空技术达8项为最多,半导体则锁定14奈米以下制程IC制造、异质整合封装技术。国科会并预计明年3、4月提第2波清单。

在国科会公告国家核心关键技术清单后,国安法也正式施行。国安法明定,任何人不得为外国、中国与香港、澳门,以及境外敌对势力以窃取、侵占、诈术、胁迫、擅自重制等不正方法,取得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之营业秘密,或取得后进而使用、洩漏。违者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罚金。

同样刑责的“经济间谍犯行”还有3种。第一,知悉或持有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之营业秘密,未经授权或逾越授权范围而重制、使用或洩漏该营业秘密;第二,持有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之营业秘密,经所有人告知应删除、销毁后,不删除、销毁或隐匿该营业秘密;第三,明知他人知悉或持有的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之营业秘密有上述情形,而取得、使用或洩漏。

去年修法也增订“营业秘密之域外使用罪”,若在外国、中港澳地区违法使用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之营业秘密,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罚金,未遂犯亦罚之。

三读条文载明,军公教及公营机关人员,不论现职或退休,若犯上述之罪行,丧失其请领退休给与的权利;已支领者,应追缴之。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文学城 查看原文
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23/12/11/125316274.html
分享文章:
还没有评论
登录后发表评论
返回 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