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酒后砸门收费,冲突中业主女儿断手筋?业主发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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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现在一看到陌生人就害怕,老是紧张得要命。”

12月4日晚10时许,江苏苏州的孙先生家门被重重敲响,四名物业人员带着橡皮棍来收取物业费,为首一人散发着浓烈的酒气。

孙先生对四人的打扰颇感不满,双方在交谈中产生争执,进而变成推搡。太太和女儿闻声出来劝架,却都被来人推倒。一怒之下,孙先生跑进厨房抄起菜刀,在双方争执抢刀的过程中,女儿受伤,手筋断了2根。

业主还原事发经过

“4号夜里10点左右,有人敲我家门,响得不得了。”孙先生回忆道,当时一开门看见四个人,声称自己是物业的,要来收取物业费。

“我说你收物业费这个点也不对呀,我家还有孩子读书,明天一早还要早起。对方说,这个我管不着。”孙先生介绍,四人中有两人是领头的,其中一个还喝醉了酒。喝醉酒的人凑上来,说物业费不交不行,然后双方就吵了起来。

“我说你喝点酒不要到我家来咋咋呼呼闹事,发什么酒疯?他们就指着我说:‘你讲话干净点’。我老婆一听吵起来了,赶紧从房间里跑了出来。”孙先生回忆,当时老婆曾问对方,上午不是来过一次吗,说了明天去交,怎么又来了呢?结果对方却糊里糊涂地回答,上午来过吗?

“就喝成这个样!”孙先生气愤地说,吵起来后双方都有推搡动作,“我老婆恐怕打架,就上前拦,对方把我老婆推倒了。这时候我女儿又出来,结果对方把我女儿又推了一下。”

情急之下,孙先生跑到厨房拿起了菜刀。在双方争执抢刀的过程中,其女儿被刀砍伤,左手小指和无名指的手筋都断了。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他们说一下都没打”

孙先生说,这家物业公司是新来的,自家需要缴清的物业费大概两千多元。孙先生认为,收取物业费应该在工作时间上门,就算不在工作时间,至少也不应该醉酒上班。

孙先生表示,物业到现在一个人都没来看过女儿,电话也没打过。而且,对方在民警调查过程中拒不承认存在打人情况。

“他们说一下都没打。我女儿脸上都肿的呀,脸上都青的,都是抓的血痕,他们说一下都没打。我老婆头发都被薅掉了!”孙先生的声音有些发颤,“当时女儿想要拍照,他们一把就给打掉了,不让拍,所以连个证据都没有。”

孙先生介绍,女儿现在还在医院,5号已经做了手术,是否会留下后遗症,医生也不确定。

“她现在精神状态不太好,头很疼,总是出现幻觉,觉得喘不过气,害怕再被打。”女儿的同学小林告诉海报新闻记者。

“她17岁,什么时候经历过这种事?”孙先生说,等情况好转,家里计划带她去看心理医生,她现在一看到陌生人就害怕。

“给我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方式就行”

12月7日,小林向海报新闻记者提供了当晚的视频,孙先生的女儿在惊恐之余拍下了自己受伤的左手。视频显示,争执过后地板杂乱不堪,许多地方都能看到清晰的血滴,拍摄者一边打颤一边抽泣。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视频内容是受伤之后的画面,当晚孙先生的女儿曾拜托小林帮忙报警。孙先生回忆,民警到达后曾叫他放心,称一个也跑不掉。

12月8日上午,孙先生告诉海报新闻记者,当地派出所已通知他们进行伤情鉴定,民警近几天已来做过两次笔录。

孙先生说,民警告诉他,自己目前涉嫌殴打他人,他对此很不理解,“我老婆孩子在家里被人打了,我能站在那里不动吗?”

“我们确实不懂法。”孙先生无奈地说,“我的诉求就是派出所依法办案,给我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方式就行。”

上海九州通和律师事务所陈逾白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陈逾白表示,暴力催讨物业费肯定是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涉嫌犯罪。从孙先生的描述上来看,闹事者涉嫌寻衅滋事和故意伤人,但具体情况由于公安部门还在调查,所以不太好下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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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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