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跳河救人牺牲获“奖励”110万 就该这样保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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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珠海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宣布,曾维龙被评定为见义勇为人员,且由于其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依据《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珠海市人民政府将为其颁发见义勇为奖金十万元和一次性抚恤奖金一百万元。(10月31日南方都市报)

曾维龙是湖南邵阳人,1999年来到珠海谋生,白天从事装修木工工作,晚上则开网约车补贴家用。10月17日17时许,曾维龙驾车经过南屏钢便桥时,看到一名男子从桥上翻越围栏跳入河中。他立即将车停在路边,奋不顾身地从桥上跳入河中救人,奋力向落水者游去。在拉着落水者游向岸边时,因体力不支,突然沉入河中,不幸牺牲。

曾维龙在河中向落水者游去(图源:南方都市报)

曾维龙英勇救人的背后,还有一段特殊经历,16年前,曾维龙的第一个孩子在老家被河水带走,此后多年,水性极佳的曾维龙不再去河里游泳。这一次,为了救人,他顾不上那么多,挺身而出,跳入河中,却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因自己的儿子溺水身亡,从此不再下河游泳,为了救他人却豁了出去,打破了自己的“禁忌”,曾维龙的壮举令人唏嘘,这是别样的大爱与大勇。儿子溺亡后,他不再下水,这是敬畏河流,敬畏生命,也是对儿子的纪念。为救他人,他破例下水,同样是敬畏生命,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把对自己孩子的爱转移到他人身上,不愿他人重复自己孩子的悲剧。

这是一位可敬的父亲,一位大义的父亲,舍己救人的英雄壮举令人敬佩,也令人落泪。由于曾维龙和妻子在珠海养育着三个孩子,最小的孩子还在读小学。今年国庆节期间,他刚陪母亲过完80岁生日。曾维龙可谓是上有老,下有小,他的牺牲,对家庭是重大损失。

曾维龙与他的孩子(图源:南方都市报)

珠海市政府将为曾维龙颁发见义勇为奖金十万元和一次性抚恤奖金一百万元,这是对见义勇为精神的肯定与褒扬,也是对英雄家人的抚慰,这笔钱说多也不多,因为见义勇为的精神无价,无论怎样的重奖都不为过。曾维龙用生命书写了一位平民英雄可歌可泣的壮举,他配得上这份奖励与抚慰。

珠海市政府的这份奖励是根据《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作出的,这是一项制度化的安排。类似这种以法律法规形式为见义勇为撑腰的,已越来越多。

今年6月份,同为湖南人的外卖骑手彭清林,在杭州钱塘江上跳桥救人,被杭州市政府记见义勇为二等功奖励,可以申请在杭州落户并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曾维龙救人的事发水域(图源:南方都市报)

为弘扬社会正气,浙江先后出台了《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公安机关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从抚恤、就业、医疗、落户等方面制定了相关规定,为见义勇为保驾护航。

2021年新修改的《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将县级表彰的奖金基数由原“2000元以上”修改为“5000元以上”,且上不封顶。这个“上不封顶”宣示了对见义勇为精神的强力保障,彰显了对英雄的无限厚待与褒扬。

为见义勇为保驾护航的规定日益完善,也需要真金白银来兜底,以珠海市来说,自2014年9月1日《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实施以来,至2022年共评定确认见义勇为人员1500余人。累计发放见义勇为奖励金、一次性抚恤金、慰问金、救助金等1200多万元。

珠海市此次重奖救人牺牲的曾维龙,体现了对见义勇为的一贯支持。就是要像这样大力弘扬正气,让好人有好报,让英雄能得到抚慰,好人就能层出不穷,学英雄敬英雄就能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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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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