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后暗恋大12岁女同事装监控偷窥 自愿认罪获谅解(图)

上海浦东法院 0

10月9日,据上海浦东法院消息,在家换衣服时偶然发现自家衣柜上方有一个黑色的物体,仔细一看,竟然是一个正在闪烁的摄像头!这令人惊悚的一幕就发生在独居的李女士身上,后经警方排查,这一切的“始作俑者”竟然是李女士的00后同事林某,并且摄像头已经被安装了半个多月。他自称对李女士爱慕已久,但因12岁的年龄差距不敢表白,于是三次潜入李女士家中……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侵入住宅并安装摄像头的案件作出判决,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被告人林某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本案现已生效。

案情回顾>>

公诉机关诉称,2023年5月下旬,林某通过骗取被害人李女士钥匙的方式,三次潜入其家中,并在房间大衣柜顶部安装摄像头,拍摄被害人生活起居。

图为涉案摄像头

据被告人林某供述,他与李女士是同事关系,双方共事2年。虽对李女士有好感,但碍于双方12岁的年龄差距不敢表白,因无法控制内心情感,便计划购买摄像头并潜入李女士家中安装以便偷窥。5月25日,他以需要借用李女士电动车为由,骗取挂有李女士房间钥匙的钥匙串,继而潜入李女士房间,在其衣柜上方安装摄像头,拍摄其主卧及阳台卫生间位置,并连接至手机以实时观看画面。之后,他又以同样方式两次潜入李女士家中,将摄像头带回家充满电并再次安装至李女士卧室。6月11日,他发现李女士没来上班,并发现手机已无法连接摄像头,惊慌之下删除存储卡内所有内容并投案自首。林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多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并安装摄像头,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指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林某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根据以上情况,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为满足自己个人私欲,利用与被害人的同事关系,降低被害人的警惕心,骗取被害人的房屋钥匙,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在此,特别提醒大家,一定要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表达爱慕之情,对广大女性群体来说,平日里也要多留个心眼,即便是相识的异性提出“去家里玩”“借钥匙”等可能涉及个人隐私的要求时,也要提高警惕,以防止被不怀好意之人有机可乘。

对于独居的女性朋友来说,在日常的行为习惯中尽可能多地保护自己,从小细节中防范大风险。例如,租房时选择相对成熟的小区、公寓,选择人群聚集的街区。租房后及时更换锁芯,妥善保管房屋钥匙、电子密码等,养成随手关门、锁门的习惯。填写快递、外卖等信息时,模糊姓名、做好隐私保护。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来源:“上海浦东法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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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https://www.6parknews.com/newspark/view.php?app=news&act=view&nid=6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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