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中心大屏播拍摄不雅视频?律师:侵犯公民隐私(图)

中国新闻周刊 0






近日,网传江苏常熟虞山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大屏幕播放摄像头拍下的不雅画面,一旁有人用话筒实时“评论”。10月6日下午,记者联系到虞山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称,他们还未调查此事,会去核实,具体情况需联系街办。


10月7日,虞山街办工作人员回应称,此事比较敏感,需要主任回复。随后,一男子回应称,采访需要联系市级宣传部门。根据网传视频显示,2023年10月5日下午5时48分左右,江苏省苏州市常熟森林防火通道(王石谷纪念馆西南)疑似一对男女在户外发生关系。画面外,有人用话筒实时“评论”,周围还有人员附和。记者注意到,视频上方有电子屏写着“热烈欢迎各级领导莅临虞山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字样。

高德地图显示,王石谷纪念馆位于虞山风景区南门附近,周围大片林地。

网传信息是否属实?10月6日,记者联系到虞山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得知采访意图后表示,他们还未调查此事,会去核实,具体情况需要联系虞山街道办宣传科。记者询问,能否提供街办宣传科电话,对方未提供。

10月7日,记者致电虞山街办党政办,工作人员表示,此事比较敏感,需要告诉主任。随后,电话交给一名男子,他表示,采访需要联系市委宣传部。

对此,有网友疑惑道,如果事情属实,为什么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摄像头拍到的视频,会通过手机翻拍的方式传播到网络上呢?网友质疑,该行为侵犯了公民隐私。

律师说,男女在野外发生关系即便不雅,也属于个人隐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因此,若网传虞山森林指挥中心大屏播放小情侣不雅视频并发布至网上属实,那么虞山森林指挥中心便侵犯了该对情侣的隐私权,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律师指出,另外,若传播行为属实,涉事人员利用指挥中心屏幕播放不雅视频,并利用手机翻拍传播至网络,同样违法,其对小情侣构成隐私方面的侵权。如其言语带有侮辱性,则涉事人员不仅需向小情侣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甚至还要面临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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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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