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罗生门”:配音演员石班瑜被强制退租

顶端新闻 0

近日,配音演员石班瑜称,自己的工作室在租金未到期情况下被要求腾退搬离。原因是所在建筑物被认定为违法建设,需要拆除。

石班瑜工作室所属建筑物到底是不是违建呢?开发公司与政府部门有不同看法。

租金未到期被要求搬离,石班瑜工作室:遭受较大损失

近日,为周星驰配过30多部国语影视剧作品、创造了星爷招牌式笑声的石班瑜发视频称,自己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的工作室,在租金未到期情况下被要求搬离。

石班瑜工作室负责人王先生告诉顶端新闻记者,考虑到周边影视公司较为集中,十年前,工作室在位于高碑店乡的爱家臻品宫租赁了一间房子办公。但今年8月底开始,爱家臻品宫租户们陆续得知,房子属于违建,要进行拆除。紧接着大家就陆续收到腾退搬离通知。

“我们已经交了相当于40年房租,才用了10年。”王先生表示,当地政府提供给大家的补偿方案是10年租金。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为何工作室会缴纳40年房租呢?王先生解释称,按照租赁协议,工作室租赁房子20年,如果一次性付清租金38万元,到期后房东无条件免费续租20年。也就是说,工作室实际可以使用房子40年。

“政策只允许一次租20年,所以才签了这样的合同。其实就是把后20年的房租算在了前20年。”王先生称,按照现有补偿方案,工作室能够拿到的补偿共计10多万元。这让工作室遭受较大损失。

“租房时装修、建录音棚,都花了不少钱。”王先生认为,即便装修、录音棚等损失工作室自行承担,但至少应该把租金补偿到位。

王先生称,工作室已经签订了腾退搬离手续,并且前几天已经实质性搬离爱家臻品宫。但截至9月20日上午,暂未收到补偿。

“到底属于不属于违建,我们租户以前无从得知。”王先生觉得,如果真是违建,确实应该拆除,但开发商和政府之间的纠纷,不应该让租户们承受损失。

开发公司不认可政府违建认定,称正在起诉政府

爱家臻品宫开发商为爱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爱家投资)。该公司法务部一名工作人员告诉顶端新闻记者,与石班瑜工作室签订的租赁合同,确实有规定20年到期后无条件免费续租20年,相当于实际可以使用40年。工作室也确实已经付清租金。

2012年,公司与高碑店乡高碑店村村办企业北京市高聚实业公司(简称高聚实业)合作开发了爱家臻品宫项目。

“他们代表村委会出地,我们负责投资出钱。”该工作人员表示,房子建成后,由爱家投资负责对外出租,每年要给高聚实业缴纳租金。

爱家投资工作人员称,爱家臻品宫被列为违建的原因是缺乏规划方面手续。但事实上,自家是有政府出具文件认可的。

该工作人员向顶端新闻记者提供了一份高碑店乡人民政府房屋权属证明。其中显示,爱家臻品宫所处的高碑店村民俗文化街1703号1-2层01号不属于违法建筑,土地规划用途为产业用地,房屋使用用途为商业。

爱家臻品宫项目共有租户800多户。爱家投资一方称,因为是按照违建进行拆除,所以公司未得到任何补偿。

“我们从来没有说要结束合同让租户走,是政府让他们走。”爱家投资法务部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租户们得到的补偿方案是政府提供的,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我们公司正在起诉政府,他把我们认定为违建,我们不认可。”上述工作人员称。

当地政府告知书显示,项目缺乏规划许可

针对此事,9月20日,顶端新闻记者联系了高聚实业。该公司工作人员称,负责爱家品宫相关工作的人都在现场,自己不太清楚,会帮忙问下具体谁负责。但当天下午,记者多次拨打该公司电话,无人接听。

同日,顶端新闻记者针对此事联系了高碑店乡人民政府并提交了采访提纲。工作人员称将联系相关科室尽快给予回复。最终,对方并未予以回复。

一份加盖有朝阳区高碑店乡人民政府公章的《致爱家臻品宫商户和租户的一封信》显示,爱家臻品宫因未取得规划许可文件,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被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认定为违法建设,依法必须拆除。

乡政府多次督促爱家方履行承诺并退还相关款项,但爱家方未履行承诺。乡政府责成高聚实业研究具体解决方案。

另一份加盖有高碑店乡人民政府公章的《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人民政府权利义务告知书》显示,经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爱家臻品宫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等规划文件,属于违法建设。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文学城 查看原文
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23/09/20/12528089.html
分享文章:
还没有评论
登录后发表评论
返回 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