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他人三十年,案子撤得稀里糊涂

南方都市报 0

又一宗“偷走人生”案浮出水面,却又莫名其妙“消失”。

案情并不复杂。1990年,一名女子解某某冒领了朱丽春的长春市计算机职业技术学校的录取通知书,1993年毕业后进入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工作。30年后,银行在内部稽查时发现,“朱丽春”身份造假,事情就此被掀开。

2021年3月12日,朱丽春报案,警方立案。当年7月,朱丽春被告知,解某某因身体原因已经被取保候审。2023年4月28日,朱丽春得知此案已被撤销,原因是“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站在“被顶替者”朱丽春的角度,如果不是被人冒名顶替,她的人生很可能不会如此坎坷波折。由于没有学历,她做过服务员、售货员,还捡过废品,“打的都是短工,工资低、没有保险”,而拿了她录取通知书的解某某,不仅有了文凭,更由此得到了一份衣食无忧的工作。

在这起冒名顶替案的背后,是一个无辜公民的姓名权、受教育权等权利被侵犯的残酷事实,更潜藏着违法犯罪的可能。朱丽春报案,要求追究对方责任,这是法律赋予她的正当权利。

之前,追究冒名顶替者的刑事责任,主要涉及一些关联罪名,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等。根据2020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冒名顶替罪,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对照法律条文,解某某冒领他人录取通知书,冒名顶替他人30年,已经涉嫌冒名顶替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当然,我国法律作出规定,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取保候审。考虑到解某某怀孕,涉嫌非暴力“轻罪”,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没有什么问题。

但是,取保候审也不能突破时间后墙。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有明确要求,“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而从2021年7月解某某被取保候审,到2023年4月28日撤销案件,早已超过取保候审最长12个月的期限。

不仅如此,有关部门撤销案件的决定,也让人疑云难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从报道情况看,也有“告知”公文,但简单的一句“因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决定撤销此案”,究竟是什么“发现”,并未告知当事人。

老实说,这一做法有失妥当。对朱丽春来说,他人冒领自己的录取通知书,进入单位工作生活30年,自己却被现实碰撞得“遍体鳞伤”,要一个公道说法的愿望,可想而知有多么强烈。无论从法理上,还是情理上,有关部门都有义务解释清楚,为何不予追究冒名顶替者的刑事责任。

冒名顶替是一项“复杂工程”,一个涉世未深的学生,很难完成这一高难度工作。之前查处的聊城市冠县顶替上学事件,涉及其中的有近30人。就这起冒名顶替案,到底有无或者多少人牵涉其中,尚不得而知。人们不无担心,一个撤销案件的含糊决定,让追责的齿轮就此停转。

正义不容许云遮雾挡。冒名顶替他人30年,撤销案件不能含糊不清。有关部门有必要详细公开理由,做出更符合正义的决定,让事实真相浮出水面,让责任人受到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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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文学城 查看原文
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23/09/20/12528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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