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男子1960年被错误处决 家人申请国家赔偿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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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西省的一名男子在1960年代被法院错误地处决后,其家人近年申请国家赔偿时遭到驳回。这个家庭的经历在近日被中国媒体报道后,引发关注。

据官方媒体“央广网”周三(9月6日)报道,1960年7月,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村民刘忠武被当地法院以投毒罪判处死刑,一个多月后,他即被处决。

当时,31岁的刘忠武是一名公社大队食堂事务长。法院当时认定他为报复同事,将毒药投入食堂水缸里,致五人饮水中毒,经抢救脱险。

然而,刘忠武的家人认为该案疑点重重,甚至其中一名“被害人”也亲口否认自己中毒。在家人不断伸冤之下,1987年法院承认判决错误,宣告刘忠武无罪。

尽管被平反昭雪,但刘忠武的家人表示当局仅给了他们一份改判后的判决书,未得到任何国家赔偿。

2021年9月,刘忠武的儿子和女儿四人向万荣县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但一个多月后他们遭到了法院的拒绝。

据报道,万荣县法院称,中国的《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起施行,不溯及既往,而该案发生在该日期以前,不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2022年,山西省高院再次驳回了刘忠武家属的诉求。但刘忠武的家属对该结果不能接受,他们表示当局“连一声赔礼道歉都没有”。

该家庭的代理律师对中国媒体说,法院不应简单以《国家赔偿法》没有施行便驳回赔偿请求,因为即便1995年之前没有该法律,但因为导致了实质性伤害,也有其他规定可以适用。

该事件经报道后获得很多人关注,在微博上的点击量超过400万。有网民表示,如果不能有金钱赔偿,也应该公开追究当时错判者的责任。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万荣县法院没有回应BBC的置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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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文学城 查看原文
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23/09/07/125070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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