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队违规带队进神秘罗布泊致多人死亡 警方通报(组图)

羊城派/魔都囡 0

7月29日,记者从敦煌警方及若羌警方处获悉,自驾进入罗布泊的失联者已有线索。接报后,两地警方已赶往这一失联者发现地点救援。记者多方核实,失联者已不幸遇难。

28日警方通报称,22日一自驾车队自敦煌市出发,未经批准穿越若羌境内保护区。26日,1车4人失联,27日发现失联车辆,3人无生命体征,1人失踪。业内人士称,新疆罗布泊国家级野骆驼自然保护区夏季高温,地表最高温度可达70摄氏度左右。



7月28日,新疆若羌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

7月27日13时许,若羌县公安局接敦煌市公安局转警称,一自驾车队于22日自敦煌市出发,未经批准穿越若羌境内国家级野骆驼自然保护区,26日1车4人失联。经搜救,于27日发现失联车辆,3人已无生命体征,1人失踪。车队其余人员已安全返回敦煌市。

接报后,若羌县公安局立即与医疗、应急等部门成立救援队伍,全力与敦煌市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搜救工作。目前,搜救工作仍在进行中。



事发后,有网传消息称该队伍领队不专业,出现低级失误导致多人身亡。

该事件中,同行队友是否要担责?若有领队、组织者,他们是否要担责?未经过批准进入保护区有哪些法律风险?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责任承担需判断组织活动类型。如组织者、驴友所参与活动类型,系自助类,成员之间无任何回报,也没有盈利,组织者对于路线、活动策划等系义务付出,在这种情况下,仅是志同道合之人相约参与具有一定风险性文体活动,参与者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甄别自助式户外运动的风险性,明知后果仍愿参加,相互之间是自由组织、自愿参加、风险自担的关系,此时,如出现事故责任,则相互不负责。

赵良善强调,若驴友所参与活动为组织者统一有偿组织类型,组织者在各成员间获得组织活动对应酬劳兑付,在自愿风险之外,还多了一层委托关系,组织者作为受托方,也是群体活动的领导者,应当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甄别义务等,否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害者家属可向组织者主张侵权责任,由法院根据组织者过错程度来定责,从而确定赔偿比例。而成员之间,因均是平等参与主体,各担风险,原则上,互相之间不担责,但因自身原因将他人故意置于危险之中除外。

赵良善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如未经批准同意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赵良善进一步解释,法律赋予了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处罚权,此处需要注意的是,只要发生未经许可擅入自然保护区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均可行使罚款的处罚权,至于处罚数额,根据情节轻重,有所区别。但是现实操作中,往往都是造成自然保护区破坏或者其他损害时,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才行使处罚权,所以导致很多驴友有恃无恐,抱着冒险的心态穿越自然保护区,破坏环境,浪费公共资源,也有很多驴友误入自然保护区从而造成不良后果。在这种情况下,提倡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做好自然保护区禁止穿越的宣传、告知、区域划分工作,对不允许穿越的地带做好防护、看守、警示、标识等措施,避免他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入。同时,对于驴友故意进入自然保护区,经制止后不听劝阻的,严格落实处罚权,避免驴友以不负责任的侥幸心理破坏自然环境。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也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18条规定,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其中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而实验区可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等活动。

根据该条例第27、28条规定,确有必要进入核心区或缓冲区的,应当事先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后进入。根据第34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应首先确认保护区的范围是否核心区或缓冲区,其次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依法处以罚款。


本文不是什么神秘故事,而是一桩悲剧!缺乏常识,不敬畏带大自然,不遵守法律法规引发的悲剧!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我们真的吐血了……人类在大自然面前的力量何等渺小……罗布泊是什么所在?可以任由你们胡来?



罗布泊(Lop Nor),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南部湖泊,由于形状宛如人耳,被誉为“地球之耳”,又被称作“死亡之海”,又名罗布淖(nào),《山海经》称之为“幼泽”,也有称泑泽、盐泽、蒲昌海、牢兰海、辅日海、临海、洛普池、罗布池等多种名称。

位于中国最大沙漠塔克拉玛干沙漠的最东缘,是世界上著名的干旱中心,海拔780米左右,位于塔里木盆地东部的最低处,塔克拉玛干沙漠的最东缘,若羌县北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东南部。

罗布泊地区气候异常干燥、炎热,年平均气温11.6℃,夏季最高气温>40℃,冬季最低气温-20℃以下,年降水量20毫米,蒸发量>3000毫米,年日照时数>3200h,年积温>4500℃。

风蚀强烈,全年盛行风方向为NE,3~5月为多风季节,6~8月为大风季节,8级大风日>60d,常常引起沙暴天气,位于罗布泊下风向的若羌、且末地区每年浮尘天气有115~193d。这个地理环境多么残暴可想而知。

让罗布泊最出名的大概就是和著名探险家彭加木的失踪有关:

彭加木,从1964年到1980年,先后15次到新疆进行科学考察,是中国当代最负盛名的科学家探险家。

1980年6月,彭加木带领的科考队,采集到的很多矿物化石和植物标本,科考基本结束。可是,就是这事,考察队饮用水耗尽,终于在6月16日晚上发出请求支援信号。17日上午,军方得到消息,要了地址,准备出发救援。

可是,17日下午1时,司机发现彭加木已经失踪,留下了"我往东去找水井"的纸条。军方已经决定送水,可是彭加木却为何顶着50度高温去找水,这种牺牲似乎很不值得。



围绕着彭加木的失踪和神秘的纸条,完全没有一个标准的答案。更为奇怪的是,搜寻他的科考队员走到7.8公里处,彭加木的脚印突然消失,光天化日之下竞再也找不到了.还有传闻说,在彭加木脚印消失的地方,最后只发现了他的左脚脚印,右脚脚印无影无踪.....



几次大规模搜索之后宣告无果:



但是延伸出来的一个消息就是“双鱼玉佩”。此物是真的,1986年出土。1986年,内蒙古文物考古工作者为配合青龙山镇水库建设,清理挖掘了辽陈国公主与驸马合葬墓。



两条对称,两条不对称。





经过传说,大概有几个版本:

1、说彭加木是无意间找到了这块双鱼玉佩,开启了另外一个次元空间然后进去消失。

2、此物可以复制一切东西,当时其实已经找到彭加木,但是竟然找到2个,过于惊世骇俗,因此秘而不宣。

甚至因此又拍了几部片子……





真实情况呢?彭加木的失踪之谜的确未解开(有不少专家其实都推测他当时应该是一只脚踩进了流动的沙眼导致被沙子吞噬,从而找不到,没有任何的灵异成分),而这个双鱼玉佩是纯扯淡……始作俑者之一已经承认了,就是一YY小说:





这些事情更加增加了罗布泊的神秘感。

不管如何,从地理环境来说,罗布泊地区的环境严酷是不争的事实,任何户外探险者想去看看都绝非易事,需要极其长期的准备,充足的物资,丰富的经验,及时的援救等等要素,而今天要说的这个事情竟然令人非常无语的发生了!









很多专业的群内都爆了:





一个比较详细的解读,非常惨,看完让人为这群人的无知捏把汗,甚至是有点愤怒,也有叹息:



当地其实早就明确规定严禁入内!





这个事情最终经过官方通报证实是真的:



我们真的是无语了……媒体也进行了报道:



相当残酷的一个环境,大型越野车进去真的只是一个小不点:





进入罗布泊有多危险?

业内人士直接告诉你,你想徒步从罗布泊走出来是绝无可能的。



想要穿越罗布泊,只能靠车。

如果车坏了,没有通讯能力,那么车就是铁棺材。



另外一个业内人士也直接说,6~9月是肯定不能去的。



















罗布泊里面是没有手机信号的:















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

有网友也分享经历,真的很可怕,10月份去的,地面极其容易陷车:









地方实在太大了,极度炎热干燥,我们看着都害怕,这些人竟然没有带足够的水就去了……真的以为是在拍电影寻求刺激?



真的是一望无际……



感受一下真实的罗布泊:一些图片,不知道是哪里的,也不知道是何时的,仅供参考。

风化成粉末:







救援人员疑似看到一具:













高温碳化:

一些照片:



很多专业户外的大V也是痛心疾首,纷纷发言:

有丰富经验的汽车博主@韩路 也在叹息:





很多人都非常唏嘘:

一些博主了解后的经过: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https://www.6parknews.com/newspark/view.php?app=news&act=view&nid=618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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