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钢争购陷入不了台面的阴谋论 必须回归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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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陷入纷然杂陈的千头万绪,陷入主观的各说各话,甚至陷入上不了台面的阴谋论,不如回归最基础的常识——契约精神。

特约撰稿丨默斌

4月21日晚间,复星国际发布公告称,其全资附属公司复星产投接到法院文书,沙钢集团已于3月27日提起诉讼,要求复星产投将所持11%南京南钢股权质押给沙钢集团,并对该股权进行冻结。


▲复星国际4月21日公告(图/网络)

南钢争购事件已有半年之久,作为卖方,复星为妥善消弭争端,态度一直隐忍低调,但此次却在公告中措辞激愤,沙钢集团“罔顾基本事实与基本法律关系,滥用诉权,依据已失效的框架协议提起诉讼,缺乏基本的商业诚信”。

是什么让一度紧密牵手的双方,如今闹上了公堂?

01

先大致捋一捋南钢争购事件的时间线。

2022年10月14日,复星与沙钢签订《投资框架协议》,双方约定,沙钢将以不超过160亿元的价格,收购复星所持的60%南京南钢股权;

2023年3月14日,复星与沙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价格确定为135.8亿元,同时约定,《股权转让协议》已取代先前的《投资框架协议》;并向南京南钢第二大股东南钢集团发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函;

2023年4月2日,南钢集团宣布正式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与复星签订股权出售协议,后者同时向沙钢发出了交易终止函。


▲南钢股份4月2日公告(图/网络)

两天后(4月4日),复星依照《股权转让协议》,退还了沙钢的80亿元诚意金,及2.9亿元相应利息。

沙钢志在必得的收购交易被截胡,当然值得遗憾。如果收购成功,沙钢将成为仅次于中国宝武,在国内排名第二的钢铁巨擘。

但也是因为这份志在必得,令沙钢无法接受任何正常的市场波折,从而走上了孤注一掷之路。

志在必得与赤膊上阵之间,只隔着一条细细的红线。

02

从一开始,这次收购就天然与不确定性挂钩,但沙钢似乎陷入现实扭曲力场,这也就是复星公告中所谓的“罔顾基本事实”。

2022年10月14日,复星与沙钢集团签订《投资框架协议》,根据其中约定,复星应在收到全额诚意金后“争取”10个工作日内将11%南京南钢股权质押给沙钢,而非保证完成该等股权质押。

此时沙钢其实也明确知道,当时复星已将这笔11%的股权押给南钢集团,如果再想质押给沙钢,并非复星单方面可独立决定并操作的事项。也正因为此,双方在这份协议中使用的是“争取”的表述。

既然是“争取”,自然就存在着不确定性。

更何况,在本次诉讼风波中,沙钢很可能也错用了法律文件。

在今年3月14日沙钢与复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其中约定《股权转让协议》已取代此前的《投资框架协议》,故框架协议实际已被替代并终止。也因此,复星认为,用已失效的框架协议来提起诉讼于法无据,沙钢违背了基本的法律关系和商业诚信。

4月3日,复星在收到南钢集团决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回函后,向沙钢发出了交易终止函,并于4月4日将诚意金及相应利息共计82.9亿元退还给沙钢。而根据约定,沙钢应在收到82.9亿元后三个工作日内将49%股权解除质押,但目前沙钢并未解除相应股权。

根据财新的报道,沙钢收到82.9亿元后,曾发函给复星,自称“不接受”,还要把钱退回去,但复星方面并没有看到这笔传说中的退款;沙钢还声称要复星提供收款账号,但之前沙钢又不是没有打过钱给复星,又何必多此一举呢?

图/网络

可见,退钱一说,更像是做个样子,但实质上这笔钱是被接受了。又或者,沙钢的明知故问,是耍了个“小心机”,挖了个“坑”,为后面的诉讼添加筹码。

沙钢坚持认为,复星没有配合将第二期11%南钢股权质押给自己,因而构成了违约;但事实上,当复星已足额向买方全额返还诚意金本息,框架协议项下主债权实际已消灭,已经完成质押的第一期49%股权已不属于沙钢,沙钢拒绝解除质押这部分股权,这才在真正意义上构成了违约。

03

南钢争购事件发生以来,沙钢的策略一直是自我悲情化,将一个有明确规则的法律事件转化为弱者的悲情叙事:我被骗了,我是无辜的。

可以说,沙钢的策略在某种意义上是成功的,事实上,在4月21日复星发公告之前,复星也本着尽快解决问题的考量,不想过多陷入口舌之争,给了沙钢充分的“发挥”空间。

同时,商业合同及相关法律条文的繁复性也让公众舆论在短期内难分是非。

但在千头万绪背后,即使是沙钢,也必须面对一个最基础的事实:作为南京南钢的二股东,南钢集团对本次收购具有优先购买权。

这一点,无法“抛开事实不谈”。

当然,在一开始,无论是卖方复星,还是买方沙钢,都没有充分预判到南钢集团是否真的行使优先购买权。

但早也好,晚也好,哪怕南钢集团是在规定期限的最后一秒才决定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法律上也应受到充分尊重与保护。

这是此次收购前,复星和沙钢都必须面对的不确定性;并且,无论沙钢方面有万番理由,也不能声称对此“不知情”,这是过于“基础”的事实了。


▲复星国际4月2日公告(图/网络)

在某种意义上,正是因为优先购买权的存在,双方在协议中才设置了条款,一旦收购有变,复星需要退还80亿元诚意金及年化8%的利息 ,这当然是对沙钢方面利益的保护,而复星的确也按照这一利率水平退还了82.9亿元。

也就是说,双方协议本身已内置了不确定性的存在。

正是因为沙钢的自我悲情叙事,倾力于打造无辜和不知情的人设,外界可能也严重低估了沙钢对南钢集团优先购买权的知晓程度。

事实上,沙钢对此不仅了然于胸,甚至还在主动运用。

4月21日复星国际的公告显示,沙钢的起诉日期为3月27日。这明显早于4月2日南钢集团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后双方的正式分手时间。此时,离3月14日《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最终股权交割的一个月期限也仅过去13天。

在双方交易还在进行过程中,南钢集团未提出行使优先购买权之前,沙钢就决定提前发起诉讼。有法律人士认为,这很可能在滥用诉权,甚至可以用“恶意”来形容。

甚至说,在你情我愿的联姻于4月2日官宣失败之前,沙钢就先行决定强买强娶了,3月27日的诉讼正是这一逻辑使然。

这不就是背刺么?

这就好比,在婚礼正式举办之前,男方已在光天化日之下大举抢亲了。有没有婚礼、有没有法律关系不重要,抢到家里才重要。

但无论如何,沙钢无法否认的是,他们早就在对优先购买权有所考量,甚至先下手为强,为了阻止南钢集团行使优先购买权,可谓“煞费苦心”。

沙钢的确无法正面否认南钢集团拥有的优先购买权,但他们也形成了一套自己的说辞,希望以此来瓦解优先购买权。

4月2日,中信集团旗下公司新冶钢拟出资135.8亿元对南钢集团进行增资。同时,南钢集团决定行使优先购买权。

对此,沙钢的指控是,南钢集团实控人已发生变化,因此已不适用于优先购买权。

对此,多名律师分析认为,南钢集团拥有优先购买权,如何融资属于南钢集团的经营自主权范畴,收购款项来源只要合法即可,是否属于“第三方”应停留在南京南钢层面,而其股东南钢集团并非“第三方”,也不能穿透至间接控股方——中信集团。

简单说就是,南钢集团的控股权是否发生变化,与沙钢无关,更与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无关。

说白了,无论是为企业发展方向,还是内部职工诉求所计,南钢集团其实从始至终都想行使优先购买权,唯一的障碍就是资金来源,一旦资金落实,也就没有悬念了。

这也可以解释,复星为何无法单方面操作已经质押给南钢集团的11%南京南钢股权,不到最后一刻,甚至南钢集团自己也不知道是否有能力行使优先认购权。

如果南钢集团都不知道,复星又怎么会知道? 

04

一直到现在,沙钢集团仍然拒绝面对的事实是,在南钢集团引进增资并决定行使优先购买权后,沙钢联姻南钢失败大局已定。

按照常理,既然联姻已经宣告失败,再去纠结再去自我悲情都没有什么意义,潇洒放手倒也不失体面。但沙钢偏偏选择了强买强娶这条路,也不管客观环境早已时移势易。这不仅不体面,更有违约之嫌。

难道,沙钢见生意不成,索性也就不讲什么道义了,无论自己霸王硬上弓勇当“霸总”的希望有多渺茫,但能给复星和南钢集团多少添些堵总是好的。

个中是非,当事三方或各有内心款曲,各有各种不得已,但契约精神仍然应该是最大公约数。

复星与沙钢先后签订两份协议,这是契约精神;复星如约质押49%南钢股份,沙钢如约支付80亿元诚意金,这是契约精神;南钢集团行使优先购买权,复星随即叫停先前交易,这是契约精神;复星按照《股权转让协议》,退还给沙钢82.9亿元,这是契约精神……


图/图虫创意

但沙钢拒绝解除49%南钢股份的质押,甚至在交易尚在进行中就对复星发起诉讼,乃至拒绝承认交易在事实上已然终结,这就显然有违于契约精神了。

沙钢收购南钢失败自然是值得遗憾的,沙钢由此丧失了一次难得的扩张机会;因为交易告吹,复星也得不到任何好处,不仅额外支付了2.9亿元的利息,与南钢集团的后续交易也仍有不确定性。

从这个角度上而言,沙钢反复暗示复星故意拖延交易完成,刻意曲解复星的种种隐衷不得已与尊重优先购买权的契约精神,实乃阴谋论。

与其陷入纷然杂陈的千头万绪,陷入主观的各说各话,甚至陷入上不了台面的阴谋论,不如回归最基础的常识——契约精神。

在尊重契约精神的基础上,再来观察乃至破局南钢争购案,天地将为之一宽。沙钢为什么就不能放下心结,走出自我悲情叙事,换种思路,谋求与南钢集团和复星达成其他层面上的深入合作呢?

而如现在这样,强买强娶反倒振振有辞,就真的是咄咄怪事了。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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