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捐赠1100万未兑现,90后投资人被母校起诉(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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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90后校友未兑现1100万捐赠被诉登上热搜,引起热议。



2019年承诺捐款1100万

据中国矿业大学官网显示,2019年4月10日,中国矿业大学喜迎110周年校庆,2008级校友吴幽捐赠1100万元人民币,支持学校事业发展。校党委书记刘波代表学校接受捐赠,副校长李强代表学校与吴幽签署了捐赠协议。



在中国矿业大学官方网站上,有一篇于2019年4月完成的关于吴幽的专访。他在专访中称:“听了《中国矿大我的家》二百多遍,还是那么好听”“全球最好的大学——中国矿业大学”。

专访中也提及,吴幽计划捐赠的1100万元人民币,将用于在母校基金会设立高端人才计划基金、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海外实习基金、名人名师讲座基金和创新创业基金。

中国矿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高校,是教育部、应急管理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先后进入国家“211工程”“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

当时,这是中国矿业大学自成立后收到的最大单笔捐赠。但因吴幽没能履行捐款承诺,被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告上法庭。

2022年7月,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纠纷在江苏省徐州市首次开庭。2023年1月,吴幽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1100万余元。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吴幽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消费人员,执行法院为江苏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3日立案。



该网站显示,被告吴幽应于2022年10月20日前给付原告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200万元,余款900万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付清。但吴幽的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除此之外,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2021年,吴幽还曾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定,因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而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据澎湃新闻报道,吴幽在庭上表示,其管理的基金遇到困难,希望变更捐赠方式。

吴幽是谁?

据中国矿业大学官网文章显示,吴幽是为镜湖资本创始合伙人,管理46亿元基金,投资项目包括:《九层妖塔》《北京遇上西雅图》《跨界歌王》《跨界喜剧王》等。



天眼查上吴幽有多个身份,90后投资新锐、镜湖资本创始合伙人、正和岛投资;多支创新型基金发起人、K天使创投基金创始合伙人(与薛蛮子联合成立), 正和磁系基金创始合伙人……

不过,针对有媒体报道称吴幽为镜湖资本创始人,2022年2月17日,镜湖资本发布声明称,我司无吴姓创始人、无吴姓合伙人及高管、股东。



公开信息显示,实际上,吴幽参与的公司名叫新余镜湖和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文称:“镜湖和昌”),“镜湖和昌”的法定代表人为赵彬,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吴幽。

股权穿透图显示,“镜湖和昌”还持有北京镜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6%的股权。北京镜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吴幽。同时,吴幽还担任北京镜湖方略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

校友承诺捐赠却不兑现,法律上怎么说?


针对这件事情,有网友认为,一个吹牛不负责,另一个来讨要,都不讲体面。

不过也有媒体指出,就校友承诺的捐赠不兑现,学校该不该起诉这件事上,法律已有规定。

民法典规定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符合普通人之间的来往,就是答应赠送他人的,可以反悔不给。但民法典同时明确,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公益捐赠如果承诺而不捐,是不行的。这是为了防止捐赠人开“空头支票”。

《合同法》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慈善法》也规定了慈善捐赠义务的强制履行及其例外情况。具体来说,强制履行交付捐赠财产义务的情形:一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方式公开承诺捐赠的;二是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特殊情形。包括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如果捐赠人实在没钱,怎么办?

对此,法律也有规定。诸如,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这个规定合情合理,捐赠是建立在自愿与力所能及的前提下,如果没有捐赠的能力了,当然不能强人所难。同时,承诺而不捐也不报告、不说明,别人还以为受赠人拿到了捐款,会造成不良影响,进行相应处理也就是必需的程序。

回到校友承诺捐赠1100万元却不兑现,被母校告上法庭这事,当具体情形具体分析:到底是有钱不捐,还是无钱可捐,要视情形而定。不管怎样,都表明一点,公益捐赠是项严肃的事情,公开承诺或签了合同的,是要兑现的,并非儿戏。如果承诺后有困难,也应当根据规定报告并说明情况,不能不了了之。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https://www.6parknews.com/newspark/view.php?app=news&act=view&nid=59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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