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盒连花清瘟颗粒网上售价110元 监管:不得哄抬物价

大众网/中国经营报 0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吴军林 解强民 报道

近期,连花清瘟断货后出现涨价的新闻广受关注。6日,记者发现,有电商平台售卖的连花清瘟颗粒价格高达110元/盒。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在中医治疗中,医学观察期出现乏力伴发热现象,推荐使用金花清感颗粒、连花清瘟胶囊(颗粒)、疏风解毒胶囊(颗粒),对轻症和普通型患者也有服用连花清瘟胶囊(颗粒)的推荐。

11月中下旬,已有部分地区出现连花清瘟胶囊、连花清瘟颗粒卖断货的现象,广为媒体关注。近期,各界对连花清瘟相关药品的关注度不减。

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2月5日发布《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称,随着杭州市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出台,连花清瘟等成为消费者购买的热门商品,价格也呈现一定程度的上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浙江省诸暨市也于同日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医疗相关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提醒告诫书》,内容与前述告诫书相似。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12月5日在济南以24.5元/盒的价格购买了6g*10袋装的连花清瘟颗粒,其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100040。6日早上9点多,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一家店铺售卖的同等规格连花清瘟颗粒,价格高达110元/盒。



某网店售卖的连花清瘟颗粒价格为110元/盒

110元是24.5元的4倍之多,是否涉嫌哄抬物价?这家网店的营业执照所在地是江苏省淮安市,记者将上述信息反映给淮安市市场监管局之后,工作人员表示,对这一信息进行举报登记,由淮阴区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处理。



5日,记者在济南购买的连花清瘟颗粒价格为24.5元/盒

记者注意到,在某电商平台,6g*10袋装连花清瘟颗粒,售价几乎都在65.8元/盒~110元/盒之间,而且大都提示“此商品不支持在当前地区销售”。

此前的11月23日,以岭药业曾回应证券时报称,公司没有对连花清瘟相关药品进行提价。

不过,诸暨市融媒体中心12月5日发布的稿件称,诸暨城区各大药店连花清瘟基本断货,有药店工作人员表示,接下来到货的连花清瘟可能会涨价,厂家进来的价格都翻了四五倍,药店也只能跟着涨价。

如何看待用药需求?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专家组成员王贵强12月3日回应称,我国治疗呼吸道感染的药物有充足储备。家里可以适当储备一些解热镇痛的日常药物,但没有必要去抢购、囤积。经过近三年的抗疫,我国医疗卫生和疾控体系经受住了考验。当前,奥密克戎病毒致病力在减弱。万一感染了奥密克戎变异株,一部分人会出现发热、咳嗽、咽喉痛等症状,使用一些对症支持的药物包括中药就可以。针对重症高风险人群,如果使用已获批的治疗新冠肺炎的小分子药物,要遵照医生指导。

连花清瘟价格暴涨240%?监管:不得对抗病毒药等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12月6日,#有药店连花清瘟单盒卖百元#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引发热议。媒体调查发现,有药店单盒0.35g×48粒/盒规格的连花清瘟胶囊售价为102元,而平时在30元左右。这意味着,连花清瘟胶囊售价在短短几日内暴涨240%。


与此同时,监管已注意到连花清瘟等医疗药品价格上涨现象。12月5日,针对连花清瘟等出现价格上涨的情况,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发文提醒告诫。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

另据北京日报6日消息,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显示,经营者不得对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和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告诫书提示有关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在明码标价方面,告诫书提示,销售商品应标明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等信息。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告诫书特别提醒,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防止出现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要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对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和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告诫书提示,各有关经营者要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领域价格执法检查,紧盯投诉举报线索,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https://news.6park.com/newspark/view.php?app=news&act=view&nid=58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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