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被占8天 物业:不可能派人24小时站你车位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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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位被临停奥迪车占用8天,物业、个人都不敢挪车。李先生认为是物业的责任,物业不该将他的车位作为临停车位出租。物业称,收的奥迪车临停费是“对车不对车位”,物业无法保证固定车位不被人占用。提起这事,李先生感到窝火。

>>业主讲述

晚上回家发现车位被占

找了物业8天才挪走

李先生家住西安市延兴门一路,今年4月,他在小区对面的海伦堡·海伦国际小区购买了一个地下负二层车位。车位交付后,一直正常使用。

11月21日晚9时许,李先生开车回来,发现自己的车位被一辆奥迪车占用,“这是一辆临停车,我想着太晚了,就把车停到小区外的路边。第二天到车库岗亭查了一下,奥迪车21日下午就停在我车位上了。”李先生找到物业,物业称联系不到奥迪车主,给他协调了一个靠小区北边的车位,“我早上还要送孩子,我家在小区的南边,本来顺着地库走下去就是我的车位,他们协调的车位太远了,我就没用那个车位,自己在外面停了。”

11月23日,李先生又来到地下车库,发现车位还被奥迪车占着。“24日就封在家里了,25日我给物业打了电话,也没解决。26日物业说周末领导不在,让27日再联系。”李先生说,这期间,物业让他自己联系拖车,因为物业称不是执法部门,怕拖车过程中车辆有损坏要担责任,“他们收着临时停车费却不敢拖车,让我自己去拖车、锁车。我的车位是买的,我有问题肯定是找物业解决。”

11月28日下午,小区保安在奥迪车前风挡玻璃夹缝看到了一张写有电话号码的小纸条,还遮挡了几个数字,最后联系到了车主,“下午5点多,来了一个男子,说是别人把车停在这里的,不是他停的,然后道歉了。”李先生说,经过8天等待,当日下午5时许,奥迪车终于移开了。他认为,物业不应该将他的车位作为临停车位租给其他车辆,应该赔偿他8天的车位损失费,按每小时2元算,共384元,但物业不同意。“物业让我跟奥迪车主谈,我觉得我是给物业交的管理费,而且是物业出租了我的车位。”



>>物业回应

奥迪车临停违规

无法保证车位不被他人占用


11月29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来到海伦堡·海伦国际小区,地库的每个车位上有一个标牌,私家车位会注明车牌号。李先生的车位上注明了他的车牌号,“这是物业在事发后才挂上去的,之前我车位上没有。”

随后,记者和李先生来到海伦堡·海伦国际物业服务中心,王姓主管助理说,如果李先生认为物业有责任,建议直接起诉。“你是买了车位没问题,车库有临停车进,物业不可能派人24小时站在你车位上,不让他人停车。”他说,这期间确实是奥迪车占用了李先生的车位8天,奥迪车的电话放得特别隐蔽,物业给李先生协调了停车的地方,但一直没能联系上奥迪车主,直到后来在隐秘处找到电话号码,通过几次猜测才找到了人。

王姓助理说,物业确实是收了临时停车费,奥迪车临停也违规了,但这是车辆停放的临停费,而不是停在哪个车位上的费用。至于李先生交纳的车位管理费,是照明、卫生等费用,“并不是你车位上的费用,如果害怕车位被占,建议加个地位锁。”他说,物业也只能协调,具体由两位车主之间沟通,小区临停车收费标准4小时内2.5元,一天15元,11月28日,已叫来了奥迪车主,对方称是朋友临时把车停在了李先生车位上,“物业说可以把100多元停车费直接让奥迪车主给李先生,但李先生不同意,要物业赔偿300多元。奥迪车主也不同意给300多元,最后没谈拢对方就走了。”

王姓主管助理说,空余车位有200多个,李先生太较真,随便停在一个车位上就行。一般车位出售后,业主报备,物业都会在车位上方挂上车牌号。临停车进车库时,岗亭也会提醒,不要停放在有车牌号的车位上。但李先生的车位上一直空白,没有放置车号,所以当天奥迪车主以为是临停车位。下一步,物业会在业主群里加强提醒,也会在小区内多处设置提醒标识,督促大家规范停车,切勿占用他人车位。

当天,经物业地库出口工作人员查询,目前,奥迪车已离场,白班工作人员账号无法查到停放记录,也无法联系。



市民观点

物业是主责 奥迪车主也有责任

赵先生:开车的肯定都遇到过。之前福建有车主车位被占,叫来叉车把车扔进河里,属于报复,没必要。还有停车被堵联系不到车主的情况,都不敢轻举妄动,碰坏了还是损坏他人财物。

任女士:自家车位被奥迪车占用8天,车主生气情理之中。物业是主责,临停的奥迪车主也有部分责任。

张女士:奥迪车主可能也是无心之举,物业应该加强管理,私家车位应标识清楚。不能保证私家车位不被临停车占用,这恰恰说明物业的服务不到位。

刘先生:占用别人车位很不礼貌,最起码应该留下联系方式,不能只图自己方便给别人添乱,其实这也是生活中的小恶。

律师说法

物业有义务维护停车秩序管理

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李耀华律师说,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是停车服务关系,根据《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车位服务费是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停放服务合同的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指定场地停放的机动车进行秩序管理、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因此,物业公司称的车位管理费仅是照明卫生费用的说法是错误的,物业公司具有对停车秩序管理的义务。

作为物业企业,应当在车辆入场时对临停车辆进行告知,在停车场应当标注清楚私家车位和临停车位,必要时应当在停车场引导车辆进行停放。虽然业主的车位一直未放置车号,但区分私家车位和临停车位的义务应是物业公司的,而非业主。因此,在车位被占用至物业公司愿意提供其他车位期间的停车服务费,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在物业公司提供其他车位的时间至临停车被挪走的时间段,可根据公平原则区分责任。由于停车位没有标注私家车位,临停车主已经缴纳停车服务费,在没有主观过错的情况下,不承担责任。

那么,私家车主该如何维护自己停车权益?李耀华律师说,私家车位应尽可能予以标注提示,如其他车辆在有标注的情况下占用他人车位,业主有权要求其车主挪车并赔偿损失。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国元律师说,物业收取停车费,“无法保证车位不被他人占用”的说法不合理。建议物业加强管理,可对长期占用他人车位、劝说无果的人设置“黑名单”制度。

新闻链接

车位被占 男子雇叉车把占位车扔河里

近日,有媒体报道,11月19日晚,福建福州,一车主车位被占,“这车占着我的车位,让他挪,他说感冒了不挪,我给他丢到河里去,这破车我也赔得起。”11月20日稍晚,有目击者称被丢下河的车辆已打捞了上来。

11月20日下午,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经查,报警人陈某根于11月18日17点左右时许占用林某凯地库车位。11月19日22点左右时许,林某凯在联系不上陈某根的情况下,雇请龚某强驾驶叉车将陈某根的车辆叉走并丢入河道。目前,林某凯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叉车司机龚某强已到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https://news.6park.com/newspark/view.php?app=news&act=view&nid=580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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